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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近年安全生产形势简析

2004-03-22   来源:安全文化网    |   浏览:    评论: 0    收藏
安全文化网 www.anquan.com.cn 1  前言

  我国政府历来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特别是进入改革开放新时期以来,中央领导同志多次对安全生产工作做出重要批示。党中央国务院相继采取一系列重大措施,加强对全国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促进了全国安全生产形势总体稳定,趋于好转。

2 我国安全生产形势总体趋于稳定好转

2.1 各类事故得到相应控制
  在国家经济快速增长,各类企业和从业人员高速增长的情况下,各类事故得到相应控制。工矿企业伤亡人数相对下降,工矿企业事故由1990年的5756起,死亡7759人,2002年上升到13960起,死亡14924人,平均每年上升7.7%和5.6%。死亡人数上升幅度低于国内生产总值(CDP)增长速度。
2.2 一些行业死亡人数相对指标下降
  道路交通万车死亡率由1990年的33.38下降到2002年的13.70,1990~2001年平均万车死亡率为21.9,平均每年下降7.2%。
  全国煤炭百万吨死亡率由1990年的6.66下降到2002年的5.00。1990~2002年平均百万吨死亡率为5.67,平均每年下降2.6%。
2.3 一些事故多发行业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下降
  全国煤矿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逐年下降。1990~2002年,煤炭产量从105415万吨增加139335万吨,但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由1990年的4425起和7360人,下降到2002年的4344起和6995人,平均每年下降0.2%和0.4%。
  水上交通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逐年下降。船只艘数和运量在增加,但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由1990年的2799起和703人,下降到2002年的734起和463人,平均每年下降10.6%和3.4%。
  铁路路外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逐年下降。铁路路线在增加,但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由1990年的13929起和8428人,下降到2002年的11922起和8217人,平均每年下降0.2%和4.2%。

3 事故总量仍处上升阶段,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

3.1 事故总量大,并呈上升态势
  全国发生的各类事故,由1990年的330993起,死亡68342人,上升到2002年的1073434起,死亡139393人。平均每年上升10.3%和6.1%,平均每天死亡350人。
3.2 道路交通事故增幅大
  道路事故由1990年的250297起,死亡49271人,上升到2002年的773137起,死亡109381人,平均每年上升9.9%和6.9%。道路交通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分别占全国总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的75.0%左右。
3.3 安全生产基础工作薄弱,特大事故多发
  我国安全生产基础工作薄弱,安全设施建设投入明显不够。如,原国有重点煤矿在“一通三防”方面的欠帐达40多亿元;一些经济发展相对落后地区的交通设施和路况差,造成特大交通事故多发。2000年,全国共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特大事故171起,死亡3531人;2001年,全国共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特大事故140起,死亡2556人;2002年全国共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特大事故128起,死亡2341人。平均三天发生一起死亡10人以上事故。其中,煤矿和道路交通是特大事故多发行业。
3.4 非公有制企业事故比重大
  由于非公有制企业大多数为中小型企业,起点低,企业管理水平低,从业人员安全素质普遍低,大量使用农民工,造成事故多发。2000年,非公有制企业发生事故4087起,死亡6873人;2001年,非公有制企业发生事故5431起,死亡7112人;2002年,非公有制企业发生事故7520起,死亡8526人。2002年,非公有制企业发生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分别占工矿企业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的53.9%和57.1%。
3.5 经济损失严重
  国际劳工组织对伤亡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进行调查后认为,全世界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约占全球国民生产总值(GNP)的4%左右。原国家经贸委安全生产局组织的(安全生产与经济发展关系的研究),得出初步结论,我国每年事故经济损失约占国内生产总值(GDP)的1.5%,如果以此测算,我国每年由于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将在1600亿元左右。

4 对策建议
4.1 国家在宏观政策上应加大对安全生产的调控,加大对安全科研、技术改造的投资支持
  实行工伤保险社会化,强制企业按期上缴工伤保险费用,并根据安全生产状况的好坏,实行浮动费率制度,把安全生产与企业经济支出直接挂钩,激励企业加强安全管理,确保对职工合法权益的落实,促进我国安全生产工作稳定好转。
4.2 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加强安全生产法制建设
  抓紧起草制定各项配套的法规和标准,组织修订各行业的安全生产规程和安全技术标准。尽快形成比较健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体系,为安全生产提供法律保障。
4.3 加强安全执法机构和队伍建设
  从实际出发,抓紧建立专门的安全监管机构,加强对本地区安全生产工作的综合监督管理。
4.4 继续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
  按照国务院关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总体部署,重点抓好煤矿、道路交通、危险化学品的安全整治,对不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的小企业,该关的关,该停的停。对不符合要求的运输车辆,坚决停运。并依法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在专项整治的基础上逐步纳入规范化管理的轨道。
4.5 建立各级安全生产领导责任制和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加强全社会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视
  进一步建立健全各级政府的安全生产领导责任制、各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的工作职责以及企业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并按照国务院302号令,严格进行责任追究,真正做到各尽其职,各负其责。推行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各项安全措施。加强全民的安全意识,充分发挥新闻舆论监督的作用,引起全社会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视。


       ——摘自《中国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认证》2004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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