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锅炉房安全管理制度(烟草行业)

2008-09-05   来源:安全文化网    |   浏览:    评论: 0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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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总则 

  1.1 为保证我厂锅炉安全运行,防止事故发生,保障企业生产用汽供       给,制定本制度。

  1.2 本制度包括锅炉房安全操作管理制度,巡回检查制度,设备维修保养制度,交接班制度、水质管理制度,清洁卫生制度和安全保卫制度。

  1.3 本制度适用于我厂及多种经营企业各公司的锅炉房。

  2.  安全操作管理制度

  2.1 司炉工必须培训、复训合格,并持有劳动部门颁发的《司炉操作证》后方可上岗。

  2.2 锅炉投入运行前,应先对锅炉本体、安全附件、给水设备及鼓、引风机等进行全面检查,确认正常后,才能启动开机。

  2.3 锅炉升火、升压前应先开动引风机5-10分钟, 清除炉膛及烟       道中的可燃物质。

  2.4 升火、升温、升压过程应缓慢, 从冷炉点火到运行状态时间不得       少于2小时,从热炉压火到运行状态时间不得少于0.5小时。

  2.5 司炉工必须保持水位计清晰、准确、灵敏可靠, 每班冲洗水位计至少一次,水位变动范围控制在±40mm以内。    2.6 每班应定排1-2次,且宜在高水位、低负载时进行。 排污量一般不超过给水量的5%,连排排污量应根据锅水化验结果确定。

  2.7 锅炉(锅壳)上的安全阀和过热器上的安全阀的总排放量必须大于锅炉的额定蒸发量,并且在锅炉(锅壳)和过热器上所有安全阀开启后,锅炉(锅壳)的蒸汽压力不得超过设计压力的1.1 倍;每周应手动安全阀排汽一次,以防其阀芯、阀座粘死, 确保安全阀灵敏、可靠。

  2.8 每月应冲洗压力表存水弯管一次,保持压力表准确、可靠。

  2.9 锅炉运行期间,必须密切监视水位、压力和燃烧情况, 正确调整各种参数,每小时进行一次运行记录。

  2.10 从窥视孔、人孔等部位观察受压元件有无变形、泄漏、结焦, 管接头、阀门、法兰、人孔、手孔周围有无腐蚀、渗漏。

  2.11 夜间压火期间,应有专人值班,检查压力,水位是否正常, 检查炉膛内煤层是否熄灭或复燃。

  2.12 如发现压力表、水位计、安全阀等其中一个安全附件全部失灵或其它危及锅炉安全运行的异常情况时,应立即采取紧急停炉措施。

  3. 巡回检查制度

  3.1 随时监视锅炉压力、水位、温度波动是否在工作范围内。 检查安      

  全阀、水位计、压力表等锅炉安全附件及各类自控仪表是否完好、 灵敏、清晰?(4-6次/班)

  3.2 检查锅炉本体受压元件有无变形、泄漏、结焦;管接头、 法兰、人孔、手孔等有无腐蚀,渗漏?(4-6次/班)

  3.3 排污阀有无泄漏,排污管是否通畅?(4-6次/班)

  3.4 检查燃烧工况、送煤系统及鼓、引风机的工作情况。(4-6次/班)

  3.5 检查水箱水位、水泵进水、给水阀是否正常?(4-6次/班)

  3.6 水处理设备及其运行是否正常?(1次/班)

  3.7 锅炉耐火砌筑有无破损,脱落?(1次/班)

  3.8 锅炉周围安全通道是否畅通?(1次/班)

