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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花爆竹引火线GB19595-2004

2005-11-25   来源:GB19595-2004    |   浏览:    评论: 0    收藏

  前言

  本标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

  本标准的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中国轻工业联合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烟花爆竹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国家轻工业烟花爆竹安全质量监督检测中心、湖南浏阳花炮股份有限公司、江西李渡烟花集团公司、湖南浏阳市东信烟花制作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济水、刘宁、黄茶香、黎升甫、陈健南、陈细江。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烟花爆竹用引火线的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包装、运输、贮存等。

  本标准适用于烟花爆竹用引火线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适用于本标准。

  GB 10631 烟花爆竹 安全质量

  GB/T 10632 烟花爆竹 抽样检查规则

  QB/T 1941.5 烟花爆竹药剂 吸湿率的测定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引火线

  用来点火、传火、控制时间的烟火药制品。

  3.2 燃速

  单位时间内的燃烧长度(cm/s)。

  3.3 空引

  引火线中出现无药的现象

  3.4 藕节

  引火线中出现间接无药或极少量药的现象

  3.5漏

  有破损漏出药物的现象。

  3.6 熄火

  燃烧过程中中途熄灭的现象。

  3.7 疵点

  目测和手感均发现粘在引火线表面上的颗粒物。

  3.8 散浆

  引火线松散的现象

  3.9 爆燃

  燃烧时以接近爆炸性反应速度进行猛烈燃烧的现象。

  3.10 速燃

  小于规定的燃烧时间。

  3.11 顿火

  燃烧的过程中出现停顿,又继续燃烧的现象。

  3.12 透火

  燃烧时无火花向前喷射的现象。

  3.13 旁燃时间

  从引火线侧面点燃线的时间。

  3.14 螺蚊线

  引火线有螺纹状现象。

  3.15 鼠尾引

  引火线头大或头细,药量分布不均匀的现象。

  3.16 损伤

  引火线有磨损、折痕等现象。

  3.17 析硝

  纸引火线受潮后外面出现白色粉状态物。

  3.18霉变

  引线出现霉点现象。

  3.19散纱

  引线外层棉线松散现象。

  4 分类

  引火线以燃的不同可分为:慢速引火线、快速引火线。

  4.1 慢速引火线

  燃烧小于3.0cm/s 的引火线。

  4.1.1 定时引火线

  4.1.1.1 普通开型: 以烟火药为药芯,表面为棉线和纸的本色,燃速为0.7cm/s~1.0com/s的引火线

  4.1.1.2 缓燃型:以防潮材料包裹烟火药为药芯,外层以棉线为缠物且有一根绿色线,燃速为0.4cm/s~0.7cm/s 的引火线。

  4.1.2 安全引线

  以烟火药为药芯,以棉线作包缠物,织成外织层,外涂以防潮材料的引火线。

  4.2纸引火线

  4.2.1 纸引火线

  以烟火药为药芯,用纱纸或皮纸作包缠物外浆以专用胶的引火线。

  4.2.2 组合纸引火线

  两根或两根以上纸引火线粘合而成的引火线。

  4.3 快速引火线

  燃速大于等于3.0cm/s 的引火线

  4.3.1 牛皮纸快速引火线

  以棉线包滚上烟火药为药芯,用牛皮纸包裹的引火线。

  4.3.2 防水快速引火线

  牛皮纸快速引火线外层包裹塑料材质或防水免水胶带的引火线。

  4.3.3 安全快速引火线

  以烟火药为药芯,以棉线作为包缠物,织成外层,外涂以防潮材料的引火线。

  5. 技术要求

  5.1 一般要求

  5.1.1 外观:外观整洁,无霉变、潮湿、空引、螺纹引、鼠尾引、疵节、漏药、散浆、散纱和析硝等现象。

  5.1.2 燃速:必须符合所标示的 燃速要求。允许偏差:定时引火线为±4%;其它慢速引火线为±8%;快速引火线±6%。

  5.1.3 吸湿率:硝酸盐引火线≤5.0%;其它引火线≤3.0%。

  5.1.4 水分;硝酸盐引火线≤1.5%;其它引火线≤1.0%。

  5.1.5 热安定性:75℃±2℃ 48h条件后,引火线无自燃,不燃烧现象。

  5.1.6 旁燃时间:安全引火线的旁燃时间必须≥3s。

  5.1.7 燃烧性;引火线燃烧传火时不允许有熄火、透火、顿火现象,除快速引线外不得有爆燃速燃现象。

  5.2 其它要求

  5.2.1 快速引火线,不允许有药芯线断的现象,且能承受5000g±5% 的质量。

  5.2.2 纸引火线:能承受50g±5% 的质量。

  5.2.3 定时引火线:两头必须封以防潮剂量,允许包缠外层棉线排列不均,其长度不大于10cm ,外层缠线断线不得超过三根,其连续长度不大于6cm。

  5.2.4 安全引火线:牢固性,应能承受2000g±5% 质量,外层缠线排列不匀的部分,最长不得超过10cm,在1000cm 内不得超过两处,外层纺线断线不得超过两根(含两根),其长度总和不得超过整卷长度的2.5%;外缠线间隔允差±0.1cm。

