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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毅中2007年9月24日在安全生产视频会议上的讲话

2007-10-24   来源:国家安监总局    |   浏览:    评论: 0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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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次视频会,主要是贯彻落实永康、建敏国务委员在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和隐患排查治理督查汇报会上的重要讲话,对安全生产监管监察系统当前急需抓好的重点工作再次做出部署、提出要求。

  今年以来安全生产和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进展情况,在本月20日召开的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上,建敏国务委员已经作了概要总结,我们也进行了通报。总的看,全国安全生产继续保持了总体稳定、趋于好转的发展态势,但形势依然严峻。事故总量和重点行业领域事故普遍下降,较大事故、重大事故减少,考核控制指标实施情况较好。突出问题是事故总量仍然过大,一些行业和地区重特大事故尚未有效遏制,一些行业较大,重大事故增加因严重自然灾害引起的事故灾难多发。国务院领导的重要讲话精神以及我们的通报,已经在总局政府网站登载。

  刚才铁锤同志就抓好当前煤矿安全生产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下面我就持续开展隐患排查治理,扎实抓好煤矿安全两个攻坚战和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有效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确保国庆节和党的十七大期间全国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讲两个方面的意见:

  一、正确估价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取得的成效,认清存在的差距和薄弱环节

  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是继煤矿安全两个攻坚战、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之后,党和政府为加强安全生产工作而采取的又一重大举措,是近年来各级领导重视程度高、相关部门支持配合有力、企业参与范围广、群众发动深入的安全生产活动之一。国办《通知》和安委办的4个指导意见下发之后,各地区、各部门和各单位高度重视、积极响应,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监管监察系统上下一心、全力推进。六七八3个月,全国有175.6万户企业和单位开展了排查治理,共自查隐患225.8万余条,已整改201.5万余条,整改率89.2%;其中重大隐患58908条,已整改40466条,整改率68.7%。对尚待整改的重大隐患,已落实整改资金114.77亿元,制定应急预案17324项。截至8月底,共查出重点行业领域非法建设14541处,已取缔10105处;查出非法生产43061处、已取缔35344处;查处非法经营45358处,已取缔23223处。通过排查治理,发现和解决了一大批危及安全生产的重大隐患和严重问题,使多数地方和单位的安全生产得到切实加强和改进。

  从8月27日起,国务院安委会组织23个部委约300人,组成24个组,对30个省区市(西藏自查)、新疆建设兵团和部分中央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了督查。在本月18日国务院安委会召开的专题汇报会上,我们汇报了督查情况;在20日召开的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上,我们在通报中充分肯定了各地、各部门的工作特点和有效做法。从各省区市的情况看,准备比较充分,措施比较得力;通过隐患排查治理深化了安全专项整治,加大了“打非”力度;用事故教训推动隐患排查治理;把安全监管职责延伸到了乡镇;创新监管方式,促进企业落实主体责任。从各部门看,工作力度大,重点突出,措施有力,通过隐患排查治理强化了行业监管,中央企业排查治理工作比较扎实有效。

  专项行动虽然取得了阶段性进展,但地区、单位之间差距较大,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一是进展不平衡,深度广度不够,少数地方和单位认识不到位,工作不扎实。

  ------少数地方和单位行动迟缓,排查治理方案缺乏针对性。一些市县比国办规定时间延后一个月,有的企业直至7月才开始制定方案;有的地方只是照转照抄国办文件,大而化之、泛泛要求,甚至把本地区根本没有的行业也照搬入方案中,极不严肃;有的把专项行动等同于一般性安全生产大检查,没有把立足点放在查隐患、防事故上;有的对基层和企业的检查督查走形式、搞过场,实际上不解决问题。

  ------不少企业还有大量隐患没有被排查出来。从统计情况看,全国参加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企业,平均每家企业排查出的隐患只有1.3项,有的省市查出的隐患少于参加企业数。抽查发现一些企业确实存在多处隐患甚至重大隐患,但企业自报隐患数为零。不少地方为数众多的规模以下小企业没有开展这项工作。

  ------一些地方和单位整改措施不力,重大隐患整改率低。不少地方的一些重大隐患,尚未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也没有落实整改资金和责任。个别市县40%以上的重大隐患没有制定整改措施。一些地处城市人口密集社区的危化品生产企业,至今还没有启动搬迁改造计划。一些地方在道路交通、水上交通、集贸市场等方面的重大隐患已存在多年,由于缺乏资金、责任不明确等,迟迟未能解决。

