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测录井专业安全生产禁令

2010-12-24   来源:安全文化网    |   浏览:    评论: 0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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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严禁在禁烟区域内吸烟,在岗饮酒,酒后上岗,违者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二、严禁高处作业不系安全带,违者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三、严禁违反操作规程进行用火、临时用电作业,违者予以责任人离岗培训;造成严重后果的,解除劳动合同。

  四、严禁负责放射源、火工器材的监护人员以及井控坐岗人员擅离岗位,违者予以责任人离岗培训;造成严重后果的,解除劳动合同。

  五、严禁测录井作业违反井控安全操作规程,违者予以责任人离岗培训;造成严重后果的,解除劳动合同。

  六、严禁测井现场、卸放射源时不按规定封盖井口,违者予以责任人离岗培训;造成严重后果的,解除劳动合同。

  七、严禁违反规定采购、运输、装卸、贮存、使用、废弃或销毁放射源、火工器材,违者予以责任人离岗培训;造成严重后果的,解除劳动合同。

  八、严禁在雷电天气进行电缆射孔作业,违者予以责任人离岗培训;造成严重后果的,解除劳动合同。

  九、严禁在炸药存放点、包药点、炮点警戒区域内使用无线通讯工具,违者予以责任人离岗培训;造成严重后果的,解除劳动合同。

  十、严禁在不告知、不设置警戒线的情况下,进行放射性作业,违者予以责任人离岗培训;造成严重后果的,解除劳动合同。

  十一、严禁违章指挥及其他违章作业,违者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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