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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货物危险特性检验安全规范通则GB19458-2004

2005-10-26   来源:GB19458-2004    |   浏览:    评论: 0    收藏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危险货物的术语和定义、分类、要求、试验、标志及检验规则。

  本标准适用于危险货物危险特性的检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190 危险货物包装标志

  GB/T 3690-1992 常用危险化学品的分类及标志

  联合国《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 规章范本》(第13修订版)

  3 术语和定

  GB/T 3690和《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 规章范本》(第13修订版)确立的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爆炸器 explosive

  固体或液体物质,在外界作用下(如受热、受压、撞击等),能发生剧烈的化学反应,瞬时产生大量的气体和热量,使周围压力急聚上升发生爆炸,对周围环境造成破坏的物品,也包括无整体爆炸危险,具有燃烧、抛射及较小爆炸危险的物品。

  3.2 气体 gas

  在50℃时蒸气压大于300 kPa的物质。或在包括20℃时在101.3 kPa标准压力下完全是气态的物质。包括压缩气体、液化气体、溶解气体、冷冻液化气体、气体混合物、一种或多种气体与一种或多种其他类别物质蒸气的混合物、充有气体的物品和烟雾剂。

  3.3 易燃液体 flammable liquid

  易燃的液体、液体混合物或含有固体物质的液体,但不包括由于其危险特性已列入其他类别的液体。其闭口杯试验闪点等于或低于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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