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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业“意外伤害保险”工作经验谈

2003-11-06   来源:《现代职业安全》    |   浏览:    评论: 0    收藏
安全文化网 www.anquan.com.cn      为加强对建筑施工意外伤害保险工作的对口管理,保障建筑施工作业人员因工遭受意外伤害后,能获得有效的经济补偿,减少施工伤亡风险,促进建筑安全生产管理和建筑业的稳定发展,作为武汉市建筑行业安全生产的主管部门,我们自1998年起,经过半年多的调查研究,制定方案,于同年6月启动这项工作,并正式组织实施。

经过一年多的探索,自2000年以来,我们先后制定了《建筑施工人员意外伤害保险条款》(以下简称“条款”)、《建筑施工意外伤害保险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和市、区两级每年与各相关保险公司签订的《建筑施工意外伤害保险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书”),并不断总结经验,不断修改、补充和完善操作办法,使这项工作由稳妥起步,逐步走上了规范化管理,得到了各承保单位(即相关保险公司)、施工企业的好评。

投保具有“强制性”

《建筑法》第48条规定:“建筑施工企业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支付保险金”。这是要求施工企业对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强制进行意外伤害保险的规定。这个“必须”就是“强制”。我们认为,这种强制性有三个含义:

1.它对劳动者提供物质帮助,是通过社会互济来实现的,因此,不论是固定工,还是合同工;不论是正式工,还是农民工,只要是从事危险作业,建筑施工企业均必须为其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支付保险金;

2.它的投保人是施工企业,不论该企业是否愿意,经营好坏,均必须依法为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

3.它有利于保护从事危险作业职工的人身安全,有利于保证职工的合法权益和社会的安定。

近两年来,为维护企业和职工的合法权益,我们理直气壮地大力开展了“意外伤害保险”工作,先后与16个城区建管站和16家保险公司,联合组成了建筑施工“意外伤害保险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市保险办”),并以市、区两级“保险办”的名义,认真做好办理建筑施工“意外伤害保险”的工作。仅2002年元月至10月,即组织有市管在建工程投保项目468个,区管在建工程投保项目671个。与2001年同期相比,投保项目增加了106项;保险费也有大幅度增长,其中:市管工程项目保险费增长48%,区管工程保险费增长115%。由于市、区两级安全管理部门的高度重视和两级“保险办”与各相关保险公司密切配合,依法开展“意外伤害保险”工作,市属各区的投保率都有大幅度的增长和提高,使全市建筑施工企业意外伤害保险工作呈现出了良性发展的态势。

变“事后赔付”为“超前预防”

安全生产的“超前预防”,用投入减轻企业的负担,防范风险,激活防范机制,奖励无事故企业,是增强安全监督管理的力度,稳定行业管理的根本所在。为此,近两年来,我们安全管理部门付出了大量的“预防成本”,投入了大量的人力和物力,想方设法地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例如:市、区两级每年都要召开“安全生产现场会”达20余场次;聘用“安全监督员”近30人;培训“特种作业”人员近万人。特别是在2002年的“安全生产月”宣传活动中,市安全站受市建委的委托,代表武汉市建委,于6月12日在“武汉国际会展中心”,承办了宣传、咨询主会场的布展工作,设立了大型宣传展台。这次活动分为“安全咨询”,发放宣传资料,安全生产知识问答,建筑施工安全防护用品实物展和广播宣传等,并配合发放“安全月主题挂图”、“建筑安全宣传画”共6,000份、安全标识大旗200面、湖北省227号省长令(即:湖北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3,200份、《建筑工程安全百题问答》4,000份、《安全责任重于泰山》专题小报6,000份、《安全月宣传标语、口号》1,000份……,这样的资金投入,每年要占保险费办公费的30%以上。

事实证明:我们充分利用保险费投入这一经济杠杆,达到了促进企业加强安全防护,降低工伤事故的目的,起到了变“事后赔付”为“超前预防”的作用。2000年~2002年,全市伤亡事故逐年减少,事故率逐年递减。为减轻企业负担,我们还通过反复研究、测算,将死亡赔付金额,由1998年的4万元/人,提高到了2002年的8万元/人;在对2001年被评为“建筑安全先进企业”的单位,在下一年度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时,收费费率可降低0.2‰,受到了欢迎。与此同时,我们从2002年起,从保险费总额中提出10%作为市级奖励基金,对施工项目管理好、未出事故的企业和项目经理,进行表彰和奖励,形成激励机制,以有效提高施工企业主动抓好安全管理的积极性和各级安全管理部门认真做好预防事故的责任心,加大了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监督管理力度。

行业管理的一项长期工作

鉴于建筑业的行业特点,“建筑施工意外伤害保险”是通过《建筑法》以法律形式确定为强制性保险,不仅具有一定的“特殊性”,而且是各级安全管理部门非办不可的本职任务,必须进行规范管理。因此,在当前机构体制改革,“安全监督费”已经取消,但安全机构仍要加强的情况下,我们充分运用市、区两级“保险办”的职能,与各级保险公司密切配合,坚持了一年至少召开一次“保险工作会议”制度,会上,主要是总结上年保险工作的开展情况,讨论和研究新一年需做好和改进的问题,在这个一年一度的保险工作会议上,我们还要对“保险条款”进行修订,对《实施细则》进行修改和补充,并组织各区站站长和相关保险公司负责人签定《保险协议书》,严格按照《协议》的内容,按规定比例按时返还办公费,分别履行各自的职能,及时做好伤亡事故的赔付工作;在操作上,我们还建立严格的报表制度,要求各区“保险办”,必须每月按时向“市保险办”填报《意外伤害保险收费统计表》;各保险公司必须每月按时向“市保险办”填报《伤残赔付情况统计表》,并通过市、区两级“保险办”的工作,为做好全市的安全管理新开了经费来源,有力地推动了我市建筑业安全管理工作的正常运转。

《建筑施工意外伤害保险》是一项新的工作,政策性、专业性很强,与全国各兄弟城市比较,我们仅仅是摸索着做了一些工作,还希望能学习到成功的经验,以推动我市建筑施工意外伤害保险工作不断完善发展。

(作者:武汉市城建安全生产管理站站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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