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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下作业专业安全生产禁令

2010-12-24   来源:安全文化网    |   浏览:    评论: 0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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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严禁在禁烟区域内吸烟,在岗饮酒,酒后上岗,违者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二、严禁高处作业不系安全带、违章拆立井架,违者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三、严禁无操作证从事电气、起重、电气焊、司钻作业,违者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四、严禁违反操作规程进行用火、进入受限空间、临时用电、破土作业,违者予以责任人离岗培训;造成严重后果的,解除劳动合同。

  五、严禁负责井控坐岗的监护人员擅离岗位,违者予以责任人离岗培训;造成严重后果的,解除劳动合同。

  六、严禁违反井控安全操作规程,在含硫化氢井、气井、高油气比井作业不装液压防喷器,违者予以责任人离岗培训;造成严重后果的,解除劳动合同。

  七、严禁试油、试气等措施作业不按程序进行验收,违者予以责任人离岗培训;造成严重后果的,解除劳动合同。

  八、严禁在易燃易爆区域使用非防爆通讯、照明器材等,违者予以责任人离岗培训;造成严重后果的,解除劳动合同。

  九、严禁违章指挥及其他违章作业,违者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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