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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环境管理体系审核员注册和管理

2008-02-14   来源:安全文化网    |   浏览:    评论: 0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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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中国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国家认可制度的基本框架

  国家认可制度是为保证认证的客观性及公正性而建立的一套科学化、规范化的程式和管理制度,它包括对审核认证人员的要求、对认证机构的要求以及对认证活动的要求。国家认可制度的建立,为保证认证的质量,维护认证的权威性、公正性提供了可靠的保证。

  中国环境管理体系认证指导委员会(简称指导委员会)经国务院办公厅批准于1997年5月在京成立。指导委员会负责指导并统一管理ISO14000环境管理系列标准在我国的实施工作。指导委员会主任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局长担任,国家商检局、国家技术监督局、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地矿部等有关部门和单位为委员单位。指导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负责承担指导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指导委员会下设中国环境管理体系认证机构认可委员会(简称环认委)和中国认证人员国家注册委员会环境管理专业委员会(简称环注委)分别负责实施对环境管理体系认证机构的认可和对环境管理体系认证人员的注册工作。

  1.1我国的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国家认可制度的基本内容包括:

  认证机构必须经过国家认可

  环境管理体系审核员必须具有国家注册资格

  环境管理体系审核员培训机构、教材必须经环注委认可批准

  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谘询机构必须经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评审备案

  1.2我国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国家认可制度的进展情况

  指导委员会及环认委、环注委自成立以来,为规范我国的环境管理体系认证活动做了大量的工作,指导委发布了对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工作的指导性文件,环认委和环注委也分别制定和发布了一系列管理文件,对认证机构认可、人员注册、课程注册以及相关的监督管理工作做了全面、详实的规定,并按照认可制度的要求开展了环境管理体系审核员注册及环境管理体系认证机构的认可及谘询机构备案工作。到目前为止,环注委已开始对环境管理体系审核员进行了严格的评审与考核,共有1370人获得了国家注册资格(2000/06/30)。环认委也已对申请认可的环境管理体系认证机构进行了严格规范的评审,16家机构获得了认可资格(2000/08/31)。71家谘询机构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备案(2000/08/31)。环注委和环认委对获得注册和认可的审核员及认证机构实施有效的监督管理,使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工作步入规范化的轨道。

  2.审核员注册和管理

  2.1管理规定

  中国认证人员国家注册委员会环境管理专业委员会(简称环注委)负责全国环境管理体系审核员注册工作。

  环境管理体系审核员注册应遵守以下三项规定:

  《环境管理体系审核员注册准则》

  《环境管理体系实习审核员注册基本要求及申请注册程序》

  《环境管理体系审核员专业注册办法》(试行)CRCEA:ER-110

  2.2审核员注册和管理

  2.2.1环境管理体系审核员注册级别

  注册级别分为实习审核员、审核员和主任审核员三个级别。

  2.2.2对申请人的要求

  对申请人有知识与能力、教育和工作经历、环境保护工作经历、培训经历以及环境管理体系审核经历等方面的要求。

  (1)申请人应具备的知识与能力

  申请各级别审核员注册的人员应具备以下知识与能力:

  相关运行过程及程序控制的知识。

  环境保护科学与技术知识。

  相关的环境法律、法规及标准的应用知识。

  环境管理体系标准的应用知识。

  掌握环境管理体系审核的方法与技巧。

  具有识别和评价环境因素和环境影响的能力。

  有效实施审核、控制审核过程的能力。

  主任审核员申请人还应具有有效领导审核组,协调环境管理体系审核各方面工作的能力。

  (2)对申请人的教育和工作经历的要求

  申请人应具有国家承认的中专(含中专)以上学历。具有本科以上(含本科)学历者,应有至少4年的工作经历;具有中专或大专学历者,应有至少6年的工作经历。此外申请人还应具有至少2年涉及环境管理、环境监测、环境工程、环境科研或环境教育方面的环境保护工作经历,此经历可与工作经历同时发生。

  (3)对申请人培训经历的要求

  申请人应在申请注册前三年内完成环注委认可的环境管理体系审核员基础知识课程的培训和环境管理体系审核员课程的培训,并通过考试,取得合格证书。

  (4)对申请人的环境管理体系审核经历的要求

  对实习审核员申请人没有环境管理体系审核经历的要求;审核员申请人应具有实习审核员资格,并且具有至少4次完整的可接受的环境管理体系审核经历,并有至少20天的现场审核;主任审核员申请人应具有审核员资格,并担任审核组长领导审核组进行过至少5次完整的可接受的环境管理体系审核,有至少15天的现场审核。每位申请人和所有的注册审核员应保留有效的审核记录,用以证明其审核经历。审核记录中应注明审核日期、现场审核时间,受审核方、审核员聘用机构及审核组长的联络方式等,而且这些记录应在申请前3年内获得。

  可接受的环境管理体系审核类型:

  总部对其工厂或其分支机构的审核(不包括工厂组织的内部审核)。

  第三方认证审核。

  按合同提供的符合性审核。

  认可机构对认证机构的审核。

  2.2.3注册专业的分类

  环境管理体系实习审核员不分专业。环境管理体系审核员和主任审核员注册专业分类以GB/T4754-94为基础,按环境因素的特征划分,分为31类共45个专业。环境管理体系审核员注册专业按环境因素、环境影响的复杂程度划分为三级。其中第1~15类(专业1~29)为一级专业,第16~28类(专业30~42)为二级专业,第29~31类(专业43~45)为三级专业。

  2.2.4审核员专业注册要求

  审核员根据所具备的实际专业能力,最多可申请注册四个专业。审核员在申请专业注册时应满足相应级别中的至少一项要求。

  (1)一级专业的审核员应:

  具有相应专业本科(含)以上学历及2年(含)以上该专业的工作经历;

  若无相应的专业学历,则应具有5年(含)以上相应专业的工作经历;

  具有相应专业至少5次20天的环境管理体系审核经历;

  作为负责人参加过2次(含)以上相应专业的环境影响评价并编制环境影响评价书。

  (2)二级专业的审核员应:

  具有相应专业本科(含)以上学历及1年(含)以上该专业的工作经历;

  若无相应的专业学历,则应具有3年(含)以上相应专业的工作经历;

  具有相应专业至少3次12天的环境管理体系审核经历;

  作为负责人参加过相应专业的环境影响评价并编制环境影响评价书。

  (3)三级专业的审核员不作特殊专业要求。

  2.2.5申请注册程式

  申请人向环注委秘书处提出注册申请并交纳申请费,按规定提交有关申请文件。申请人应按规定填写有关注册申请表格,提交环境管理体系审核员培训证书,教育资格证书以及聘用机构出具的工作经历证明,环境管理体系审核记录等证明文件。主任审核员申请人还应提交至少两篇公开发表过的专业论文。申请人均应签署一份个人声明,声明其已经遵守并将继续遵守环境管理体系审核员行为准则。

  秘书处负责对申请文件进行评价,组织对申请人进行相应的考核;经评价、考核合格者,由秘书处发布注册通知;申请人应在规定的期限内通过来人或来信的方式到秘书处办理注册手续并交纳注册费,领取注册证书。

  2.2.6对获准注册审核员的监督管理

  申请人经评审合作后由环注委颁发注册证书及公布注册人员名录,证书有效期为3年。环注委对获准注册的审核员和主任审核员实行年度注册和复查换证制度以促使其保持工作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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