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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毅中在安全生产视频会议上的讲话

2007-12-24   来源:安全监管总局政府网站    |   浏览:    评论: 0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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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12月11日)

同志们:

    这次视频会的主要内容是:通报山西临汾瑞之源煤矿“12.5”特大瓦斯爆炸事故情况,动员全系统各级领导和广大监管监察人员,深刻吸取事故教训,认清当前十分严峻的安全生产形势,深入下去、落实下去,严防死守、盯紧盯牢,治大隐患、防大事故,更加认真负责、扎实有效地抓好年底安全防范工作,迅速遏制一些行业和地方重特大事故多发势头,坚决完成安全生产“落实年”、“攻坚年”目标任务,为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做好明年工作打下一个好的基础。

    讲以下三个方面的意见,并传达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


    一、深刻吸取山西省临汾市洪洞县瑞之源煤矿特大瓦斯爆炸事故教训,采取断然措施遏制煤矿重特大事故

    12月5日23时15分,山西省临汾市洪洞县左木乡红光村瑞之源煤业有限公司发生瓦斯爆炸事故,造成105人死亡。这是2006年以来最严重的煤矿安全生产事故,伤亡惨痛、损失巨大,社会影响恶劣。

    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对此十分关注,家宝总理和永康同志、建敏国务委员及时作出重要批示,要求尽全力抢救被困人员,组织力量协同救援,科学施救、严防次生事故;做好社会稳定工作;查明事故原因,严肃追究责任;吸取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大煤矿安全监察监管工作力度。省、市和总局、煤监局领导赶赴现场,在省委、省政府的组织领导下,经过各方面的共同努力,特别是救护队轮番搜救,目前现场抢险救灾已经结束。国务院事故调查组已经成立并开始进行调查取证、事故查处工作。事故相关责任人已被控制或刑拘,矿主和该矿实际控制人正在追捕中。

    关于该矿的基本情况和事故的大致经过、抢险救灾过程、主要教训等,山西省煤炭局王守祯同志在刚才的检讨发言中已经谈了。事故暴露出以下5条严重违法违规问题:

  一是越界越层、非法盗采。批准开采2号煤层,但在矿井设计时就把煤仓布置到9号煤层,主斜井打到9号煤层。9号煤层2005年开始掘进,2006年2月开始生产,并通过打临时密闭制造假象,图纸资料弄虚作假,恶意逃避监管。事故发生时,9号煤层共有10个包工队在10个掘进头出煤,违规使用非防爆机动三轮车54辆。

  二是违规作业、以掘代采。该矿2号煤层为低瓦斯煤层。非法盗采的9号煤层没有进行瓦斯等级鉴定及自燃倾向性鉴定;没有正规采煤工作面,完全是以掘代采;没有形成独立的通风系统,属无风微风作业,没有安装瓦斯监测监控系统;井下矿工大多数没有配备自救器。

  三是管理混乱、严重超员超产。该矿核定年生产能力21万吨,山西省规定这个规模的矿井井下作业人员每班不得超过61人。但该矿井下工总计多达447人,发生事故时井下作业人员多达128人,严重超定员生产。将井下生产承包给来自河北、重庆以及当地的4个包工队,层层分包、以包代管。初查去年产煤50万吨,今年1-11月有效生产时间不到7个月,已产煤20多万吨。

  四是蓄意迟报,盲目冒险施救、扩大伤亡。事故发生后,矿方长达5个小时不向地方政府报告,而且在没有任何防护措施的情况下,组织37人下井冒险抢救,致使其中15人遇难。不仅贻误了抢救时机,而且由于错误决策、违章指挥,造成次生事故,扩大了事故死亡人数。事发后矿主、实际控制人逃匿。

  五是打击非法不力、疏于监督管理。该矿长期在9号煤层非法盗采国家资源,始终没有得到查处。11月下旬,县、市和市煤炭监察执法大队曾先后三次对该矿井下进行检查,没有发现存在的重大隐患,使其蒙混过关,酿成大祸。反映出在资源管理、安全监管监察上存在着明显漏洞。

