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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旗安监局非煤矿山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2015-02-27   |   浏览:    评论: 0    收藏
1、总则  1 1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和《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1 2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非煤矿山

    1、总则

  1.1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和《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1.2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非煤矿山企业内发生的各类事故,主要包括开采矿山的采区、井巷及尾矿库所发生的透水、片帮、中毒窒息、垮坝等重特大事故;露天采石、采土、采砂矿(场)所发生的爆炸、坍塌、山体滑坡等重特大事故。

  1.3应急预案体系

  根据非煤矿山企业的管理体系及行业特点,应急预案体系包括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

  (1)综合应急预案:规定企业应急组织机构和职责、应急响应原则、应急管理程序等内容。由企业组织制定,经企业总经理批准后发布实施,并报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及有关部门备案。

  (2)专项应急预案:主要是根据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特点,为应对某一类型或几种类型事故,主要包括非煤矿山尾矿库垮坝事故专项应急预案、非煤矿山透水事故专项应急预案、非煤矿山火灾事故专项应急预案、非煤矿山冒顶片帮事故专项应急预案、非煤矿山中毒事故专项应急预案等。

  (3)现场处置方案:是针对具体的装置、场所或设施、岗位存在的危险源,如尾矿库所制定的应急处置措施。现场处置方案由基层企业负责人签发,并报公司备案。

  1.4应急工作原则

  非煤矿山应急救援工作因在预防为主的前提下,贯彻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区域为主、单位自救和社会救援相结合的原则。非煤矿山一旦发生透水、冒顶、片帮、中毒窒息、垮坝等事故,企业应立即根据事故性质及危害程度启用应急预案,当企业超过事故处理能力时,应及时扩大应急,请求支援。

  2、生产经营单位的危险性分析

  2.1生产经营单位概况

  主要包括单位地址、从业人数、隶属关系、主要产品、产量等内容,以及企业重大危险源、重要设施、目标和场所等情况。

  2.2危险源与风险分析

  2.2.1非煤矿山危险源

  水文地质条件复杂、有粉尘爆炸危险、有冲击地压危险的矿井,为事故多发矿井。

  各生产环节主要有如下危险源:

  (1)露天作业危险有开采境界内存在为查明或查明后未处理的废弃井巷道、采空区或溶洞,滑坡、山体移动或滚石等。

  (2)井下作业的危险源有:采空区垮塌、大面积岩移、巷道冒顶、硫化物粉尘爆炸、坠井、跑溜等。

  (3)装药和爆破作业中的危险源有:装药范围内存在的杂散电流,明火或火种携带入爆区或爆破器材库等。

  (4)提升运输过程中的危险源有:坠罐、蹲罐、高空坠物、过卷、跑车等。

  (5)其他危险源有:地表和地下水、泥石流淹井或涌入矿坑,硫化物或碳质页岩、易燃物或可燃物、自燃、废石场泥石流和排土车辆的翻车、脱轨,尾矿库垮坝、移动、开裂、漫顶等,安全设施和装置失效等。

  2.2.2风险分析结果

  通过对危险源分析,非煤矿山主要有如下事故:地压灾害、水害、火灾、爆破伤害、中毒与窒息、尾矿库垮坝等。

  (1)地压灾害主要表现为露天滑坡,地下采场大范围垮落、陷落和冒顶,采空区大范围垮落或陷落,巷道或掘进工作面的片帮、冒顶等。产生地压灾害的主要原因有:回采顺序不合理,未及时处理;;采矿方法选择不合理和采场顶板管理不善;缺乏有效的支护手段;检查不周和疏忽大意;浮石处理操作不当;矿岩地质条件差,节理裂隙发育,地应力大等。

  (3)水灾事故的主要原因有采掘过程中遇到含水的地质构造、老窿或地表水体,没有探水或探水工艺不合理;未及时发现突水征兆;降雨量突然加大,造成井下涌水量突然加大;没有或防排水设施设计、施工不合理;采掘工作面与地表水体、溶洞意外连通。

  (3)火灾根据发火的原因分为内因火灾和外因火灾。引起内因火灾的形成除矿岩体本身有氧化自然特点外还必须聚热条件;当热量得到积聚时,必然产生升温现象;温度升高有导致矿岩加速氧化,发生恶性循环;当温度达到该物质的发火点时,则发生自燃火灾。内因火灾只能发生在具有自燃性矿床的矿山,且必须具备一定条件,发火原因十分复杂;其初期阶段不易发现,很难找到火源中心的准确位置,扑灭此类火灾比较困难。

