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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运全挂车通用技术条件GB/T17275-1998

2005-10-26   来源:GB/T17275-1998    |   浏览:    评论: 0    收藏

  前言

  本标准依据JT 3105-85《货运全挂车通用技术条件》(1982年版)进行修订。

  本标准从生效之日起JT 3105-85作废。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挂车分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由交通部公路科学研究所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杨德有、李永福。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货运全挂车的技术要求、检验规则及试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在公路及城市道路上行驶的货运全挂车。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 1589-89 汽车外廓尺寸限界

  GB 4781-84 牵引车与全挂车的机械连接装置互换性

  GB 4785-84 汽车及挂车外部照明和信号装置的数量、位置和光色

  GB 7258-1997 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

  GB/T 13873-92 货运挂车试验方法

  JB/Z 111-86 汽车油漆涂层

  JT 3136.2-89 全挂车转盘通用技术条件

  JT 3138.2-89 挂车车轴通用技术条件

  JT/T 3147-92 货运挂车侧面防护装置

  3 技术条件

  3.1 整车

  3.1.1 全挂车的外廓尺寸按GB1589执行。

  3.1.2 全挂车所有零部件应按规定批准的图样及技术文件制造,装配正确,数量齐全。

  3.1.3 外购、外协件必须有产品合格证;所有零部件必须检验合格后方可装车。

  3.1.4 所有螺栓、螺母均应进行表面处理,所有联接件、紧固件必须联接可靠,不得松脱。

  3.1.5 各处润滑油嘴齐全、有效,并按设计规定加注润滑脂。

  3.1.6 牵引环中心至左、右前轮中心的距离差不大于6mm。

  3.1.7 转盘中心至左、右后轮中心距离差不大于6mm。

  3.1.8 焊接件焊缝平整均匀,不允许有裂纹、焊穿、脱焊、漏焊等缺陷。

  3.1.9 铆接件的接合面必须贴紧,铆钉应充满钉孔,铆钉头不得有裂纹、歪斜、残缺。

  3.1.10 油漆涂层应符合JB/Z 111规定。

  3.1.11 照明及信号应符合GB 4785规定。

  3.1.12 防护装置应符合JT/T 3147规定。

  3.1.13 转盘应符合JT 3136.2规定。

  3.1.14 车轴应符合JT 3138.2规定。

  3.2 车架

  3.2.1 纵梁腹板的纵向直线度公差,在任意1000mm长度上为2mm,在全长上为其长度的千分之一。

  3.2.2 在纵梁的任意横截面上,上、下翼面对腹板的垂直度公差为纵梁高度的百分之一。

  3.2.3 车架总成左、右纵梁上平面应在同一平面内,其平面度公差为被测平面长度的千分之一。

  3.2.4 车架主要横梁对纵梁腹板的垂直度公差不大于横梁长度的千分之三。

  3.2.5 车架两纵梁外侧面宽度极限偏差为±10mm。

  3.2.6 左、右钢板弹簧固定支架销孔对其公共轴线的同轴度公差为φ2mm。

  3.2.7 钢板弹簧固定支架销孔中心对角线之差不大于5mm。

  3.3 转盘架

  3.3.1 左、右纵梁外侧面应平行,其平行度公差不大于左、右纵梁外侧面间距的千分之一点五。

  3.3.2 转盘与转盘架贴合面的平面度公差为1.5mm。

  3.3.3 左、右牵引销座孔轴线对其公共轴线的同轴度公差为φ0.2mm。

  3.3.4 钢板弹簧固定支架销孔中心对角线之差不大于5mm。

  3.3.5 左、右钢板弹簧固定支架销孔对其公共轴线的同轴度公差为φ2mm。

  3.3.6 纵梁、横梁外侧面组成四边行,对角线之差不大于3mm。

  3.4 牵引架

  3.4.1 牵引环应符合GB 4781中的有关规定

  3.4.2 牵引环中心至左右牵引臂销孔外端中心距离之差不大于3mm。

  3.4.3 左、右牵引臂销孔轴线对其公共轴线的同轴度公差为φ0.2mm。

  3.5 车箱

  3.5.1 车箱底板对角线差不大于车箱总长的千分之一。

  3.5.2 底板平整、无明显凸凹现象。

  3.5.3 车箱栏板装合后,各栏板与底板之间以及各栏板之间的间隙不大于5mm。

  3.5.4 各栏板及栓勾应开闭灵活,无松旷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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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6 制动装置及制动性能

  3.6.1 全挂车必须装备彼此独立的行车制动装置和驻车制动装置。全挂车的气路连接必须为双管路或多管路结构。

  3.6.2 全挂车的所有车轮上都应安装行车制动器。

  3.6.3 全挂车与牵引车组成的汽车列车其制动性能应符合GB 7258—1997的6.14.1.1,6.14.1.2,6.15.1.1之一规定。

  3.6.4 全挂车与牵引车脱离时,全挂车应能自行制动。

  3.6.5 驻车制动装置必须能使满载的全挂车在18%的上坡道或下坡道上停住。

  4 检验规则及试验方法

  全挂车的检验分为型式检验和出厂检验。

  4.1 型式检验

  4.1.1 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必须进行型式检验:

  a)新产品鉴定;

  b)老产品转产;

  c)当全挂车的设计、工艺或材料的改变而影响到全挂车的性能时。

  4.1.2 型式检验的方法及内容按GB/T 13873的规定。

  4.2 出厂检验

  每一辆新出厂的全挂车都要进行下列项目的检验。

  4.2.1 照明信号

  接通照明信号,观察其工作是否正常。

  4.2.2 制动系统密封性

  制动管路通入637~735kPa压缩空气后截断气源,在非制动状态5min内气压降不大于10kPa;在制动状态3min内气压降不大于10kPa。

  4.2.3 制动性能

  制动性能的试验方法及评判按GB 7258中的规定执行。

  4.2.4 道路运行试验

  每20辆新出厂的全挂荡又谐槭砸涣荆?云?盗谐悼赵亟?械缆吩诵惺匝椋?惺焕锍滩簧儆?0km,行驶路段为平坦或微丘陵的干燥沥青混凝土路面,行驶平均速度不低于30km/h,试验中及试验后分别检查:

  a)每个车轮不得有明显的偏摆及松动现象(轮胎偏摆明显时可停车侧量,其偏摆量不大于8mm);

  b)不得有异常响声;

  c)不得有漏油、漏电及明显的漏气现象;

  d)制动鼓、轮毂的温升不得超过30℃;

  e)各焊缝、铆钉及螺栓、螺母连接部分不得有松脱、裂损现象。

  5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5.1 标志

  每辆全挂车应安装铭牌,并标明以下内容:

  a)产品名称、型号;

  b)装载质量,整备质量;

  c)外形尺寸:长×宽×高;

  d)出厂日期、出厂编号;

  e)制造厂名。

  5.2 包装

  5.2.1 全挂车出厂时随车应带有产品合格证、使用说明书、专用工具及备件明细表。

  5.2.2 气制动管路接头、电连接器应包扎密封以防碰损。

  5.3 运输、贮存

  5.3.1 全挂车可用铁路或公路运输,装卸时应用吊具以免损伤。

  5.3.2 全挂车长期存放时,应停放在具有防雨、防潮的库房内并按使用说明书定期进行维护保养。

  6 质量保证

  6.1 订货单位有权按本标准对货运全挂车进行质量检查。

  6.2 在用户遵守产品贮存、使用、运输规则的条件下,从制造厂发货之日起,在半年内且行驶里程不超过10000km,因产品制造质量不良而发生损坏时,制造厂应免费为用户修理或更换零部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