    11月8日,贵州省毕节地区纳雍县群力煤矿发生煤与瓦斯突出事故,造成35人死亡。关于这起事故的情况,贵州局何刚同志在检讨发言中已经做了介绍,国家煤监局也就此下发了通报。导致“11.8”事故的主要问题:一是违反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的相关规定。该矿2006年10月24日曾发生突出事故,但没有向有关部门汇报,也没有进行煤与瓦斯突出危险性鉴定,没有按突出矿井进行管理,没有采取“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二是通风系统不完善。没有形成完善的生产系统就布置工作面,“剃头下山”、违规开采。三是忽视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由于井下临时水仓施工爆破引发了突出,而临时水仓为无设计施工,驻矿特派员不懂煤矿业务,不能实施有效监督。

    最近发生的一系列重特大煤矿事故,特别是山西临汾“12.5”特大瓦斯爆炸事故,教训是极其沉痛的。有以下5点需要我们深刻反思:第一,为什么非法违法行为导致的煤矿重特大事故屡屡发生。就近两年山西发生的重特大事故看,从2006年大同市左云县新井煤矿“5.18”特大透水事故(死亡56人),到今年临汾市蒲县蒲邓煤矿“5.5”重大瓦斯爆炸事故(死亡28人)、大同左云胡泉沟煤矿“9.19”重大火灾事故(死亡21人),再到“12.5”特大瓦斯爆炸事故,其非法盗采,其弄虚作假,其严重“三超”,其管理混乱,甚至事故后瞒报迟报和逃匿等,如出一辙,而且一起比一起隐蔽,一起比一起严重。说到底是事故教训没有认真吸取,整改措施没有认真落实。第二,为什么国家和地方加强煤矿安全生产的政策措施在一些产煤市县落实不下去。以临汾市为例,虽然也做了不少工作,但是今年以来接连发生了3起重特大煤矿事故(尧都区余家岭煤矿“3.28”重大瓦斯爆炸事故、死亡26人,蒲邓煤矿“5.5”特大瓦斯爆炸事故和洪洞县“12.5”特大瓦斯爆炸事故),共造成159人死亡。问题的症结和根源,还在于政府安全监管主体职责履行不到位,深化攻坚和专项整治的决心不大,措施不力。第三,为什么一些煤矿证照齐全而仍然发生重特大事故。上述事故煤矿形式上六证齐全,事实上“五毒俱全”。事故暴露出在矿权管理、安全许可以及煤矿安全监管监察行政执法等方面,确实存在着管理缺位、执法不严、工作不实等薄弱环节和明显漏洞。第四,为什么一些非法矿主如此大胆妄为,违法顶风作案。“12.5”事故暴露出不法矿主至今仍无视国家法律、无视政府监管、无视矿工生命,盗采国家资源,盘剥工人劳动价值。这种行为应该受到全社会的共同谴责,必须绳之以法、依法严惩,绝不能心慈手软;必须严厉打击煤矿安全领域的失职渎职行为和腐败现象。第五,为什么在做了许多工作、付出了巨大努力之后,煤矿重特大事故仍然时有发生。这充分说明了煤矿安全生产的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对前一阶段瓦斯治理、整顿关闭和隐患排查治理等工作取得的成绩不能估计过高,绝不能盲目乐观、麻痹松懈。煤矿安全始终是全国安全生产工作的重中之重,必须警示高悬、警钟长鸣,慎言成绩、不轻言好转,持续努力、顽强拼搏,更加扎实认真地做好下一步工作。

    12月份以及岁末年初,要采取坚决措施突出抓好以下工作:

  (一)强化联合执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各级煤矿安全监察、监管机构和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要在地方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进一步加强与发展改革、国土资源、公安、监察、工商、环保、电力等部门的配合协作,发挥联合执法机制的作用,加强监督检查,加大对超层越界开采、无证或证照不全擅自生产、关闭矿井死灰复燃、停产整顿矿井擅自恢复生产等非法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依法没收其非法所得,严格查处直接责任者和有关人员的责任,构成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严格安全生产行政问责制,认真查处失职渎职、权钱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发挥企业工会和职工的参与监督作用,鼓励煤矿从业人员、人民群众和各类媒体举报非法违法生产现象。