  二是一些地方和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存在薄弱环节,一些严重隐患长期得不到整改治理,边开展专项行动边发生重特大事故。八月份以来,连续发生了多起煤矿、建筑、冶金、道路交通、农机等重特大事故。8月7日,贵州省毕节地区黔西县垅华煤矿透水,12人死亡。8月10日,浙江温州市泰顺县境内一辆中巴车坠入水库,16人死亡。8月13日,湖南省湘西州凤凰县堤溪大桥在施工中坍塌,64人死亡,是我国建桥史上罕见事故。8月17日,吉林省通化市一辆客车与货车相撞,15人死亡。8月19日,山东省魏桥集团铝母线铸造分厂发生铝水外溢事故,20人死亡。8月25日,湖北省武汉市东西湖区一辆货车与客车相撞,23人死亡。8月31日,河南省平顶山市宝丰县顺利煤业有限公司炸药爆炸,12人死亡。9月13日,四川省甘孜州康定县境内发生一起翻车事故,18人死亡、3人下落不明。9月16日,宁夏自治区中卫市中宁县一辆无牌照小四轮拖拉机非法载人,与一辆无牌照农用货车相撞,11人死亡,8人重伤。重特大事故多发,说明一些地方和单位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没有真正落到实处。一些企业应急救援工作薄弱,因盲目施救造成的次生事故屡屡发生。

  三是一些地方“打非”职责不清、力度不够,非法违法现象抬头。有的地区打击非法建设、非法生产、非法经营职责不清、工作不力,非法违法现象继续存在甚至出现蔓延的倾向,非法小煤矿、小矿山、小作坊、小施工队以及非法载客等引发的事故仍时有发生。1-8月,全国工矿商贸企业因无证非法生产造成较大以上事故87起、死亡495人,分别占工矿商贸企业较大以上事故的23.1%和24.7%%。其中较大以上非法生产烟花爆竹事故9起、死亡35人,分别占烟花爆竹较大事故的69%和65%。河南、安徽、广西、重庆、湖南煤矿非法生产事故多有发生。非法私制、私藏、私用火工品事故多发。山西省公路运输煤炭、铁矿石等大宗物品的车辆非法改装较多,超载超限严重,给桥梁和道路交通安全造成威胁。一些地方半数以上的水电站没有立项、没有可行性研究、没有初步设计、没有验收,给水利安全带来严重隐患。事故瞒报、逃匿现象继续存在。

  四是新建、改扩建工程项目事故多发。一些地方和行业对项目立项、设计、施工、监理、项目管理和竣工试车等环节审查把关不严,造成冶金、煤矿、建筑等新建和在建项目事故接连发生。8月25日,内蒙古通辽市利源煤矿在技改期间违规生产导致瓦斯爆炸,死亡7人。8月28日,湖南省怀化市一处探矿井以采代探,发生瓦斯爆炸,死亡9人。9月4日, 由中建八局承建的山东淄博市周村区淄博职业学院新校区千人礼堂,在浇筑楼顶时脚手架坍塌,3人死亡,9人受伤。9月6日,河南省郑州市富田太阳城工程在中心采光井施工中,模板支架突然垮塌,造成7人死亡,17人受伤。9月9日,甘肃省酒泉市瓜州县花牛山集团公司铅冶炼厂富氧顶吹炉试车中喷渣冲顶引起火灾,8人死亡、6人重伤。发生“7.11”爆炸事故的山东德齐龙化工集团有限公司(死亡9人)和发生“8.19”铝液外溢爆炸事故(死亡20人、伤55人)的山东魏桥创业集团有限公司,也都属于新建、改扩建项目,刚刚试运行甚至在调试期间就发生事故。

  五是对严重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防范不力。据统计6月份以来,因自然灾害引发的较大以上事故24起,涉险4778人,造成118人死亡,188人下落不明。从7月15日到8月底,全国一次死亡10人以上事故18起,其中因自然灾害引发的事故灾难为7起。特别是8月17日山东省新泰市华源矿业公司因柴汶河河岸决口,引发溃水淹井事故灾难,造成172人遇难,另一相邻矿9人遇难,损失惨重。少数地区、部门和单位思想松懈、麻痹大意,隐患排查治理不力,灾害预报、预警、预防体系存在薄弱环节,酿成事故灾难。

