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油气集输储运作业安全生产禁令

2010-12-23   来源:安全文化网    |   浏览:    评论: 0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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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严禁在禁烟区域内吸烟,在岗饮酒,酒后上岗,违者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二、严禁高处作业不系安全带,违者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三、严禁无操作证从事电气、起重、电气焊、压力容器、场(厂)内机动车作业,违者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四、严禁违反操作规程进行用火、进入受限空间、临时用电、破土作业以及操作锅炉、压力容器,违者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五、严禁油气装卸人员违反操作规程进行装卸作业或擅离岗位,违者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六、严禁在集输站内向排水沟、电缆沟内排放油气,违者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七、严禁6级以上风、暴雨、雷电等天气时上罐、塔等装置进行登高作业,违者予以责任人离岗培训;造成严重后果的,解除劳动合同。

  八、严禁在易燃易爆区域使用非防爆通讯、照明器材等,违者予以责任人离岗培训;造成严重后果的,解除劳动合同。

  九、严禁管道巡线人员不按规定巡检,不及时阻止和上报违章占压、违章施工,违者予以责任人离岗培训;造成严重后果的,解除劳动合同。

  十、严禁未经许可在生产装置区、罐区灌装化学品,违者予以责任人离岗培训;造成严重后果的,解除劳动合同。

  十一、严禁在易燃易爆区域用汽油等易挥发溶剂擦洗设备、衣物、工具及地面等,违者予以责任人离岗培训;造成严重后果的,解除劳动合同。

  十二、 严禁违章指挥及其他违章作业,违者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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