  (二)煤矿整顿关闭和资源整合必须加大力度,加快进度。坚决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存在重大隐患屡整不改的煤矿,坚决关闭违法违规组织生产、超层越界盗采资源的煤矿,坚决关闭破坏资源环境、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煤矿。各地对已公告关闭而尚未关闭的矿井,必须立即依法吊销相关证照,按要求在年内关实关死,不留后患;同时要派出专人监督,严防非法生产引发事故,严防死灰复燃。对已批准整合保留的矿井,要进行一次全面清理排查,坚持先关闭、后整合,规范进入技改程序,对不符合整合保留规定的,必须坚决予以关闭。

  (三)切实落实“一通三防”各项管理、技术措施。严格按照规程规范布置矿井采掘工作面,按规定减少采掘工作面的数量,保证通风系统稳定可靠。所有煤矿都要实行分区通风,严禁串联通风,杜绝无风、微风作业。加强矿井通风设施管理,确保采区和工作面通风系统稳定可靠。严格按规定安装瓦斯监测监控系统,并加强系统维护,确保可靠运行,瓦斯超限必须能够及时报警、断电。加大瓦斯抽采力度,做到先抽后采、不抽不采,坚决防范重特大瓦斯事故发生。

  (四)立即纠正劳动组织管理方面的混乱现象。认真落实煤矿劳动定员管理的有关规定,严格控制井下作业人数。对多水平、多采区同时生产的矿井,必须按规定严格控制采掘工作面个数,达不到劳动定员要求的矿井要坚决压产减人。合理安排作业工序,严禁交叉作业。除带班人员和要害岗位、特殊工种人员需现场交接班外,严禁其他人员在采掘作业现场交接班。严禁在井下使用非矿用机电设备和非防爆机动三轮车。

  (五)抓紧落实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的安全监管和防突措施。年底之前要完成所有矿井的瓦斯等级鉴定工作,严格按照有关标准和要求,落实“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建立瓦斯抽采系统,完善井下防爆设施设备,建立煤矿防突安全责任制、防突管理制度和防突专业机构,配备防突专业人员和检测设备,制定落实防突技术方案。已发生过瓦斯动力现象或与突出矿井相邻的矿井在未鉴定之前,一律按突出矿井管理。限期达不到标准和要求的,要依法关闭。

  (六)加大对各类矿井的安全监管监察力度。要在当地政府领导下,各执法部门分工负责、密切协作,形成合力。要根据辖区内煤矿安全生产状况,针对冬季生产特点,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强煤矿资源管理,加强对煤矿火工品、劳动组织、生产运营、环境保护等方面的监管,加强对生产矿井、新建矿井、技改矿井的安全监管监察。要坚决防止麻痹松懈、盲目乐观,集中精力、心无旁骛地抓好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严密防范瓦斯、透水、火灾、煤尘、顶板等事故灾害,确保安全。

  (七)限期整改督查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从11月中旬开始,我们组织7个综合督查组,以煤矿安全为重点,对河北、山西、辽宁、吉林、黑龙江、安徽、福建、江西、河南、湖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等14个省市进行了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回头看”督促检查。其他省(区市)自查。督查过程中,已就煤矿安全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与相关地方政府交换了意见,并下发了整改通知书。通过汇总综合分析,还要提出下步工作意见,向国务院作出专题报告。希望各地务必落实整改措施,抓紧解决存在的问题。

二、加强其他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十一月份以来,除了煤矿之外,金属和非金属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建筑施工、渔业和农用船舶、道路交通、消防等行业领域重特大事故,也呈多发势头。必须采取针对性措施,迅速扭转。