  以上说明,对前一阶段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成效不能估计过高。从全国来看,地区之间发展不平衡、差距较大,一些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基础还比较薄弱;从各地看,排查治理还存在着许多死角、漏洞和薄弱环节,每个地方都有工作滞后的单位,至今仍然隐患四伏、险象环生,随时可能发生伤亡事故。随着专项行动的深入,暴露出大量隐患和问题,整改治理任务繁重。目前看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年内还要持续深入开展下去。各地、各单位已经建立的专项行动工作机构要加强,责任要进一步明确,九月份和四季度隐患排查治理信息报送、整改指令等制度要坚持完善。要克服松劲情绪,更加扎实认真地把这项工作抓下去。

  二、认真贯彻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精神,做好五项重点工作

  根据国务院领导的重要讲话精神,当前要集中精力、切实抓好以下五项工作:

  (一)持续抓好、扎实推进隐患排查治理。4个月的实践表明,排查治理隐患是防范遏制事故的根本途径,专项行动是比较有效的方式。隐患是安全生产矛盾问题的集中反映,只有消除一处隐患,才有可能防范一次事故;只有扎实抓好隐患排查治理,才有可能推动实现安全生产状况的持续稳定好转。安全监管监察系统的同志尤其要认真学习领会、坚决贯彻落实国务院领导的指示精神,在各级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与相关部门密切协作,进一步统一思想、坚定信心,加强指导、严格督促,厉行监管监察,搞好支持配合,推动专项行动向纵深发展,务求取得更大实效。

  一是要指导督促各地、各单位搞好整改。24个督查组对督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和重大隐患,将以安委会办公室的名义,于9月27日前下发整改通知书。各地和中央企业接到通知后,要立即整改,并及时向安委办做出反馈。省区范围督查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隐患和问题,省级安委会也要通过下达指令,实行政府挂牌督办、跟踪督办等形式,督促市县基层和企业整改。对个别无视指示指令、行动迟缓的基层和单位,各级安全监管机构要敢于抓典型,运用通报、媒体曝光、行政处罚等必要办法,督促其改进工作。因排查治理工作不落实造成事故的,要依法从严追究领导责任。

  二是认真组织开展“回头看”,巩固扩大专项行动成果。前一阶段排查治理工作不认真、效果不明显的地方和单位必须重新“补课”,各省级安委会要确定“补课”的名单,明确“补课”的内容;对尚未开展排查治理的规模以下小企业要再次部署,不留死角;对已经查出、尚未治理的重大隐患,要逐条落实治理责任、措施、资金、期限和应急预案,提高整改率。四季度国务院安委办以及各省级安委会,要进行重点复查。

  三是建立重大隐患排查治理和重大危险源监控长效机制。在各类企业建立健全岗位、车间、工厂、公司4级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建立危险源分级管理制度,切实掌握本单位重大隐患和重大危险源的具体数量、分布情况和发展态势,实施动态监控。督促各级政府和各相关部门,切实掌握本行政区域、本行业内重大隐患和重大危险源的数量、状况和分布情况,建立健全重大隐患分级挂牌督办制度和重大危险源分级监控制度。总局年内要制定发布《安全生产重大隐患排查治理办法》和《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规定》两个部门规章,促使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经常化、制度化和规范化。

  四是认真排查治理自然灾害方面的隐患,严防引发事故灾难。最近发生的一些因严重自然灾害造成的事故灾难,教训十分深刻。痛定思痛,一定要把防范因自然灾害造成的事故灾难,作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环节,切实抓紧抓实。要在各级政府领导组织下,支持配合有关部门,健全完善自然灾害的预报、预警、预防和救助体系,加强对企业及城市社区、乡村防灾避险的指导。总局已与相关部门建立了沟通联动机制,在得到气象、海洋、水利、地震等部门提供的极端事件预报信息后,总局调度中心将及时通知相关省区;各级安全监管机构也要与当地相关部门建立紧密联系,要把相关信息及时转告辖区内各类企业,督促其提前做好防范工作,并做好信息反馈。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开展重大基础设施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的通知》,对公路交通、铁路、水运、民航、大型水利、大型煤矿、重要电力、石油天然气和城市基础设施等9个方面设施的隐患排查工作做出了部署。要求对在用的重大基础设施的管理、维护,对在建重大设施的立项、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对相关标准和规范,对产权单位的隐患排查、检测监控、应急预案等,全面进行检查。其中有关大型煤矿(120万吨以上)的排查工作由安监总局(煤监局)牵头。总局研究,要把通知部署的有关重大基础设施安全隐患排查,与正在开展的专项行动结合起来,进一步深化,突出重点;除大型煤矿由我们牵头外,还要配合相关部门开展其他8个方面的排查工作。对大型煤矿的排查,总局和煤监局将制定方案,另行下达。

