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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凌示范区天然气泄漏事故应急预案

2014-04-24   |   浏览:    评论: 0    收藏
1 总则 1 1 编制目的 为提高天然气安全事故的快速反应和处置能力,建立统一指挥、职责明确、运转有序机制,将事故损失降到最低限度,保障人民群众生产安全和正常的生产、生活,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持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提高天然气安全事故的快速反应和处置能力,建立统一指挥、职责明确、运转有序机制,将事故损失降到最低限度,保障人民群众生产安全和正常的生产、生活,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1.2 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减少危害。以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最大限度地减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造成的人员伤亡和伤害为首要任务。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充分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及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的骨干作用和人民群众的基础作用。

    (2)居安思危,预防为主。高度重视安全工作常抓不懈,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的原则,做好应对突发事件的各项准备工作。   

    (3)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管委会的统一领导和示范区安委会的组织协调下,示范区市政管理局负责有关天然气泄漏事故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有关部门应当与地方人民政府密切配合。充分发挥指导和协调作用。必要时由示范区管委会直接组织指挥。天然气公司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责任主体,建立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和应急机制。

    (4)依法规范,加强管理。依据有关的法律法规和管理制度,加强应急管理,使应急工作程序化和制度化,确保应急预案的科学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

    (5)依靠科学,提高素质。积极采用先进的监测、监视技术和设施。加强对职工和下属公司员工应急知识和技能的培训教育,提高职工和员工应对突发事件的综合素质。

    1.3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陕西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陕西省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1.4 事件分级

    事故灾难按照突发事件发生后,天然气泄漏的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等因素,分为四级: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Ⅳ级(一般)。

    (一)特别重大事故(Ⅰ级)

    1、造成1万户以上居民连续24小时以上停止供气,或发生一次性死亡30人以上的事故;

    2、上游气源遇到非正常情况,导致城市燃气管网或供气设施中燃气压力严重超压;

    3、上游气源设施发生事故,致使供气中断;

    4、自然灾害导致上游气源输送受阻或气源生产、输配、应用设施设备以及辅助设施等发生火灾、爆炸、倒塌、严重泄漏;

    5、城市主要供气和输配气系统管网发生干线管道断裂或突发灾害影响大面积区域供气。

    (二)重大事故(Ⅱ级)

    1、造成6000户以上、1万户以下居民连续24小时以上停止供气,或发生一次性死亡3人以上、30人以下的事故;

    2、需要由示范区应急领导小组负责处置的重大天然气事故。

    (三)较大事故(Ⅲ级)

    1、在天然气充装、运行、经营、运输过程中发生泄漏、燃爆,影响正常生产并需要外界协助的安全事故;

    2、造成3人以下死亡的事故;

    3、直接经济损失在50万元以上的事故;

    4、造成区域性管道天然气用户停气、脱压或超压在500户以上的较大事故。

    (四)一般事故(Ⅳ级)

    1、在天然气充装、运行、经营、运输过程中发生泄漏,可能影响正常生产的安全事故;

    2、造成人员受伤的事故;

    3、直接经济损失在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事故;4、造成区域性管道天然气用户停气、脱压或超压在100户以上、500户以下的事故;

    4、其他需由示范区管委会协调处置的事故。

    1.5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杨凌示范区内发生的,须由管委会协调相关部门共同处置的突发性天然气泄漏事故的应急处置活动。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应急指挥部组成及职责

    在示范区管委会和示范区应急办的领导下,设立示范区天然气泄漏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指挥部,由管委会分管安全生产的领导任总指挥(必要时由管委会主要领导任总指挥),管委会分管秘书长和示范区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任副总指挥。示范区天然气泄漏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示范区市政管理局,成员单位包括:党工委宣传部、杨陵区政府、示范区市政管理局、示范区公安局、示范区消防支队、示范区质监局、示范区社会事业局、示范区交通局、示范区环保局、示范区气象局、杨凌电力局、杨凌电信局、天然气公司等。其主要职责是:

    发生以上类型的事故时,负责统一协调指挥;决定启动和终止本预案;负责应急信息的接受、核实、处理、传递、通报、报告;根据需要向管委会、示范区应急指挥部报告事故情况和应急措施的建议,提出增援请求;组织应急知识宣传教育等工作。

    2.2  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1、党工委宣传部负责协调天然气安全事故应急期间的宣传工作。根据示范区天然气泄漏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指挥部通报事故信息,及时通过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传媒向公众发布。

    2、杨陵区政府负责组织协调辖区内天然气泄漏事故的应急救援。

    3、示范区公安局负责维护事故现场秩序和社会公共秩序,组织指挥排爆、案件侦破工作,负责事故区域的道路管制和交通疏导工作,负责保障抢险救援人员、车辆的顺利通行,配合做好事故善后工作。

    4、示范区消防支队负责事故抢险救援过程中的火灾扑救及排爆工作。

    5、示范区市政管理局负责天然气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对事故应急抢险处置和抢险救援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6、示范区质监局负责参与天然气压力容器及压力管道抢险方案的制订;参与事故调查处理和技术、质量分析。