  (一)非煤矿山。11月25日,辽宁省鞍山市海城西洋鼎洋矿业有限公司尾矿库发生溃坝事故,造成尾矿库下方60多户村民受灾,17死亡失踪、39人受伤(其中4人重伤)。总局已就此下发了事故通报。一是要加大尾矿库隐患排查治理力度。凡没有设计或无资质设计的尾矿库项目,一律不得投入生产和使用;凡没有落实尾矿库建设项目“三同时”,存在设计不规范、坝体稳固程度和安全性能达不到规定标准,以及擅自变更设计、违规建设施工和超能力生产等重大隐患的,要立即整改;问题严重的要停止生产运行,提请地方政府依法关闭。二是要切实加强企业预案与地方预案的衔接,与下游村庄建立应急联动机制,进行培训演练。三是加强相关中介机构的监督管理,严格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全面落实尾矿库设计、施工、监理、评价、安全生产许可等方面的责任,对于不负责任、严重失误、弄虚作假的中介机构和相关人员,要严肃查处。四是要抓紧尾矿库整改项目的调查摸底、上报审批等工作,落实责任,筹措资金,及早启动。

  非煤矿山安全工作方面,还要认真抓好《加强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基础管理的指导意见》的贯彻落实。各省安监局要把《指导意见》的单行本尽快送到各个矿山企业,采取授课、培训、交流、抽查等方法途径,使矿山生产经营负责人和从业人员切实掌握,督促企业抓好落实。

  (二)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要规范油气站的安全管理。11月24日,中石油上海销售分公司设在浦东新区的一处油气加注站,在检修时发生爆炸事故,造成4人死亡(其中2人为过路行人)、30人受伤。初步调查分析,检修过程中违规操作是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在对管道进行空气气密性实验和电焊作业时,没有按规定用盲板将管道与储罐隔断,没有彻底置换清除储罐内残存的液化气,违章电焊引发爆炸。要认真接受事故教训,严格危化品经营许可,规范完善油气站的安全管理,确保同类事故不再重复发生。一个时期来因工艺设备简陋、技术方案缺失、指挥失误、操作违章、施救处置不当等而导致化工生产事故接连发生。11月27日,江苏省盐城市响水县陈家港化工园区一家化工企业,由于重氮化盐反应釜超温失控、紧急处置不当发生爆炸,造成现场处置人员8人死亡、多人受伤。各地、各单位一定要引以为戒,严格化工企业技术规程,严格化工企业试车方案,严格防止“三违”,完善应急处置的程序和技术措施,严防危化品事故发生。

  近来烟花爆竹非法生产、违规生产、突击生产现象明显抬头,事故屡屡发生。从10月下旬到11月底,湖南、广西、山西、四川、江西等地接连发生12起较大、重大烟花爆竹事故,共造成86人死亡。1-11月烟花爆竹事故死亡人数同比上升5.1%。总局已于12月3日上午召开了专题视频会议,通报了近期事故情况,华山同志提出了要求,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也下发了《关于遏制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事故的紧急通知》,希望各级安全监管机构按照已经做出的部署,认真落实打非、监控重点村户、取缔氯酸钾、治理“三超一改”、加强储运监管等针对性措施。

  (三)其他行业领域。

  -----建筑施工。1-11月份建筑施工事故死亡人数上升4.7%。11月20日,由中国铁路工程总公司下属的中铁隧道集团负责施工的宜万铁路野三关隧道洞口(位于湖北省恩施州巴东县境内),由于违规爆破作业以及勘察、防护等方面存在缺陷,发生岩石垮塌事故,35人死亡。事故正在调查之中。各地要深刻吸取“11.20”坍塌事故和今年以来发生的一系列建筑施工事故的教训,一是落实建设项目法人负责制、招投标制和工程监理制,对立项审批、地质勘探、设计、施工、监理、工程管理、试验检测、竣工验收各个环节,实施全过程监管。二是要支持配合建设、铁路、电力等主管部门,深入细致地对在建的隧道、桥梁、房屋等建筑施工工地进行安全检查,及时排除隐患,严密防范坍塌、坠落、工地模板构件垮落、起重机倒塌等易发事故。三是要坚决纠正年底一些建设项目赶工期、抢进度,急于竣工验收,忽视安全生产的错误行为,尤其要盯住那些预计年底竣工的项目,加大安全监督检查力度。

