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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铁锤2007年9月24日在安全生产视频会议上的讲话

2007-10-24   来源:国家安监总局    |   浏览:    评论: 0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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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志们:

  按照总局党组的安排,下面我就贯彻落实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做好当前煤矿安全生产工作,谈两个方面意见。

  一、提高认识、坚定信心,全面贯彻“9.20”电视电话会议精神

  9月20日下午,国务院召开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永康、建敏国务委员作了重要讲话,毅中同志通报了今年以来全国安全生产和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督查情况;会议对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安全生产工作做出周密部署。这次会议是国务院在特殊时期对安全生产工作的一次总动员,对于当前和今后较长一段时间的安全生产工作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指导作用。希望各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和地方煤矿安全监管、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认真组织学习、深入贯彻落实。

  (一)进一步提高对做好当前安全生产工作极端重要性的认识,把确保煤矿安全生产作为一项政治任务切实抓紧抓好

  建敏国务委员在“9.20”电视电话会议上指出,近年来在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增长、能源交通运输等各行业生产有较大幅度发展的情况下,安全生产各项指标逐年呈现较大幅度下降;特别以煤矿为例对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所取得的成效给予了充分肯定。

  今年以来,煤矿安全生产形势继续保持总体稳定、趋向好转的态势。1~8月份,全国煤矿事故同比减少302起、少死亡432人,分别下降16.2%和14.5%;较大事故同比减少26起、少死亡90人,分别下降16.9%和13%;重大以上事故同比起数持平,少死亡47人、下降11.6%;百万吨死亡率为1.678,同比减少0.445、下降21%。事故死亡总人数、较大事故和重大事故起数及百万吨死亡率均控制在全国安全生产阶段控制目标之内。但是,煤矿安全生产形势依然十分严峻,事故总量仍然较大,小煤矿重大以上事故上升、个别地区事故反弹、自然灾害引发的事故灾难较多等问题和深层次的矛盾仍大量存在,这些都充分体现了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今年是安全生产“落实年”、“攻坚年”,而历史统计数据分析表明,四季度又是煤矿事故高发期,为了有效遏制煤矿重特大事故、坚决实现国务院确定的到2007年全国安全生产状况稳定好转的阶段奋斗目标,做好第四季度工作非常关键。驻各地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地方各级煤矿安全监管和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要进一步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始终保持清醒头脑,倍加警觉、倍加努力,真正在实际工作中不折不扣地贯彻执行电视电话会议提出的各项要求,针对当前和后几个月工作的重点、难点、关键点,转变作风,真抓实干,坚持关口前移、重心下移,依法履行好各项工作职责,研究制定和采取更加有效、更加扎实的预防措施,坚决防范、遏制煤矿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二)进一步提高对继续做好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把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作为重点任务抓出成效

  永康、建敏国务委员对前期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给予了高度肯定,指出收到了明显效果,使一大批隐患得到了治理;但是治大隐患、防大事故仍然是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任务,要认真落实国务院近期作出的安排部署,继续深入排查整治各类事故隐患。

  5月下旬以来,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广大煤矿企业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明电〔2007〕16号的部署以及国务院安委办的总体要求,认真开展煤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及时进行治理整改,取得阶段性进展。截止8月底,全国共有17866个煤矿开展了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共查出各类隐患19万余条,已整改17.2万条、整改率90.6%;其中查出重大隐患7502条,已整改5405条、整改率72%。但是煤矿隐患排查尚存在薄弱环节,专项行动期间事故时有发生。9月19日,山西省大同市左云县胡泉沟煤矿发生井下电缆和皮带着火事故,3人死亡、18人被困。初步调查,事故矿井存在五个方面的严重问题:一是长时间、大范围的越界开采;二是弄虚作假,布置的正规回采工作面仅为应付检查验收、实际并不开采,而是以掘代采,滥采乱挖;三是严重超能力生产,该矿核定能力15万吨/年,而全矿井有16个包工队,今年5、6、7三个月的产量都超过3万吨;四是井下使用非矿用电缆、非阻燃皮带,井下还使用大量的农用机动三轮车运输;五是井下存在多处火区。近期发生的几起煤矿事故,充分暴露出个别地区和企业隐患排查与治理有漏洞、重大隐患还没有得到根治。

