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架子队用工管理办法

2013-08-13   |   浏览:    评论: 0    收藏
  第一章 总则  为适应大规模铁路建设需要,进一步规范铁路建设项目施工用工行为,根据国家《 安全法》、《 劳动法》、铁道部《铁路建设工程施工企业信誉评价暂行办法的通知》、《 铁路建设工程安全质量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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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同检查、同奖罚,纳入架子队的全面管理。架子队所有劳务人员都应登记造册,记录其身份证号、职业资格证书号、劳动合同编号以及业绩和信用等情况。接受劳务企业劳务人员时,应与劳务企业签订劳务协议,并应检查验证劳务企业与劳务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不得进入施工现场从事劳务作业活动。基本情况报项目经理部、监理单位备案。

  施工企业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标准为劳务作业人员提供符合安全、卫生标准的生产设施、生活环境、作业条件、居住条件、机械设备和安全防护用具,不得歧视劳务作业人员。

  项目部应建立劳务作业人员培训和持证上岗制度,对其进行岗前专业培训,培训合格后可上岗,培训情况应当记录在教育档案中。从事技术工种的,上岗前必须取得相关职业资格证书;从事特殊工种的,还应取得特种作业资格证书。

  项目部应建立劳务作业人员工资支付保障制度,在开户银行设立劳务作业人员工资基金帐户。由架子队统一核算,项目部统一结算、支付劳务作业人员的工资,不得无故拖欠。

  第十章   考核

  项目部加强对施工企业架子队的日常检查,定期对架子队进行检查考核和评比奖惩。同时将架子队考核纳入施工企业质量信用评价考核范畴。建立对架子队的考核评比奖惩制度,定期对架子队进行检查考核,奖惩兑现。对相关劳务企业进行信誉评价,评价结果报项目部和集团公司相关部门登记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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