  -----渔业和农用船舶。1-11月渔业船舶事故起数同比上升10.4%。11月21日以来,山东、海南、福建、浙江等地连续发生多起较大、重大渔业船舶事故。9月份以来,湖南、宁夏、黑龙江、广西、陕西等地先后发生较大、重大农用船舶事故。相关省区安全监管部门要配合当地农业、交通等部门,务必查清事故原因,依法追究责任。针对事故反映出的薄弱环节,督促地方政府及其渔政、农业、交通等管理机构,一是加强渔业船舶的质量检测检验和证照资质管理,建立健全气象预报预警系统,尽快配置完善渔船的通讯、急救设备;二是落实乡镇政府和政府相关部门对农用船舶的监管职责。总局将会同农业部、交通部等,抓紧研究制定关于加强农用船舶安全监管的意见。

  -----消防安全。要支持配合公安消防部门,继续以“三合一”、“多合一”为重点,排查治理生产经营单位的火灾隐患,加强对休闲娱乐设施、集贸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检查,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防范重特大火灾事故。

  十一月份以来,还发生了多起道路交通、铁路路外等较大或重大事故。各级安监机构要主动与相关部门沟通协调,针对事故所暴露出来的问题,支持配合相关部门,督促基层和企业吸取教训、举一反三,排查治理隐患,落实防范措施,确保安全生产。

三、紧密结合安全生产工作实际,贯彻落实好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

  12月3日-5日,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在京召开,胡锦涛总书记、温家宝总理作了重要讲话。下面简要传达会议主要精神(略)。

  学习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结合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党组有以下几点初步体会:

  (一)必须着眼国际国内经济大环境、大格局,正确把握国内经济发展趋势,保持清醒头脑,积极应对安全生产工作面临的挑战。明年世界经济有望保持4%的增速,国内经济仍将平稳较快发展,总的看大环境比较有利。为防止经济增长由偏快转向过热,防止价格由结构性上涨演变为明显通货膨胀,国家将继续实施稳健的财政政策,实行从紧的货币政策,采取一系列举措加大宏观调控力度,这有助于安全生产外部环境的改善。但国家宏观调控举措要见到明显成效还需要一个过程,要充分估计到GDP持续快速增长、煤电油运趋紧等,使安全生产面临着严峻挑战,防止麻痹松懈情绪。既要看到有利条件,又要看到不利因素,保持清醒头脑,付出更多的艰苦努力,扎实推动安全生产状况的持续稳定好转。

  (二)投资增长过快,信贷投放过多,外贸顺差过大等“三过”,是当前经济发展中的突出问题和宏观调控的重要任务,也给安全生产带来压力。2007年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增长26%,1-10月新开工项目19.1万个,这给安全生产带来新的压力。为此,必须加强对煤矿、矿山、冶金、化工等高危行业新建、改扩建项目的安全监管,严格建设项目安全生产“三同时”审核,提高市场准入门槛。加强对项目施工过程、竣工验收和试生产的安全监管。基建投资规模过大,也给建筑施工安全带来压力,要支持配合建设部门,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监管,努力扭转建筑施工事故总量上升、重特大事故上升的势头。

  (三)必须紧紧围绕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淘汰落后生产能力,进一步深化煤矿整顿关闭和相关行业领域的安全整治,继续关闭淘汰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小矿小厂。党的十七大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都指出要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要“坚决关闭淘汰钢铁、有色、煤炭、电力、化工、建材等行业落后生产能力”。淘汰落后生产能力不仅是推动节能减排的重要手段,也是加强安全生产、减少伤亡事故的重要治本之策。在煤矿整顿关闭攻坚战取得阶段性成效后,煤炭产业结构调整优化远未完成,明年以及“十一五”后两年,必须深化煤矿整顿关闭、资源整合和技术改造,推动煤炭工业的现代化、规模化。同时要充分利用安全生产行政许可手段,坚决关闭淘汰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破坏资源环境的小煤矿、小矿山、小钢铁、小火电、小焦炭、小化工、小烟花爆竹等。