  (二)坚决打好煤矿安全两个攻坚战。煤矿安全始终是安全生产工作的重中之重。1-8月份,煤矿一次死亡10-29人重大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同比分别上升5.6%和4.2%;瓦斯事故死亡人数同比只下降4.5%,其中较大以上瓦斯事故只下降7.3%,瓦斯治理工作基础还不巩固;小煤矿事故仍然多发,矿井关闭、资源整合等工作任务艰巨繁重。四季度一向是煤矿瓦斯等事故的高发期,不能有丝毫的松懈大意。

  9月19日,山西省大同市左云县胡泉沟煤矿发生火灾事故, 21人遇难。该矿年产规模15万吨,由于电缆短路引起电缆、皮带、木支护、煤层燃烧。事故发生后省市领导赶赴现场组织抢救,总局、煤监局派付建华等同志赶赴现场。初步了解,该矿严重超层越界、弄虚作假,平常有一个正规采煤作业面应付检查,实际在井田范围外非法采掘;巷道、采空区交错,通风系统紊乱,有300多辆农用三轮拖拉机甚至有铲车在井下乱挖乱采;劳动组织混乱,全矿有16个包工队685人,初查每月产量3万吨以上,严重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安全管理混乱,工人不戴自救器,矿灯自备、自充电,使用非矿用电缆、非阻燃皮带。侥幸的是该矿一个多月前曾放出老空水,矿井部分被淹,部分包工队没有下井。事故暴露出的非法违法行为和严重隐患,竟然与2006年“5.18”左云县新井煤矿事故(死亡56人)如出一辙。事故反映出大同市、左云县没有认真吸取去年“5.18”事故教训,更没有举一反三、认真排查治理隐患。这种不负责、不认真的态度和作风绝不能允许,必须立即纠正,省市政府都表示要依法严惩。各地都要引以为戒、举一反三,坚决打击不法矿主和非法违法行为,坚决治理各种事故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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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后几个月的煤矿安全工作,铁锤同志刚才已经提出了要求,我再强调几点:

  一是要加大瓦斯治理力度,坚决防范重特大瓦斯事故。要深化瓦斯治理的有效措施,严格矿井通风管理,年内完成全部矿井的瓦斯鉴定工作,高瓦斯、高突矿井要逐步做到“抽、掘、采”平衡,应当从“先抽后采”变为“不抽不采”。年内所有矿井必须全部安装瓦斯监测监控设备、扩大区域联网,加强系统维修维护,确保发挥作用。切实落实瓦斯抽采利用各项经济政策,推广淮南、晋城、中梁山等煤矿企业的先进经验、有效做法和适用技术,以“十一五”规划明确的到2010年井下、地面年抽采量达到100亿立方米为目标,大幅度提高煤矿瓦斯抽采率和利用率,坚定不移地把瓦斯治理向煤层气抽采利用的纵深推进。切实加强煤矿秋冬季节安全生产,防范瓦斯、火灾、透水、煤尘、顶板等事故。

  二是加大整顿关闭工作力度,确保完成今年的整顿关闭攻坚任务。继续落实国办82号文件和内蒙古鄂尔多斯现场会精神,坚决关闭非法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煤矿,坚决关闭破坏资源环境、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煤矿,坚决淘汰落后生产能力。特别是3万吨及以下的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水害、瓦斯灾害严重的矿井,必须立即关闭。个别第三批关闭矿井名单尚未公布的省份,必须立即公布;已经公布的要立即停止生产,尽快关闭到位。确保年底之前完成第三阶段煤矿整顿关闭目标,累计关闭1万处以上(约占2005年初全国矿井数量的45%)。规范煤炭资源整合,整合矿井要规范进入技改程序,严格煤矿建设项目审批监管,严禁边施工边采煤,严禁探矿井采煤。继续严厉打击非法无证开采,严防已关闭矿井“死灰复燃”。

  三是要积极推进“管理强矿”。大煤矿深入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创建本质安全型矿井,贯彻国办《关于开展重大基础设施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的通知》精神,以120万吨以上的大型矿井为重点,立即对包括在建大矿在内的大型煤矿安全隐患进行深入排查治理。小煤矿要推进采煤方式、通风、支护等基础设施技术改造,提升安全保障能力。各类矿井都要严格按照核定能力和井下定员组织生产。各省局要会同煤炭工业局进一步明确各类煤矿定员,总局、煤监局将会同国家发展委抓紧下达煤矿定员的指导意见。要加大煤矿安全监察力度,四季度要组织开展一系列专项检查和抽查、互查,督促基层政府和煤矿抓好落实。

