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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临时工管理的安全监察

2009-04-07   来源:安全文化网    |   浏览:    评论: 0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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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各企业在生产上经常雇用临时工,并有逐年增多的趋势,一般临时工所从事的工作,大多是环境条件较差、危险性较大的脏活、累活或高处作业。往往是检修过程中的事故多发环节。由于临时工大多来自农村,文化程度较低,人员素质比较差,年龄参差不齐,普遍缺乏安全知识和施工工艺技术,安全意识较差,几乎没有什么自我保护能力,加上缺乏纪律性的约束,有的到生产现场后,在好奇心的驱使下,到处乱窜,甚至乱动设备,往往造成伤亡事故和设备事故。从人身伤亡事故统计中可以看出,临时工占较大的比例。为了扭转这种不安全的局面,除了使用临时工的部门应加强管理外,安全监察工程师应加强对使用临时工的监督检查。一般应重点抓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1)会同劳资部门制定临时工管理制度,对雇用的临时工必须严格执行审批手续,并建立有关档案。

  (2)所有临时工在正式雇用前必须由劳资部门组织进行体格检查。只有在无妨碍工作的病症条件下方可雇用。

  (3)临时工到现场参加工作前由安全监察部门负责进行安全教育,讲解安全生产知识,学习《电业安全工作规程》中的有关部门。与此同时,劳资部门还应配合进行纪律教育。安全教育后应经过考试合格持证或配带胸卡上岗。

  (4)临时工享受同工种正式职工的劳动保护待遇。所需的劳动保护用品由劳资部门按规定发给。

  (5)临时工分散到车间(工区)班组参加工作时,由班组长或检修负责人直接领导。安全管理坚持“谁用谁负责”的原则。

  现场安全管理的关键在于监护必须到位。监护人的职责是对临时工的安全全面负责。因此,必须认真交待安全注意事项,落实安全措施。特别要注意有无装置性和作业性违章。

  (6)禁止指派临时工从事有危险性的工作。若需要参加危险性的工作时,应在有经验的职工领导和监护下进行,并做好可靠的安全措施。

  (7)安全监察人员在巡视检查中发现临时工有违章现象,如不戴安全帽,登高作业不使用安全带,或没有个人安全防护用品等时,应停止其工作,将其退回劳资部门。

  对不听从班组长或监护人管理,或违反劳动纪律的临时工,应坚决辞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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