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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事故报告制度

2011-02-24   来源:安全文化网    |   浏览:    评论: 0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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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目的

  加强和规范安全事故报告程序,切实维护公司和员工利益,杜绝瞒报、虚报事故现象发生。

  2.范围

  适用于公司所有部门

  3、安全事故报告流程

  安全事故是指工伤事故、盗窃事故以及在公司内发生的治安事故等

  3.1 发生工伤事故的部门必须在第一时间(30分钟内)电话通知人力资源部;

  3.2除工伤事故外,发生其他事故所涉及的部门或保安人员必须在30分钟内电话通知人力资源部和总务科;

  3.3发生安全事故的部门必须在十二小时内将事故真实经过、预防整改措施、内部处理意见以书面的形式报告总务科和人力资源部(工伤事故只需报人力资源部);

  3.5报告表单统一采用《事故报告、整改跟踪表》(见附件);

  3.4总务科、人力资源部需对事故做详细调查,并做出处理;

  3.5总务科和人力资源部在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以书面形式报告副总经理;

  3.6当事故损失大于2万元以上,副总经理必须呈报总经理;

  3.7人力资源部、总务科负责安全事故通报和善后处理工作。

  * 如事故发生时间为非工作时间,报告时间为事故发生后第一个工作日早上八点钟。

  4、责任处罚

  4.1 发生安全事故的部门和调查处理部门未按照安全事故报告制度上报、报告不及时或者是瞒报、虚报(与事实不符)的将对部门领导和安全员进行-3分考核;瞒报和报告虚假事故经过的,事故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将由部门主管领导承担。

  4.2如安全事故发生部门因违反本制度而由此带来的劳动纠纷等其他后果,将由部门主管领导负全部责任。

  4.3安全事故责任处罚参照公司其他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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