  (三)深化重点行业领域的安全专项整治。特别要下功夫抓好我们直接监管的几个行业:金属和非金属矿山要加强对重点矿区的监控指导,配合国土资源部门,进一步整顿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要结合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强制推行井工矿机械通风、采石场中深孔爆破,把推行这两项技术措施作为安全许可的内容,限期完成。逾期达不到的要停产整顿,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直至依法关闭。加快危、险、病尾矿库的治理,各地要分轻重缓急、抓紧启动。危化品要总结推广天津、江苏的经验,坚决关闭淘汰非法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小化工企业;严格新建项目安全“三同时”,对在建项目进行复核,把住安全评价、竣工验收、投料试车等关口;在化工企业开展安全标准化达标活动,治理习惯性违章;配合公安、交通部门,加快危化品道路运输安全监控系统建设。烟花爆竹要落实“打非”责任,严防旺季到来之后非法生产经营现象抬头;落实禁止使用氯酸钾,推进工厂化、规范化生产。加强冶金有色行业安全监管,深刻吸取今年以来发生的多起钢水包脱落、铝水外溢等事故教训,排查治理起重、吊运、冶炼、铸造、煤气等生产环节和部位的安全隐患,加强设备维护,严格操作规程,严防人身伤害事故。

  各级安全监管机构要支持配合行业主管部门和地方政府,紧密结合行业和地区实际,按国办的部署和要求,突出大型基础设施的隐患排查治理,深化各重点行业领域的安全专项整治。建筑施工要以防范坍塌、坠落等事故为重点,加强对大型隧道、大型桥梁、大跨连拱石拱桥等潜在危险较大工程的技术监控和安全监管;深入排查治理施工现场模板支撑、塔吊作业等环节的隐患。切实落实建设单位、施工企业及勘查、设计、监理等方面的安全责任;加强农村建筑监管,建立健全乡镇建筑施工安全监管体系。道路交通要严把运输企业市场准入关、营运车辆技术状态关、营运驾驶人从业资格关,继续对挂靠车辆、承包转包等进行清理整顿;严格查处超载、超限、非法载人等违法行为,严禁非法改装运输车辆;加大投入,加快整治危险路段;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监管;推进大客车、大货车和危化品运输车安装使用GPS和行车记录仪,建立监控平台。水上交通要切实搞好防船舶碰撞、防泄漏、排查治理桥梁隐患和渡口渡船等专项整治工作。消防要继续以治理“三合一”、“多合一”和人员密集场所火灾隐患为重点,督促各地挂牌督办。要督促地方政府和学校切实加强对“校车”和运动会等大型活动的管理。要支持配合民爆、石油、电力、铁路、民航、水利、渔业、农机、特种设备、旅游等部门,针对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采取措施深化相关行业领域的安全专项整治。

  (四)打“三非”、反“三违”、防“三超”,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非法建设、非法生产、非法经营,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工矿企业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生产,交通运输单位超载、超限、超负荷运行,是当前安全生产领域的突出矛盾和重点问题,是滋生事故的土壤和根源。一些地方近期发生的事故,许多是由于非法违法所导致,几乎所有的重特大事都存在着“三违”、“三超”问题。四季度生产经营指标“后翘”,在建项目施工进度加快,试车投产项目增多,能源原材料和交通运输市场需求旺盛。一些企业不顾安全盲目扩大规模、增加生产的冲动强烈,一些不法分子甚至目无法纪、铤而走险,“三非”、“三违”、“三超”现象有可能更趋严重,必须引起高度重视。一是要建立健全联合执法和沟通协调机制,加大打击力度。国务院9月14日作出批复,同意监察部牵头,公安部、司法部、安全监管总局和高法院、高检院参加,建立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沟通协调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将要召开的部际联席会第一次会议,重点研究打击非法和事故瞒报两个突出问题。各地要建立健全党委政府统一领导、各部门共同参与的联合执法机制,加强与纪检监察、公检法等司法机关的协调沟通,发挥各级安委会的协调作用,加强监督检查,加大对非法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该关闭的坚决关闭,该退出的坚决退出,增强政府安全生产工作的执行力和公信力。二是要健全完善、严格执行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发挥企业工会和广大职工的参与监督作用。组织开展群众性的反违章、反事故活动,发动群众自觉抵制、坚决杜绝违规违章行为;鼓励广大职工、人民群众和各类媒体举报监督,使“三非”、“三违”和“三超”现象无处可藏。三是严肃查处事故,依法追究责任。由国务院调查组负责调查处理的几起特别重大事故,要尽快结案报批。督查中发现各地尚有一些事故没有结案,也都要抓紧严肃查处,并按规定审批、备案。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结果要向社会公布,以起到教育警示、震慑非法违法的作用。

