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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现场安全旁站制度

2011-07-11   来源:安全文化网    |   浏览:    评论: 0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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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工作,及时纠正事故隐患,制止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依据建设部《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使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实现全过程、全方位、全天候的有序控制,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集团范围内所有土建、安装、装饰及市政施工等工程项目。

  第二章 安全旁站员基本条件

  第三条  集团内各工程项目必须根据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建立、健全安全旁站组织,人员可由项目管理人员或施工人员担任。

  第四条 安全旁站人员必须经各公司或项目经理部进行专项培训,由项目主管生产经理和安全总监统一组织管理。

  第五条 旁站人员必须爱岗敬业、遵守劳动纪律,必须熟悉旁站项目的安全技术标准、安全操作规程和相关安全知识。

  第三章安全旁站员安全职责

  第六条 现场旁站人员在工作的时间内坚守岗位,工作时不准饮酒、不准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第七条 旁站人员在执行旁站任务时必须根据不同的施工环境佩戴好相应的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和旁站员证件;

  第八条 旁站人员在作业前必须熟知旁站项目的安全技术交底的要求,并在依据交底内容的前提下监督操作人员按交底要求进行安全作业;

  第九条 旁站人员必须巡回检查施工作业点,发现不安全现象和苗头,纠正解决,处理不了的问题要立即上报安全总监;

  第十条 旁站人员必须监督作业点(面)的安全防护,使安全防护符合标准,同时督促操作人员正确合理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并检查作业人员的三级教育证和胸卡;

  第十一条旁站人员应监督检查特殊工种的安全操作过程及操作人员所持证件是否符合要求;

  第十二条旁站人员必须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必须逐日填写旁站日志;

  第十三条旁站人员有权停止危险状况下的施工活动,制止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行为,有权建议安全总监签发“安全隐患通知书”和“违章罚款通知单”;

  第十四条旁站人员在旁站期间,未能及时制止违章、发现隐患,经相关检查人员纠正或造成事故时,除追究当事人直接责任外,还将追究旁站人员的连带责任。

  第四章 实行安全旁站的部位

  第十五条在以下作业和施工部位必须实行安全旁站:

  A.开挖基坑、沟槽作业(人工挖扩桩孔);

  B.脚手架搭设和拆除作业(安全网的支挂);

  C.塔吊安拆及顶升作业;

  D.整体爬架、模板自升架设设施安拆和升降作业;

  E.外用电梯、吊篮(含电动吊篮)安拆作业;

  F.提升架安拆、试运行作业;

  G.电梯井防护设施搭设、拆除及网上清理作业;

  H.大型起重吊装作业;

  I.架空线路防护架搭设和拆除;

  J.建筑物拆除和清理作业;

  K.搅拌机清理和维修作业;

  L. 焊接作业及易燃、易爆作业;

  M.五级以上大风天气和其它特殊环境下的作业;

  N.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的试用阶段;

  O.其它危险部位、危险作业。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六条本办法颁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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