    7、示范区环保局负责对事故现场周边地区环境监测和实时报告,对事故产生的废弃物等有害物的处置提出措施建议,并协助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8、示范区社会事业局负责组织协调事故中的医疗救治、卫生监督、疾病控制等。

    9、示范区交通局负责抢修天然气安全事故处置过程中损毁的公路、桥梁修复工作,保证道路畅通。

    10、示范区气象局负责天然气安全事故抢修处置过程气象监测工作,为事故处理提供支持。

    11、杨凌电力局负责组织协调因天然气事故造成的电网停电事故的应急处置及抢险抢修过程中的电力保障。

    12、天然气公司负责突发性天然气安全事故的抢险抢修,组织工作(配合相关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取证、分析工作)。

    2.3 日常工作机构职责

    示范区天然气泄漏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事故灾难应急管理的日常工作和应急指挥协调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负责组织示范区天然气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指导和督查天然气公司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工作;

    (2)编制和管理本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预案,综合监督检查、指导各行业领域应急救援机构应急准备工作和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和实施;

    (3)组织指导示范区天然气泄漏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培训演习和交流,以及应急救援队伍救援能力评估工作;

    (6)承担示范区安全生产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3. 预警和预防机制

    3.1  信息监测与报告

    示范区市政管理局负责全区天然气泄漏事故灾难信息接收、处理和统计分析工作,并及时更新重大事故隐患和重大危险源监控数据库,制订并完善监控方案,进行风险分级。自然灾害、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等方面的突发事件可能引发天然气安全生产事故的信息,及时上报示范区安委办和示范区应急办。

    天然气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事发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天然气公司,天然气公司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市政管理局,市政管理局应当在1小时内报告管委会,其中特别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在0.5小时内按程序报管委会,同时抄送示范区安委办。

    3.2 预警级别及发布

    按事故灾难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及影响范围,天然气安全生产事故分为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Ⅳ级(一般)四个等级。根据有关因素分析和趋势预测,有可能发生Ⅰ、Ⅱ、Ⅲ、Ⅳ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及时进行预警并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预警信息发布需经管委会批准。

    4. 应急响应

    4.1 预案启动

    当发生Ⅰ、Ⅱ、Ⅲ级天然气安全事故时,立即启动本预案,在组织应急处置的同时,及时向示范区应急办和示范区安委会报告,要求启动示范区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由管委会应急办协调处置,杨凌天然气泄漏事故应急指挥部全力配合;发生Ⅳ级天然气安全事故时,杨凌天然气泄漏事故应急指挥部决定启动本预案,组织实施应急处置,并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救援工作进展情况。

    4.2事故报告

    1、报告程序

    (1)天然气安全事故发生后,现场目击者(单位或个人)有责任及义务立即拨打110、119或直接拨打天然气公司值班电话(029-87088943)报告。有关部门(单位)接报后,应立即派员前往现场初步确认是否属于Ⅳ级以上天然气安全事故。

    (2)当确认属Ⅳ级以上天然气安全事故时,示范区市政管理局、天然气公司应按照“迅速、准确”的原则,立即报告示范区天然气泄漏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指挥部、示范区应急中心和安监部门。当发生Ⅱ级及以上重大事故或在特别紧急的情况下,各级、各部门(单位)除根据管辖权限逐级上报外,可直接报至示范区应急指挥机构。

    2、报告内容

    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事故单位的详细名称、单位负责人、联系电话及地址;事故单位的经济类型、生产规模、气源来源;发生事故的时间、地点、类别;事故造成的危害程度、影响范围、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事故的简要经过;事故原因的初步分析判断;事故发生后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需要上级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抢救和处理的有关事宜;事故报告单位、签发人和报告时间;其他需要上报的有关事项。

    4.3 紧急处置

    Ⅳ级及以上天然气安全事故发生后,示范区天然气泄漏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立即命令启动本预案进行应急响应。现场指挥部根据应急处置的需要可临时成立若干工作组:

    一、气源切断组:

    组长:魏永红

    成员:党新峰、吴鹏飞、李兵、屈旺龙、刘乐

    职责:负责在发生天然气事故的状态下气源的切断工作。当组长接到抢险命令时,安排气源切断组成员,紧急奔赴事故区段上、下游阀门处或电话通知省分输站迅速切断气源。在确认气源切断后,立即报告抢险领导小组组长。在现场拉起警戒线,设置警示牌、消防器材,设立警戒区;夜间设置警示灯。

    1. 周围环境检测:检测人员到达抢险现场后,对泄露点不明确的,用检测仪器进行检测,查找漏点,并对周围环境进行全面检查,主要是临近地下管线的管位和建筑物、构筑物等不易察觉的密闭空间,以防燃气事故的进一步蔓延或扩大。燃气窜入其它管线窨井且无法打开降低燃气浓度时,应及时通知产权单位配合处理。

    2. 若发生设备及管道大面积严重泄漏,应立即扩大警戒区,并拨打110报警电话,请求交通管制,疏散附近群众。

    预备措施:管线所长期准备三把球阀钥匙,分别放置在管线所办公室、门站及抢险车上,气源切断组组员必须熟练掌握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