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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萧山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2006-12-29   来源:安全文化网    |   浏览:    评论: 0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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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加强对危险化学品事故的有效控制,最大限度地降低事故危害程度,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344号令),结合我区实际,在《杭州市萧山区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的框架下,制定本预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体现以人为本,真正将“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落到实处。一旦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能以最快的速度、最高的效能,有序地实施救援,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把事故危害降到最低点,维护社会安定。在本区域内建立起一个统一、规范、科学、高效的指挥体系,一个分工明确、责任到人、优势互补、常备不懈的保障体系。
  
  (二)基本原则
  
  快速反应、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单位自救与社会救援相结合。
  
  二.危险化学品事故定义及事故类型
  
  (一)危险化学品事故定义
  
  危险化学品事故是指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和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过程中由危险化学品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或环境污染的事故。
  
  (二)危险化学品事故类型
  
  危险化学品事故主要有泄漏、火灾、爆炸。
  
  1、泄漏
  
  危险化学品泄漏事故主要指具有易燃、易爆或有毒有害等危险性的气体或液体大量释放。导致火灾、爆炸、中毒和窒息等事故,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环境污染等后果。
  
  2、火灾
  
  火灾是指在时间和空间上失去控制的燃烧所造成的灾害,火灾可分为固体火灾、液体火灾和气体火灾。由于大多数危险化学品在燃烧时会放出有毒气体或烟雾,因此危险化学品火灾事故中,人员伤亡的原因往往是中毒和窒息,并会造成人员灼伤。此外,危险化学品事故火灾的同时往往伴随着爆炸。
  
  3、爆炸
  
  物质由一种状态迅速地转变为另一种状态,并瞬间以机械功的形式放出大量能量的现象,称为爆炸。危险化学品爆炸时,促使爆炸源附近的气体以极大的速度向外冲击,造成人员伤亡,另外,有些物质爆炸后产生大量的有害气体,造成人员中毒死亡。
  
  三.应急准备
  
  (一)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组织及职责
  
  1、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组织
  
  成立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组织实施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组成:
  
  总指挥:主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区长
  
  副总指挥:区政府办公室主管安全生产的副主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区公安分局、区环保局负责人。
  
  成员单位:区政府办公室、区安监局、区公安分局、区环保局、区消防大队、区交巡(特)警大队、区治安大队、区卫生局、区交通局、质监萧山分局、区经发局、区建设局、区城管执法局、区气象局、区民政局、区监察局、区委宣传部、区总工会、有关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企业主管部门。
  
  2、职责
  
  (1)指挥部职责
  
  统一指挥领导全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负责组织全区应急救援演习,负责监督有关单位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及预案演练,负责评估应急救援行动及应急预案的有效性。
  
  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后,总指挥应赶赴事故现场进行现场指挥,成立现场指挥部,指挥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现场指挥部职责:指挥、协调现场的应急救援工作。批准现场救援方案,组织现场抢救;组织确定事故现场的范围,实施必要的交通管制和强制措施;负责发布和解除应急救援命令和信号;核实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情况,并及时上报;负责审定对外发布的事故信息;根据事故应急救援的需要,紧急指挥调度供水、供电、车辆、物资及通信等单位;协调参加危险化学品事故救援工作;组织有关善后事宜。必要时,向杭州市委市政府请示启动市级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在技术、物资上予以支持。
  
  (2)成员单位职责
  
  区政府办公室:承接危险化学品事故报告;请示总指挥启动应急救援预案;通知指挥部成员单位立即赶赴事故现场;协调各成员单位的抢险救援工作;及时向市委、市政府和区政府报告事故和抢险救援进展情况;落实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领导关于事故抢险救援的指示和批示。
  
  区安监局:负责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的日常工作。负责建立应急救援专家组,组织专家开展应急救援技术咨询服务。组织全区应急救援演习,负责区有关部门和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备案工作;负责重大危险源申报登记工作,并提供给各有关成员部门。负责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
  
  区公安分局:负责制定人员疏散和事故现场警戒预案(含交通处置的应急预案)。组织事故可能危及区域内的人员疏散撤离,并对人员撤离区域进行治安管理;维护事故现场秩序和事故现场保护工作。
  
  区环保局:负责制定危险化学品污染事故监测与环境危害控制应急预案。负责及时测定事故现场环境危害的成分和程度;对可能存在较长时间环境影响的区域发出警告,提出控制措施并进行监测;事故得到控制后指导现场遗留危险物质对环境产生污染的消除;负责调查危险化学品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
  
  区消防大队:负责制定危险化学品事故的灭火抢险救援预案。负责事故现场扑灭火灾,控制易燃、易爆、有毒物质泄漏和有关设备容器的冷却。事故得到控制后负责洗消工作;组织伤员的搜救。
  
