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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萧山区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突发事故应急处置预案

2006-12-29   来源:安全文化网    |   浏览:    评论: 0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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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有效的防范和处置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突发事故,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344号令),在《杭州市萧山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框架下,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
  
  凡在本境内(高速公路除外)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在道路运输过程中发生翻车、泄漏、中毒、污染、人员伤亡事故的,适用于本预案。
  
  具体适用范围如下:
  
  1.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在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过程中发生翻车,导致危险化学品泄漏,可能发生火灾、爆炸、中毒或环境污染,造成人员伤亡或其他重大损害的事故;
  
  2.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在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可能发生火灾、爆炸、中毒或环境污染,造成人员伤亡和其他重大损害的事故;
  
  3.其他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发生的社会影响大、造成严重后果的重大事故。
  
  二、组织指挥机构及其职责
  
  一旦发生以上适用范围内的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重大事故,应立即启动本事故应急处置预案和组织指挥系统,实施统一组织指挥。
  
  (一)总指挥由区安委会主要领导担任。其职责:及时听取事故情况报告,立即召集指挥部成员研究、制定处置对策,负责整个事故的处置工作(总指挥如遇特殊情况未能行使职责时,由副总指挥行使职责)。
  
  (二)副总指挥由区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单位主管部门的主要领导担任。其职责:在总指挥的统一部署下,及时向上级领导和部门报告并按照研究制定的处置对策,指挥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事故现场救援、调查处理和事故善后等工作。
  
  (三)总指挥部成员由区交通局、区环保局、区公安分局、区安监局、区卫生局、区交巡(特)警大队、区消防大队及有关责任部门和职能部门组成。其职责为:
  
  1.区交通局:承接辖区内事故报告后,立即向区安委会报告,并视事故严重程度,请示总指挥启动应急处置预案;负责提供事故车辆特别是本地籍车辆的资质、技术状况等概况,积极做好事故现场的施救和处置工作,并配合安监、公安等部门做好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2.区环保局:负责组织危险化学品泄漏、火灾、爆炸后对周边环境所造成的环境污染的现场及善后处置工作,并尽可能地防止事故的扩大。
  
  3.区公安分局:承接事故报告后,立即向区安委会报告;负责维护事故现场治安和交通秩序,预留救援车辆通过,发布前方事故信息,确定事故安全警戒范围,疏散围观群众,禁止无关人员进入警戒区,并参与事故的现场处置和调查处理。
  
  4.区安监局:负责将安全事故在规定时间内上报杭州市安委会办公室(如遇社会影响大、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的剧毒品泄露等事故,提请杭州市安委会派专家到现场帮助处置),协调事故的现场处置工作,并组织或配合做好事故的调查处理。
  
  5.区卫生局:负责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中毒、火灾、爆炸后对人员伤亡的救护工作,督促救援人员做好个人防护工作,并保证救治药品和救护器材的供应。
  
  6.区消防大队:负责组织危险化学品泄漏、中毒、火灾、爆炸事故的消防救援工作。
  
  7.责任部门:是指对事故发生负有管辖或管理责任的部门。其职责:负责责任范围内的现场救援工作和现场处置,并配合做好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8.当地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是指根据职责应参加事故现场处置和救援的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具体由总指挥部根据事故处置、救援需要确定。其职责:参与事故的现场救援和处置工作,负责做好事故周边群众的思想稳定工作,并协调做好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三、报告程序、要求及现场保护
  
  (一)、报告程序及要求:
  
  1.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或车辆驾驶员除拨打110、119、120、122电话外,必须立即报告当地政府或负有管辖和管理责任的部门,由当地政府或责任部门报区安委会办公室(报告电话:82705260、82705215);事故重大时,也可同时报区委办、区政府办。
  
  2.事故发生单位或个人应在事故发生后2小时内将事故简要情况以快报形式按上述程序上报。
  
  3.事故报告内容:发生事故的时间、地点、人员伤亡情况(包括姓名、年龄、性别、身份)、事故简要经过、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事故现场控制情况以及事故报告单位和报告人。
  
  4.事故补报:由于事故现场情况发生变化,伤亡人员数量发生变化时,事故发生单位应及时进行补报。
  
  5.瞒报、谎报、延报或故意破坏事故现场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有关单位负责人或直接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二)事故现场保护
  
  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或车主等有关人员应迅速组织抢险救援工作,同时要对事故现场的无关人员和车辆及时进行疏散和疏导,实行严格的现场保护,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有关部门接报在第一时间进行现场处置时,也应切实做好现场保护工作。
  
  四、事故现场处置程序
  
  根据事故类型,由总指挥确定相关职能部门负责指挥现场处置工作,并成立现场指挥部。
  
  负责现场处置工作的成员,应立即调动专业队伍,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配合现场处置专业人员,进入事故现场,进行现场勘察,对事故作出准确判断,确定抢险救援方案或现场处置方案。
  
  各有关工作小组应积极配合,齐心协力,听从现场指挥的统一指挥和调遣。如现场处置需要外界人力、器材和设备支援时,应及时报告总指挥部,由总指挥统一调度。
  
  根据确定的抢险救援方案或现场处置方案,由总指挥确定设立相关的工作小组,并开展相应的具体工作。
  
  五、事故调查处理
  
  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有关职能部门应及时组织事故调查,并做好有关善后处理工作。
  
  六、其他
  
  1.适用本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应急处置预案范围的事故发生后,应立即启动本预案。
  
  2.本预案在实施过程中,有关责任部门和职能部门如不履行职责或玩忽职守并造成后果者,将追究其负责人和有关责任人相应的行政责任或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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