  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是安全生产工作重点从事后查处向事前预防转变的体现。隐患伴随煤矿安全生产的全过程,是潜在的事故,而煤矿隐患往往具有隐蔽性、复杂性、难根除等特点,隐患排查治理是煤矿安全生产永恒的主题,是一项长期而重要的任务,只有坚持不懈地排查治理隐患,才能够不断地降低事故发生的机率。同时,开展专项行动只是一个开始,各地区、各单位还要及时组织辖区内煤矿企业开展“回头看”,把煤矿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引向深入,实现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

  (三)进一步提高对继续深化煤矿两个攻坚战重要性的认识,把实现两个阶段目标作为主要任务坚决完成

  “9.20”电视电话会议认为,通过深入推进煤矿瓦斯治理和整顿关闭两个攻坚战,使一些长期影响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得到初步解决。

  在各方面的共同努力下,煤矿瓦斯治理和整顿关闭工作取得了较大进展。至8月底,国有重点煤矿累计抽放瓦斯19.84亿立方米、同比增长19.45%;全国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已全部安装瓦斯监测监控系统,低瓦斯矿井已安装12829处、安装率79.9%。煤矿整顿关闭工作总体进展顺利,截止9月21日,各地已公告第三阶段关闭矿井名单2475处;自开展整顿关闭攻坚战以来,全国已累计关闭小煤矿9329处。通过开展两个攻坚战,煤矿抵御瓦斯灾害的能力逐步增强,整顿关闭工作成效日益显现。当然,煤矿瓦斯治理任务仍然十分艰巨,全国瓦斯事故在去年有较大幅度下降的基础上,今年下降幅度并不明显,特别是煤与瓦斯突出事故尚未得到有效遏制。整顿关闭工作进展也不平衡,部分省(区、市)第三阶段计划关闭的矿井还没有全部确定并公告,已公告关闭的矿井大部分没有关闭到位,个别地区已关闭矿井死灰复燃、非法开采和以采代探问题突出,部分煤矿企业安全基础管理工作还很薄弱。实践证明,开展瓦斯治理攻坚战,是有效遏制煤矿重特大事故的重大战略举措;实施整顿关闭攻坚战,是减少煤矿事故总量的根本途径。各地区、各部门要积极推动高瓦斯和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加大抽采力度,提高抽采率;坚持不抽不采,达不到抽采指标要求不采,防突措施不落实不采,逐步实现抽、掘、采平衡,从源头上遏制煤矿重特大瓦斯事故。要进一步加大联合执法力度,坚决打击非法开采、违法生产行为,严防已关闭矿井死灰复燃;要加大整顿关闭工作力度,确保今年年底前关闭1万处煤矿目标的实现;要继续加快资源整合方案审批进度、规范整合技改工作,为下一步转移工作重心、集中精力抓好管理强矿战略的实施提供有利条件。同时,要在国有大矿积极开展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努力创建本质安全型煤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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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振奋精神、强化措施,全力以赴做好当前煤矿安全生产工作

  明天就是中秋、再过一周就到国庆节,随后我们将迎来举世瞩目的党的十七大,做好当前煤矿安全生产工作至关重要。为此,我们要进一步统一思想、认清形势、坚定信心、振奋精神、扎实工作、促进好转,特别精心、特别负责任地抓好煤矿安全各项工作。重点有以下四个方面:

  (一)狠抓重大隐患排查治理。要按照国办发明电〔2007〕38号要求,督促煤矿企业进一步全面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凡存在国务院《特别规定》所列15种重大隐患的,必须立即停止生产、排查治理隐患;存在瓦斯突出、自然发火、冲击地压、水害等重大隐患的煤矿,在现有技术条件下难以治理的,必须立即停止生产、组织专家进行论证,由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做出是否关闭的决定。要督促企业认真落实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企业自查、各级地方政府和国务院安委会督查提出问题的整改,组织制定整改方案并立即实施;要立足于治理大隐患、防范大事故,紧紧盯住重大隐患,在深化整治上下功夫,着重抓好责任、措施、资金、期限和应急预案“五落实”,做到隐患整治到位;凡是存在重大隐患未得到治理、防范措施和应急救援预案不落实的煤矿,一律不得组织生产。

  (二)狠抓瓦斯治理措施的落实。要将国家有关煤矿瓦斯抽采利用的政策措施落到实处,坚定不移地把瓦斯治理向煤层气抽采利用纵深推进。要督促各煤矿企业抓紧制定落实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下发《关于加强煤矿瓦斯先抽后采工作的指导意见》的实施意见,并组织对辖区内所有煤矿进行一次全面排查,凡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未按规定进行瓦斯抽采的要责令停止生产,对抽采达标煤量达不到矿井核定生产能力或预抽效果不好的要责令限期整改;对存在通风系统不合理、“四位一体”防突措施不落实、违规剃头开采等重大隐患的矿井,责令限期整改直至停产整顿。要监督、指导小煤矿推行壁式开采、支护改革,建立完善可靠的通风系统和监测监控系统,对存在以掘代采、通风系统不合理、无风微风作业、违反规定串联通风以及监测监控系统运行不正常和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生产的矿井,必须责令立即停产整顿。

  (三)狠抓整顿关闭工作的推进。要坚决关闭非法、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小煤矿,坚决关闭破坏资源、污染环境和不符合产业政策的矿井,坚决淘汰落后生产能力。要进一步加大煤矿整顿关闭工作力度,尽快确定并公告第三阶段关闭矿井名单,凡是未按照要求公告的省(区、市),要立即按照既定的关闭计划全部确定并公告关闭矿井名单;要加快煤炭资源整合工作进度,按规定在9月底前完成整合方案的批复工作,逾期达不到要求的要向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专题进行汇报。对已公告关闭的矿井,要立即停止生产,依法吊销相关证照、尽快关实关死,不留后患;同时,要督促地方政府派出专人进行监督,严防这类矿井突击生产引发事故。要严格整合技改项目审批和监管,严格准入条件,严防只停不整、不停不整,对存在边改造边生产、假技改真生产的,要坚决依法实施关闭。

  (四)狠抓各级安全生产责任的到位。要严格抓好责任落实,强化政府安全监管和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主体的责任,把责任分解到每个单位、部门,落实到现场的每一个岗位、环节。当前要进一步健全完善和落实煤矿企业负责人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下井带班制度,特别是在“十一”黄金周和十七大期间正常生产的煤矿,主要负责人要亲自下井带班;对拒不执行的,要按照《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实施行政处罚。地方各级煤炭行业管理、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强对煤矿事故多发地区、灾害严重企业和存在重大隐患煤矿的日常监管;对节日期间停产放假、检修的矿井,要督促煤矿企业制定安全保障措施,防止隐患不排除和安全措施不落实就盲目恢复生产。驻各地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要根据辖区内煤矿安全实际状况,进一步调整完善10月份及四季度监察执法计划,对辖区内存在瓦斯、水害等重大隐患的煤矿开展重点监察、专项监察。各煤矿企业、地方各级煤炭行业管理、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和驻地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要加强节日值班和应急值守工作,保证节日期间通信联系畅通和煤矿安全生产事故、突发事件的及时、有序处置。

  同志们,刚刚结束的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为我们做好下一步煤矿安全工作指引了方向、明确了目标。我们要以对党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精神,站在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的理念,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标本兼治,以更加严格的要求,更加果断有效的措施,更加严厉的责任追究,坚决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为即将到来的“十一”黄金周创造安全和谐的社会氛围,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十七大胜利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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