  区交巡(特)警大队:负责事故现场区域周边道路的交通管制工作,禁止无关车辆进入危险区域;负责保障救援道路的畅通;协助伤员的搜救。
  
  区卫生局:负责制定救护应急预案。培训相应医护人员,确定救护定点医院和受伤人员专业治疗方案;指导定点医院储备相应的医疗器材和急救药品。负责事故现场调配医务人员、医疗器材、急救药品,组织现场救护及伤员转移;负责伤亡人员的统计;负责化学事故有害物质的毒性鉴定。
  
  区交通局:负责制定公路、水路运输抢险预案。负责组织事故现场抢险物资和抢险人员的运送。
  
  质监萧山分局:负责制定压力容器、压力管道、锅炉和其它特种设备的事故应急预案;提出事故现场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的处置方案;负责化学事故中涉及特种设备类的调查处理和救援行动。
  
  区经发局:负责组织、筹备抢险器材和物资;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抢险器材和物资的调配。
  
  区建设局:负责调派挖掘机、吊车、铲车等工程设备、设施以及建筑材料等物资,参加抢险救援;对因事故遭受破坏的公共设施进行现场紧急抢修,保证救援工作的需要。负责制定城市燃气事故应急预案,提出城市燃气事故现场的处置方案。
  
  区民政局:负责灾民基本生活的保障工作。
  
  区气象局:负责制定应急气象服务预案,为事故现场提供有关风速、风向、温度、气压、湿度、雨量等气象资料。
  
  区委宣传部:负责事故现场新闻媒体的协调、管理,组织各新闻单位把握准确的舆论导向,及时发布事故信息。
  
  区总工会: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事故善后处理工作。
  
  有关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企业主管部门:在组织本辖区救援工作的同时,配合指挥部开展救援行动,及时向指挥部报告现场救援情况,提供救援期间的后勤保障服务.
  
  根据事故的发展,必要时请求杭州市提供支持内容:①消防力量支持;②杭州警备区防化部队支持;③重要工程设备的支持,④化工专家队伍支持。
  
  (二)专业救援组的组成与职责
  
  指挥部根据事故实际情况,成立下列救援专业组。
  
  1、危险源控制组
  
  (1)人员组成
  
  由区消防大队、质监萧山分局、事故单位抢险人员和有关专家组成,由区消防大队负责。必要时请求市级专家技术支持、市消防支队和杭州警备区防化部队作为后援力量。
  
  (2)职责
  
  负责在紧急状态下的现场抢险作业,及时控制危险源,并根据危险化学品的理化性能立即组织专用的防护用品及专用设备。
  
  2、伤员抢救组
  
  (1)人员组成
  
  由区卫生局急救中心或指定的具有相应能力的医院组成,由区卫生局负责。
  
  (2)职责
  
  负责在现场附近的安全区域内设立临时医疗救护点,对受伤人员进行紧急救治并护送重伤人员至医院进一步治疗。医疗机构应根据伤害或中毒的特点及时提出救护方案并组织实施。
  
  3、抢险救援组
  
  (1)人员组成
  
  由区消防大队、区交巡(特)警大队、区环境保护局、区建设局、质量技监分局、区交通局等有关部门和企业抢险人员组成,由区消防大队负责牵头。根据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的不同类型,由指挥部指定配合和参与部门。必要时请求市消防支队和杭州警备区防化部队作为后援力量。
  
  (2)职责
  
  负责现场灭火、现场伤员的搜救、设备容器的冷却及事故后对被污染区域的洗消等工作。
  
  4、安全疏散组
  
  (1)人员组成
  
  由区公安分局、区交巡(特)警大队、区交通局、区经发局、事故单位安全保卫人员和当地政府有关部门人员组成,由区公安分局负责。
  
  (2)职责
  
  负责对现场及周围人员进行防护指导、人员疏散及周围物资转移等工作。
  
  5、安全警戒组
  
  (1)人员组成
  
  由区公安分局、区交巡(特)警大队、当地政府组成,具体由区公安分局负责。
  
  (2)职责
  
  负责布置安全警戒,禁止无关人员和车辆进入危险区域,保护事故现场不遭人为破坏,在人员疏散区域进行治安巡逻,对撤离现场工作区域的人员进行清点。
  
  6、物资供应组
  
  (1)人员组成
  
  由区经发局、区交通局、区民政局、区建设局等部门及当地政府和事故单位组成,由区经发局负责。
  
  (2)职责
  
  负责组织抢险抢救物资的供应,组织车辆运送抢险抢救物资。
  
  7、环境保护组
  
  (1)人员组成
  
  由环境监测及化学品检测机构组成,由区环境保护局负责,区卫生局配合。
  
  (2)职责
  
  负责对大气、水体、土壤等进行环境即时监测,确定危险物质的成分及浓度,确定污染区域范围,对事故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评估,制定环境修复方案并协助当地政府组织实施。
  