  4. 水质管理制度

  4.1 水处理工应由经劳动局培训考试合格并获得合格证书者担任。

  4.2 水处理工作列入锅炉年度检验考核目标内容, 锅炉年结垢率应≤0.5mm。

  4.3 水处理工应严格按操作程序正确使用水处理设备。

  4.4 水处理工应按时完成生水、软水及锅水的水质规定化验项目。

  4.5 水处理工应做好化验记录,确保水处理后的软水、炉水指标符合《低压锅炉水质标准》(GB1576-96)规定的水质标准,并负责指导锅炉工排污。

  4.6 水处理工要爱护各种设备、药剂,各类药剂瓶上要贴好药剂标签。对危险药品要严格保管,严禁赠送他人。

  4.7 水处理设备出现故障时,水处理工应及时报请领导派人维修。

  4.8 水处理工应规范书写化验检测数据,严禁乱涂乱改原始记录及发生缺页现象。

  4.9 对各类检测仪器、量具要妥善管理和使用,如有损坏,应及时更换,不得勉强使用。

  4.10 及时根据水质化验结果进行除氧器和离子交换器的反洗操作,补充流失的交换剂(如铁粒、树脂、盐等),确保锅炉给火和锅水的水质符合规定标准。

  5. 设备维修保养制度

  5.1 各岗位操作工应熟悉所操作的设备性能, 做到“三好四会”:即管理好、使用好、维修好和会使用、会保养、会检查、会排除故障。

  5.2 维修人员应确保检修质量,使设备完好率达到95%以上, 泄漏率低于2‰。

  5.3 司炉工应认真做好例保工作,定期加油润滑和防潮防锈。

  5.4 水处理工要一丝不苟地做好水质处理,保证锅炉无垢运行。

  5.5 加强安全阀、水位计、压力表、 低水位报警器等锅炉安全附件的维护保养,使安全附件灵敏、准确、可靠。

  5.6 运行锅炉每二年应由锅炉检测所检验一次,(新炉启用后前二年 和使用时间超过十年的老炉应每年进行一次检验), 每六年进行一次水压试验。5.7 锅炉的大修、改造一般由生产厂家或锅炉专业安装检修队承担,使用部门未经劳动部门审查同意不得擅自进行。

  5.8 停炉期间采用湿法保养,并应定期生微火烘炉。

  6. 交接班制度

  6.1 交接班内容(交接双方共同参与)

  6.1.1  交接前一班的运行情况记录;

  6.1.2  检查锅炉承压元件是否正常;各安全附件及报警器是否灵敏可靠。

  6.1.3  检查燃烧煤层、汽压、水位是否正常;

  6.1.4  检查各种阀门和自控仪表的工作情况;

  6.1.5  检查锅炉附属设备及炉墙、炉拱、炉排是否正常;

  6.1.6  锅炉设备、工作场所保养清洁情况。

  6.1.7  交、 接班班长和有关人员应对锅炉房内所有设备共同巡查一次,认真进行交接班。

  6.2   交班人员交班前应做工作:

  6.2.1  交班人员应对锅炉运行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 并将检查结果如实记入运行日志。

  6.2.2  交班人应向接班人详细介绍本班运行情况、 发现的问题及注意事项。

  6.2.3  交接前应清洁锅炉设备和操作场地。

  6.2.4  交接班时发生事故,须待事故处理完、 锅炉恢复正常后才能分岗位交接。

  6.2.5  将所有操作工具擦拭清点后移交。

  6.2.6  发现接班人员酒后上班或有病时, 应报告领导另行指派合格人员接班。

  6.2.7  接班人未按时到班时,交班人应向领导报告,不得擅自离开岗位。

  6.3  接班人交接班时应做工作:

  6.3.1  接班人应按时作息,保持充沛精力,按规定时间到达工作地点。

  6.3.2  因故不能按时交班时,应事先向车间领导汇报。

  6.3.3  听取交班人介绍设备运行情况,并认真阅读运行日志。

  6.3.4  交接班时若遇上事故发生,应主动了解事故情况并积极协助处理。

  6.3.5  检查清点交班人员的移交工具。

  6.3.6  接班之前严禁喝酒。

  7. 清洁卫生制度

  7.1 应经常保持锅炉房场所、场地设备的整洁, 保持场所安全通道的畅通。

  7.2 严格实行定期清灰制度,做好煤场、渣场的清洁卫生工作, 做到文明生产。

  7.3 锅炉房炉顶应每周打扫一次,保持煤斗至煤场、 锅炉房至渣场道路的经常性清洁。

  7.4 开关柜、动力箱应定期清扫,现场各种工具应整齐有序放置。

  7.5 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不随地乱扔烟头、杂物,不随地吐痰。

  7.6 进入仪器操作室应换鞋,各项记录本应保持整洁。

  8. 安全保卫制度

  8.1 认真贯彻企业各项规章制度,杜绝“三违”行为。

  8.2 配电箱、灭火器前不得堆放杂物。

  8.3 节假日停炉时,在压力、炉温未降至正常前,必须有人值班。

  8.4 节假日停炉期间,应切断设备电源,关好窗,锁好门。

  8.5 严格执行来人来访登记制度。非锅炉房人员未经许可不得进入锅炉房闲聊,洗澡,各岗位人员有责任劝阻无关人员进入锅炉房。

  8.6 严禁酒后上班。

  8.7 保持各安全通道的畅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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