  (四)走中国特色新型工业化道路,实现工业由大变强,必须坚持科技创新驱动,加强安全生产科技工作。最大限度地利用科技创新的最新成果和技术储备,开展重大科技攻关,尽快解决工业化进程中的瓶颈制约,不仅为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提供了技术支撑,也是提高行业、企业安全保障能力的关键所在。已列入规划、计划的安全生产科技攻关项目要抓紧全部启动,加大投入和管理,特别是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等容易引发重特大事故灾难的重点课题,必须集中人力物力,尽早突破。已取得研究成果的,要择优转化推广,务求在防范事故上见到实效。要鼓励开展群众性的安全生产技术和管理革新活动。把科技进步融入安全生产之中,把安全生产建立在科技进步的可靠基础上。

  (五)加强“三农”工作和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对安全生产工作提出了新课题,要尽快加强相关安全生产监管的薄弱环节。大幅度增加农业和农村投入,加强农业基础建设,积极增加农民收入,着力解决农村民生问题,是中央经济工作会议部署的重要任务。要对新农村建设过程中涉及的乡村道路交通安全、民房和乡村基础设施建设施工安全、拖拉机等农业机械安全、乡镇船舶和农村渡口渡船安全等新情况、新问题,以及如何革除造成安全生产工作落实不下去的体制性障碍、落实乡镇基层政府安全监管权责这一重要而又迫切的问题,深入调查研究,拿出切实有效的对策措施。

  (六)认真学习领会中央领导的重要指示,进一步明确安全生产工作的努力方向和当前的重点任务。锦涛总书记和家宝总理在会上三次讲到安全生产问题,一是在分析目前存在的矛盾问题的时候,指出安全生产是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问题;二是在部署工作、要求重视和改善民生时,强调要加强安全生产,强化管理和监督,有效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三是在安排岁末年初工作时,强调要切实抓好安全生产,抓住重点行业,全面排查治理重大隐患。从现在到明年“两节”“两会”,是安全生产的关键时期。由于各种因素影响,这一时期往往事故多发,有一定的客观规律。目前又正值地方“换届”,更要格外警觉、格外努力,扎实做好隐患排查治理“回头看”和督查检查,解决煤矿、矿山、危化品、烟花爆竹、建筑施工、交通运输、渔业船舶等重点高危行业的突出问题,确保安全生产。

  党的十七大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之后,安全生产努力方向和方针政策进一步明确,关键是要狠抓落实。实践证明,持续深入地排查治理隐患,是抓落实重要的、有效的抓手。到11月末,全国有276万家工矿、交通运输企业和人员密集场所单位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共查出隐患487万项,自改率93.5%,其中重大隐患82907项,自改率84.4%。隐患是安全生产各种矛盾、问题的集中表现,治理一项隐患,才有可能避免一起事故,增加一分安全。隐患存在于生产经营活动和社会管理的全过程,旧的隐患治理了,还可能产生新的隐患,因此排查治理必须持续进行、不断深入。针对这一段事故局部反弹的严峻状况,尤其要把隐患排查治理持续深入地开展下去。

    2008年是我们按照党的十七大做出的战略部署,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上阔步前进的一年;也是我们坚持安全发展,强化安全管理和监督,推进全国安全生产在持续稳定好转的基础上向着明显好转目标迈进的一年。最近,总局党组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对明年的工作进行了思考研究,进一步充实完善后将发给大家讨论,希望大家提出意见建议。拟向国务院汇报后,于元月中旬先后召开国务院安委会会议和全国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对2008年工作做出全面安排部署。

  同志们,在大家的共同努力下,我们的工作取得了较大进展,1-11月事故死亡人数同比下降14%,多数行业领域和省(区市)的安全生产状况比较稳定。但是与党中央、国务院的要求和人民群众的期望相比,差距仍然很大。最近重特大事故多发,严重威胁着今年工作目标的实现。十二月份和岁末年初全国安全生产工作的首要任务和当务之急,就是要治大隐患、防大事故,决不让重特大事故反弹、回潮。全系统各级领导和所有同志,都要进一步行动起来,坚守岗位、尽职尽责,持续努力、扎实苦干,确保完成“落实年”、“攻坚年”各项任务,实现本届政府任期内安全生产奋斗目标,以及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国务院确定的煤矿安全工作两个阶段性目标,推动全国安全生产状况的持续稳定好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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