  8、专家咨询组
  
  (1)人员组成
  
  由区安监局会同区公安分局、区质监萧山分局、区环保局、区气象局、事故单位技术负责人等有关部门根据事故的不同类型拟定专家组人员名单。该组由区安监局负责,必要时请求杭州市气象局协助提供气象信息。
  
  (2)职责
  
  负责对事故应急救援提出应急救援方案和安全措施,为现场指挥救援工作提供技术咨询。
  
  9、善后工作组
  
  (1)人员组成
  
  由区民政局、区公安分局、区总工会、区卫生局等有关部门及事故当地政府、事故单位组成,由事故当地政府负责。
  
  (2)职责
  
  核实伤亡人员数量、姓名、身份等基本情况,并及时上报;负责受灾人员的安置、遇难人员及家属的安抚、抚恤、赔偿等善后处理工作。
  
  10、后勤保障组
  
  (1)人员组成
  
  由当地政府和事故单位组成,由当地政府负责。
  
  (2)职责
  
  负责应急救援的后勤保障工作。
  
  四、预案启动条件
  
  1、当事故单位应急救援力量无法有效控制事态发展,可能导致重大社会灾害的,由总指挥下令启动预案。
  
  2、重大危险源单位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的,由总指挥根据事态情况下令启动预案。
  
  3.对已发生事故,且造成一次死亡3人以上,或10人以上受伤(中毒、灼伤及其他伤害)、紧急疏散人员100人以上、住院观察治疗50人以上的,由总指挥下令启动预案。
  
  五、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响应
  
  (一)响应程序
  
  1、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该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当按照本单位制定的应急救援预案,立即组织救援,并报告当地政府值班室及安监、公安、环保、质监等部门,各部门要立即赶赴事故现场。当地政府值班室接到报告后应及时向区政府总值班室报告,尽可能简明扼要地说明事故单位、事故地点、现场伤亡人数、事故原因、事故性质、危害程度、事故现状等情况。
  
  2、区政府总值班室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向区委、区政府领导(总指挥)报告,根据掌握的事故情况,符合预案启动条件的,由总指挥下令立即启动预案;不符合预案启动条件的,如认为有必要的也可下令启动预案。预案一旦启动,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接到通知后立即赶赴事故现场,按照《预案》开展救援工作。事故发生地原有的救援力量由区指挥部统一调度指挥,一般情况下原专业救援组应加入到相应的区级专业救援组中。
  
  3、当应急救援指挥部确定危险化学品事故不能很快得到有效控制,可能导致严重后果的,应立即请求市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指挥部给予支援。原有救援人员配合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行动。
  
  (二)报告
  
  各成员单位以最短的时间快速赶赴现场,并立即向指挥部报告。已经参与救援工作的成员单位在现场指挥部成立后立即向指挥部汇报现场情况。
  
  (三)现场指挥与控制
  
  1、组建专业救援组
  
  指挥部根据事故实际情况,组建各专业救援组,指挥救援工作。
  
  2、现场工作区域划分
  
  指挥部根据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危害范围、危害程度与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的位置以及气象条件等进行数据分析后,把现场工作区域划分为事故中心区域、事故波及区域和事故可能影响区域,便于救援工作的开展。
  
  3、应急救援
  
  各成员单位应按照本单位制定的预案立即组织开展救援工作,指挥专业救援组进行救援行动。各专业救援组应及时向指挥部报告现场情况,听取指导意见。
  
  针对事故不同类型,在确保救援人员安全的基础上,采取不同的处置措施。其中主要措施包括:灭火、点火、隔绝、堵漏、拦截、稀释、中和、覆盖、冷却、泄压、转移、收集等。
  
  六、现场恢复和事故调查
  
  (一)现场恢复
  
  事故得到控制后,环境保护组会同有关专家制定环境修复方案,报指挥部同意后实施。一般由环境保护组和专家咨询组指导抢险救援组进行现场清洁、净化等工作。
  
  由区环境保护局负责对现场进行连续监测。
  
  根据环保部门的监测情况,事故现场危害消除后,由指挥部宣布事故现场恢复正常。
  
  (二)事故调查处理
  
  组成事故调查小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事故的调查处理。由市政府开展事故调查工作的,应积极予以配合。
  
  七、经费开支
  
  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及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所需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专项工作经费由同级财政列入预算;区财政应保证危化品事故应急救援专项经费的落实。
  
  危险化学品单位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八、附则
  
  (一)本预案管理单位为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二)本预案作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的点预案,区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应根据本预案及自身职能制定相应预案,一旦发生重大事故,则同时启动。
  
  (三)发生特大安全事故时,本预案与《杭州市萧山区特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一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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