  (五)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和有效做法,推动责任落实、政策落实。一个时期来各地从实际出发,采取了一些行之有效的办法措施,促进了“两个主体”和“两个负责制”的落实。在强化基层政府安全监管责任方面,各地积累了不少经验和做法,通过设置机构、委托执法、建立执法队伍等方式,解决现行的体制性障碍,落实乡镇政府安全监管职责。要继续坚持探索,互相学习、互相借鉴,进一步完善乡镇、社区、街道安全生产监管机构、职责,真正把安全监管落实到基层终端。在促使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方面,不少地方根据行业特点和企业状况,开展了安全生产信用程度评估,将企业分为A级(安全绿标)、B级(黄标)、C级(红标)、D级(应该淘汰),实行分级监管和奖惩措施。有的制定了相关标准和规定,在中小企业开展了安全生产标准化活动,树立了典型和样板,提升了中小企业隐患整改和安全生产能力。这些经验和做法,体现了创新精神,富有新意而且切实管用。各地应结合实际学习借鉴,用好这些方法、渠道和“抓手”,落实对企业的安全监管和有效指导。

  在相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高危行业领域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安全风险抵押金、鼓励扶持煤矿开发利用煤层气等经济政策,已陆续出台实施。这些政策来之不易,应该得到认真贯彻落实。从这次督查和了解的情况看,目前煤矿安全费用提取使用制度执行情况较好,1-8月全国国有重点煤炭企业提取121亿元,平均吨煤提取19.5亿元;小煤矿执行得差一些。而煤矿之外的其他6个高危行业,包括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和民爆器材企业,多数还没有按规定提取,个别企业甚至不知道国家相关规定。安全风险抵押金制度多数地方和企业没有认真执行,执行的也存在着交纳面不全、管理不规范等问题。国家鼓励扶持煤层气开发利用的各项政策,由于种种原因至今没能完全落实。对于政策执行过程中出现的一些具体问题,各级安全监管监察机构要深入进行调研分析,找到症结所在,想办法解决。一方面要加大安全生产经济政策的宣传力度,让相关部门和企业都知道;另一方面要主动向政府反映政策执行现状,积极与地方财政和相关部门进行沟通协调、商议制定实施细则。总局也将进一步加强与国家相关部门的协调,争取尽快解决问题。

  国庆节“黄金周”就要来临,党的十七大也即将胜利召开。国办将就做好这一期间的安全稳定工作做出安排部署,国务院《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也将于10月1日正式实施。各级安全监管监察机构要认真贯彻落实。要结合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对重点地区和重点企事业单位进行督促检查,尤其要会有关部门加大对煤矿、金属和非金属矿山、石油、化工、冶金、烟花爆竹、建筑施工、交通运输等重点行业领域的监管和检查力度,指导督促各类企业认真做好这一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要支持配合公安、交通、铁路、民航、教育、旅游等部门,加强商场、影剧院、歌舞厅、网吧、宾馆饭店、学校、医院、车站、码头、机场、旅游景点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安全监管,建立健全、严格落实安全责任制,制定应急预案并进行培训演练,提高应急救援能力。节日和十七大期间,煤矿等生产企业负责人和管理人员要坚持跟班带班制度。安全监管监察系统各级领导要坚持值班值守,保持信息渠道畅通,及时组织协调和处理各类突发情况,确保生产安全和社会安定和谐。

  十月份和四季度安全生产任务重,压力大。希望全系统各级领导和全体同志认清形势任务,增强危机感、紧迫感和政治责任感,继续保持旺盛的精神状态,集中精力,坚守岗位,倍加警觉,倍加努力,把工作抓实抓细,坚决完成安全生产“落实年”、“攻坚年”各项任务,有效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保障“国庆节”和党的十七大期间的安全生产,推动实现煤矿和全国安全生产状况的持续稳定好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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