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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总规程

2012-10-19   |   浏览:    评论: 0    收藏
安全生产总规程第一条安全生产,人人有责。所有职工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和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第二条员工凡发现有不符合安全要求,存在严重危险的厂房、生产线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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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走黄色通道,注意警示标志,严禁贪方便跨越危险区;严禁攀登吊运中的物件,以及在吊物、吊臂下通过或停留;严禁攀爬叠放多层的台车;严禁从行驶中的机动车辆中爬上、跳下、抛卸物品;在厂区路面或车间安全通道上进行土建施工,要设安全遮栏和标记。

  第十二条安全、防护、监测、信号、照明、警戒标志、防雷接地等装置,不准随意拆除、破坏或非法占用;消防器材、灭火工具非灭火原因不准随便动用,其安放地点周围,不得堆放无关物品,要确保消防通道畅通;有关责任人要定期对消防设备进行点检,确保消防器材保持随时可用状态。

第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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