  5.2.5 防潮性:除纸引火线外其作引火线经防潮性试验后应符合5.1.7要求。

  5.2.6 抗水性:定时引火线、安全引火线经抗水性试验后应符合5.1.7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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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3 尺寸要求

  5.3.1 慢速引火线的长应一埃,允许偏差±2%,横向尺寸允许偏差±4%(手工纸引线除外)。

  5.3.2 卷式包状引火线的长度允许偏差±1%,横向尺寸允许偏差±4%。

  5.3.3 快速引火线的长度尺寸允许偏差±2%,横向尺寸允许偏差±10%。

  6. 试验方法

  6.1 外观检验

  用目测的方法检查引火线外观质量。

  6.2 尺寸 检验

  用卷尺(精度为0.5mm)、卡尺(精度0.02cm)进行测量。

  6.3 燃速测定

  量取一定长充的样品(慢速引火线不少于100cm×3;快速引火线不少于2000cm×3定时引火线不少50cm×3),点燃后使用两块精度为0.1s的秒表进行检测,取平均值。

  6.4 燃烧性试验

  量取一定长度的样品,放置在标有尺寸的白纸上,点燃后观察,是否符合5.1.7的要求。

  6.5 防潮性测定方法

  取五根20cm的引火线(快速引火线取五根2000cm的引火引线卷成盘状放入桶内),将两头夹住,成U形,置于直径不少于18cm、高不小于20cm的桶内。桶内装有水。将桶盖合拢 ,使引线悬空,不与水和桶壁接触。水温保持在20℃±2℃之间。放置24h后,取出试样,将一段引线截断,分别用火源引燃,观察其燃烧性是否符合5.1.7。

  6.6抗水性测定方法

  取样、放置与防潮性测试方法相同。但桶内水面应在距桶顶3cm处,将引火线直接浸入水中长不少于10cm,两端不能浸水,安全引线,浸水时间为5s,定时引火线200s,取出后,用于布或吸水纸将浸水表面水迹吸去,取开夹子,将一头从夹口处截断,并用火源引燃浸入水中后的引线,观察其燃烧性是否符合5.1.7要求。

  6.7 热安定性试验

  取10根引火线,在温度为75℃±2℃的恒温箱内放置48h,观察有无自然现象并进行样品对照燃放,观察效果。

  6.8 水分试验

  称取10g的引火线(精度到0.001g)旋转在恒温箱内,保持105℃±2℃,2h后取出,放入于燥器中30min后重称,按式(1)计算出水分分量。

  X(%)=[(m0-m1)/m0]*100

  式中:X——水分含量,%。

  M0——引火线的质量,单位为克(g);

  M1——引火线烘干后的质量,单位为克(g);

  6.9 吸湿率试验

  称取裁剪为5cm长的引线,按QB/T 1941.5方法进行。

  6.10 旁燃测定

  取引线,用烟头接触引线的旁侧部位,开始记时,待引线被点燃后,记下读数,并精确到0.1s。

  6.11 承重试验

  将引火线悬挂 50g±5% 、2000g±5%或5000g±5%重物悬挂60d,观察引线是否不断裂。

  7 检验规则

  7.1 抽样

  以长度为单位按GB/T 10632 的要求执行。

  7.2 缺陷的划分

  缺陷类别划分见附录A。

  8 标志、包装、贮存

  8.1 标志

  8.1.1内包装应标明产品名称、类别、燃速、数量、检验合格证和生产日期。

  8.1.2 外包装标志内容应包括品名、规格、商标、制造厂家、厂址、生产日期(批号)执行标准编号、内装数量、净量、体积和“防火防潮”、“轻拿轻放”的警示标志或安全图案标志及中文警示说明。

  8.2 包装

  8.2.1 外包装

  应牢固完整并内衬牛皮纸或防潮纸,总质量≤20kg。

  8.2.2 内包装

  a ) 内包装根据引火线具体工作情况应用防潮材料包装好。

  b ) 每一包装单元内装入合格证、产品说明书各一份;

  c)内包装装入外包装后不允许有明显松动。

  8.3 运输

  引火线应遵守国家对危险货物运输的统一规定。

  8.4 贮存

  符合GB10631 要求,在原包装条件下,保持期为三年以上。对超过保持期的产品,必须经过检验合格后限期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