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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阳市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2015-02-13   |   浏览:    评论: 0    收藏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健全完善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体系,提高预防和处置事故灾难的能力,减少事故灾难造成的危害和损失。  (二)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健全完善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体系,提高预防和处置事故灾难的能力,减少事故灾难造成的危害和损失。

  (二)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海阳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三)事故分级。按照事故灾难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将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级别分为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和Ⅳ级(一般)。

      Ⅰ级(特别重大)事故:造成或可能造成30人及以上死亡(包括失踪),或造成100人及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造成1亿元及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Ⅱ级(重大)事故:造成或可能造成10人及以上30人以下死亡(包括失踪),或造成50人及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造成5000万元及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Ⅲ级(较大)事故:造成或可能造成3人及以上10人以下死亡(包括失踪),或造成10人及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造成1000万元及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较大的事故。

  Ⅳ级(一般)事故:造成或可能造成3人以下死亡(包括失踪),或造成10人以下重伤,或造成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四)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我市行政区域内非煤矿山(尾矿库)发生Ⅰ级、Ⅱ级和Ⅲ级事故,或虽属Ⅳ级但社会影响重大的生产安全事故。

  二、组织体系

  (一)市应急领导小组。市政府成立市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应急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安监局局长任副组长,宣传部、经信局、公安局、监察局、民政局、财政局、人社局、国土局、交通运输局、卫生局、环保局、安监局、质监局、总工会、气象局、黄金公司,供电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电信公司、山东省非煤矿山鲁东应急救援中心、烟台市牟平区非煤矿山救护队负责人为成员。

  主要职责:(1)对全市非煤矿山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实施统一领导、统一协调。(2)指导编制、修订、发布市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3)决定和部署非煤矿山应急工作重大事项。(4)决定是否启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二)成员单位职责

  (1)市安监局(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负责编制和修订全市非煤矿山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监督检查各镇区街道(管委、办事处)、各有关部门和非煤矿山从业单位做好非煤矿山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备案及演练工作;承接非煤矿山事故报告;通知市应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立即赶赴事故现场;建立非煤矿山事故应急救援专家组,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咨询服务。

  (2)市公安局:参与应急处置和治安维护工作;负责制定人员疏散和事故现场警戒预案;协助事发地政府组织事故可能危及区域内的人员撤离,对人员撤离区域进行治安管理;制定交通管制预案,对事故现场周边道路实行交通管制,保障救援道路畅通。

  (3)市国土局:负责有关空间地理信息数据以及资源勘探、开采和地质方面的基础资料和技术保障工作;负责地质灾害事故的定性和有关技术保障工作。

  (4)市交通运输局:负责救援人员和受到事故危害的人员、救援物资、救援设备的运输保障;根据市应急领导小组指令,组织车辆运送救援人员和物资。

  (5)市卫生局:负责组建市级医疗卫生应急专业救援队伍,及时赶赴现场开展医疗救治和疾病预防控制等卫生应急工作;指导定点医院储备相应的医疗救护器材和药品;负责事故现场医务人员、医疗器械、急救药品的调配;统计上报伤亡人员及治疗进展情况。

  (6)市质监局:负责制定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提出事故现场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的处置方案。

  (7)市气象局:负责制定应急气象服务预案;为事故现场提供风速、风向、温度、气压、湿度、雨量等气象资料。

  (8)市民政局:负责做好事故伤亡人员及亲属有关善后工作,协助事发地政府做好转移、疏散人员的安置和生活保障工作。

  (9)市经信局:负责全市非煤矿山应急物资生产的综合协调工作;会同文化广播电视新闻出版等有关部门建立非煤矿山应急通信平台。

  (10)市环保局:负责制定环境污染监测和危害控制应急预案;及时分析、测定事故现场及周围环境危害的成分和程度,提供相关应对措施。

  (11)市财政局:按规定程序在年度财政预算中列支处置非煤矿山突发事件及应急预案演练、宣传培训等所需财政经费。

  (12)事发地政府(管委、办事处):负责做好非煤矿山事故预防工作;制定本辖区非煤矿山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体系并进行应急演练;定期组织非煤矿山企业开展应急救援知识技能培训;组织、调度辖区内各种应急救援力量积极做好事故救援、人员疏散及善后处理等工作;协助做好有关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13)山东省非煤矿山鲁东应急救援中心、烟台市牟平区非煤矿山救护队:根据市应急领导小组要求,开展非煤矿山事故应急救援;定期对有关企业开展安全检查、应急救援培训,指导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及演练等相关技术服务工作。

  (14)其他相关成员单位:依据各自职责和市应急领导小组的要求承担相应的应急救援工作。

  (三)领导小组常设办事机构。市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安监局,由市安监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联络协调和应急救援预案的制定、修改及演练等日常工作,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有关事项。