  引起外因火灾的发生原因有:各种明火引燃易燃物或可燃物;各类油料在运输、保管和使用时引起的火灾;炸药在运输、加工和使用过程中发生的火灾;电气设备的绝缘损坏和性能不良引发的火灾;坑内外因火灾是在有限的空间和有限的空气流中燃烧,易于生成大量有毒有害气体,达到危害生命的浓度,极易造成重大事故。

  (4)造成爆破伤害、中毒和窒息的主要原因有:炸药性质和爆破器材不合格,在运输过程中遇到明火、高温物体,强烈震动或摩擦,发生意外情况;装药、起爆工艺不合理或滞留在受炮烟污染区域内;作业中突然遇到含有大量的窒息性气体、有毒有害气体、粉尘,人员没有防护措施。此类灾害与违章作业和通风不畅有关,表现为突发性,在救助过程和方式不合理的情况下有可能扩大事故。

  (5)造成尾矿库跨库的主要原因有:洪水、尾矿坝裂缝、尾矿坝渗漏、尾矿坝滑坡等。因此,尾矿库必须设置排洪设施,并满足防洪要求。尾矿库的排洪方式,应根据地形、地质条件、洪水量、调洪能力、回水方式、操作条件与使用年限等因素,经过技术比较确定。尾矿库宜采用排水井(斜槽)-排水管(遂洞)排洪系统。有条件时也可采用溢洪道或截洪沟等排洪设施。

  3、组织机构及职责

  3.1应急组织体系

  非煤矿山企业应急救援体系由指挥管理系统、救援队伍系统、技术支持系统和相关保障系统组成。

  3.2指挥机构及职责

  3.2.1企业应急救援指挥部

  企业应急救援指挥部的主要职责是负责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领导和决策工作。包括:落实国家相关应急管理政策,审定并批复企业应急管理规划和应急预案。统一协调应急状态下的各种资源。确定安全生产应急处置的指导方案。带领或指派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人员和专家组成员,赶赴现场处置安全生产事故。企业总经理或矿长担任总指挥。

  3.2.2应急救援指挥办公室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是企业应急救援指挥部的日常办事机构。负责平时的应急准备,事故发生时接受报告、信息报送、组织联络应急状态下各职能部门的沟通协调。

  设置新闻发言人,应急救援指挥办公室主任担任。根据企业应急救援指挥部的授权对外发布消息,保持与外界的沟通渠道,正确引导公众舆论。

  3.2.3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是负责现场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在应急救援指挥部的授权下,行使现场应急指挥、协调、处置等职责。一般情况下,事发单位矿(段、处)长是事故救援的直接指挥人员。主要职责:

  (1)负责现场应急指挥工作,针对事态发展制定和调整现场应急抢险方案。

  (2)根据灾害性质、发生地点、波及范围、人员分布、救灾人力和物力,制定抢险方案和安全措施。

  (3)随时同事故现场指挥人员保持联系,发布救援命令。

  (4)负责整合调配现场应急资源。

  (5)收集现场信息,核实现场情况,保证现场与总部之间信息传递的真实、及时与畅通,迅速向应急救援指挥办公室和地方政府汇报应急处置情况。

  (6)提供现场应急工作总结报告。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下设救援专家组、矿山救护队、医疗机构等。

  (1)救援技术专家组

  在应急状态下应急救援指挥部调动相关专家组成应急救援专家组,提供技术支持。救援专家的职责是:

  1)参加矿山事故应急救援方案的研究。

  2)研究分析事故信息、灾害情况的演变和救援技术措施。

  3)为应急救援决策提出意见和建议。

  4)提出防范事故措施建议。

  5)为恢复生产提供技术支持。

  (2)矿山救护队

  1)熟悉本企业的地质条件、工艺流程、采掘工程布置、各种应急状态下的避灾路线。

  2)制定演练计划、定期组织演练。宣传救灾、避灾知识。定期对所服务单位的应急工作进行检查,监督落实应急工作,重视隐患整改工作。

  3)24小时应急值守,并确保应急状态下,能够在20分钟内赶赴救援现场,按照救援程序组织救援,协调企业做好恢复生产工作。

  (3)医疗机构

  宣传培训自救、互救知识,为各单位培养急救员。备足应急救援所需的医疗器材、医护人员和药品,确保应急状态下有效地组织对伤员的救治工作。

  4、预防与预警

  4.1危险源监控

  非煤矿山企业应针对矿井实际情况,采取正确的监控方法,制定相应措施。如冒顶事故安全预防措施:

  (1)顶板事故中大部分是由于采掘工作面工程质量低劣、管理不到位造成的。因此,严把质量关,加强现场的顶板管理是防止顶板事故的主要措施。

  (2)掌握矿压的周期规律,及时采取有效支护措施,并迅速落实到现场。

  (3)采掘工作面严禁空顶,及时支护到顶板。采煤工作面随时移架护顶,掘进迎头放炮后,首先进行临时支护顶板,坚持使用前探梁。

  (4)对巷道的三叉门口、开拓后的切眼,重点是加强支护密度,以及合理的支护参数,认真观察顶板的变化,采取相应措施。

  (5)为防止放炮打到棚子引起大面积冒顶,放炮前,必须派专人重新加固,并使用好防倒棚器。

  (6)严格按照三大规程作业,坚持规章制度,执行好“敲帮问顶”制度、质量验收制度、顶板情况分析等制度。

  (7)锚网支护要保证质量,锚杆要垂直岩面,防止锚杆穿不透岩石或锚固力不够等现象。

  (8)遇到地质变化来压时,及时采取加强支护的措施,并落实到班组。

  (9)加强施工人员专业知识的培训,提高技术素质,严禁违章作业、违章指挥。

  4.2预警行动

  企业应急救援指挥办公室和相关职能部门应通过以下途径获取预报信息:

  (1)政府通过新闻媒体公开发布的预警信息。

  (2)国家或地方政府安全生产主管部门告知企业应急救援指挥部的预报信息。

  (3)对发生或可能发生的重(特)大事故,经风险评估得出的事故发展趋势报告。

  (4)一旦达到安全生产事故标准时,启动应急预案。

  4.3信息报告与处置

  非煤矿山企业发生事故后,现场人员立即开展自救和互救,并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

  总指挥接到事故报告后,应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报告事故应当包括:事故发生单位概况;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事故的简要经过;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的经济损失;已经采取的措施;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5、培训与演练

  (1)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负责人及工作人员培训

  培训内容:组织机构、职责、联系方式、紧急报告、救援行动等。

  (2)应急专业人员培训

  培训内容:各主要事故的危险特征,各类危险的处理方法,急救知识,急救设备的使用,自身防护技术。

  (3)社会公众培训

  危险信息特征、紧急报警、紧急疏散路线及临时避难场所,急救和自救常识。

  (4)培训要求

  针对性、定期性、真实性、全员性。

  (5)演习

  1)、每年进行一次;

  2)、参加人员为事故可能影响范围内的人员;

  3)、演习要有详细的计划和安排;

  4)、演习的目的是:熟悉灾害特征,熟悉职责和任务,检验指挥系统,检验救援行动,检验应急救援能力。

  6、维护

  (1)本预案的制定、修改、维护为太仆寺旗安全生产委员会;

  (2)本预案由旗人民政府旗长签发后,向预案中所列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发布。

  (三)应急指挥中心

  总指 挥:孟玉明(政府旗长)

  副总指挥:李福生(旗长助理,公安局局长)

  武占东(政府办副主任)

  李富河(安监局局长)

  成    员:刘亮全(经济局局长)

  李  赋(建设局局长)

  宋利斌(交通局局长)

  李晓东(卫生局局长)

  许占军(民政局局长)

  李占宝(宝昌镇镇长)

  佟小军(广电局局长)

  张  金(技术监督局局长)

  李  新(气象局局长)

  路树枫(财政局副局长)

  荆永河(环保局副局长)

  薛向英(安监局副局长)

  张少纯(安监局副局长)

  张常青(消防大队大队长)

  赵志明(治安大队大队长)

  医疗救护组:

  组 长:李晓东  13604795162

  成 员:刘晓光 13947942168

  邓小田  13947391687

  物资供应组:

  组 长:武占东  13947952559

  刘亮全  13904795142

  李  赋  13947926118

  宋利斌 13947391928

  治安保卫组:

  组 长:李福生  13904792369

  成 员:杨树江  13947391888

  赵志明  13604795193

  徐秀峰 13722090955

  事故调查组:

  组 长:李富河   13947391735

  成 员:岳宝莲   13947952566

  郭 维  13947952728

薛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