  三、预测与预警

  (一)监测与报告

  1.各镇区街道安监办负责及时收集、分析、汇总非煤矿山各类风险信息,及时报告各镇区街道政府(管委、办事处)和市安监局;市安监局负责汇总全市非煤矿山风险信息,并负责及时报告领导小组、通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2.安监部门负责建立重大危险源、危险区域数据库。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建立常规数据检测、风险分析等制度,及时分析重点监控信息并通报其他成员单位。

  (二)预警

  1.各镇区街道安监办对收集到的本行政区域内或可能对本行政区域造成重大影响的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预测信息进行风险分析,根据预警级别及时向各镇区街道政府(管委、办事处)、市安监局和相关部门报告。

  2.接警部门按照权限进行处警,适时发布预警信息。信息的发布、调整和解除,可通过广播、电视、报刊、通信、信息网络等方式进行。

  (三)预警级别及发布

  1.预警级别。依据本预案规定的事故分级,非煤矿山事故预警级别分为四级:Ⅰ级(特别严重)、Ⅱ级(严重)、Ⅲ级(较重)和Ⅳ级(一般),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

  2.预警发布和解除。

  (1)蓝色和黄色预警:由镇区街道政府(管委、办事处)发布和解除。

  (2)橙色预警:由市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预警建议,报领导小组,经领导小组组长批准后,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和解除。

  (3)红色预警:由市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领导小组,由领导小组发布和解除。

  四、应急处置

  (一)信息报告。事故信息报告责任主体、报告时限和程序、报告内容等执行《海阳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信息报告单元要求。

  市安监局(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接警电话:3227278。

  (二)分级响应。Ⅳ级事故由各镇区街道政府(管委、办事处)为主处置应急响应。对发生或确认即将发生较大及较大以上事故,事发地政府(管委、办事处)负责人要迅速赶赴现场,视情成立现场应急指挥机构、组织进行先期处置。对于先期处置未能有效控制事态或需要市政府处置的突发事件,由市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向市应急领导小组建议启动本预案,经市应急领导小组组长批准后,立即启动本预案,领导小组办公室立即通知各成员单位赶赴现场。

  (三)应急实施

  1.现场应急指挥机构。需要市政府处置的事故,由市政府非煤矿山应急指挥机构统一指挥或市政府工作组指导有关镇区街道、部门开展处置工作。必要时,市政府成立现场应急指挥机构,市安监局承担现场应急指挥机构办公室的工作。主要职责:

  (1)制定并组织实施现场抢险救援方案。

  (2)协调有关镇区街道和部门提供应急救援保障。

  (3)部署做好维护现场治安秩序和属地稳定工作。

  (4)及时准确向市政府、上级部门报告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

  (5)向市应急领导小组提出结束现场应急状态的报告。

  (6)研究处理其他重大事项。

  现场应急指挥机构下设6个专业组:

  (1)综合工作组。由市安监局牵头,市委宣传部、人社局、监察局等相关单位负责人和事发地政府(管委、办事处)分管负责人组成。主要负责调度有关情况,综合协调以下各组的工作,承办指挥部交办的事项和对外信息发布工作。

  (2)警戒保卫组。由市公安局牵头,事发地派出所为主组成。主要负责协助属地政府组织事故现场人员疏散、交通管制和维持现场治安秩序。

  (3)抢险救灾组。由市安监局牵头,市黄金公司、国土局、经信局、气象局、质监局、环保局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及矿山救护队、事故单位和指挥部紧急调集的有关单位组成。主要负责组织山东省非煤矿山鲁东应急救援中心等专业救援力量,制定救援处置方案并组织实施。

  (4)技术保障组。由市安监局牵头,国土局、环保局、质监局、气象局、黄金公司及有关技术专家和事故单位技术负责人组成。主要负责研究制定抢险救灾技术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解决事故抢救过程中遇到的技术难题,为恢复生产提供技术支持。

  (5)医疗救护组。由市卫生局牵头,市人民医院、中医医院、第三人民医院及属地镇区街道中心医院或卫生所等为成员。主要负责组织医疗专家及医疗队伍对受伤人员进行紧急救护,并做好相关防疫工作。

  (6)后勤保障组。由事发地政府(管委、办事处)牵头,市经信局、交通运输局、民政局、财政局、移动公司、电信公司、联通公司、供电公司及事故单位等组成。主要负责供应救援物资及装备、修护道路、组织运送撤离人员;做好电力供应、通讯畅通、生活安置等后勤保障工作。

  2.救援开展。指挥部制定救援实施方案,下达救援指令,根据需要和救援工作进展情况,及时修订救援方案。各专业组、各有关成员单位、市公安消防大队、各专业救援技术支持队伍、有关专家根据救援实施方案,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开展救援工作。

  (1)建立警戒区。警戒保卫组会同环境监测部门对事故现场及周边环境进行检测分析,为事故处置划定警戒范围,并在通往事故现场的主要干道上实行交通管制。

  (2)紧急疏散。根据事故的危害程度,由警戒保卫组协助属地镇区街道政府(管委、办事处)及时组织疏散、撤离可能受到事故波及的人员,根据抢险救灾组和专家的意见指导周边群众采取各种措施进行自身防护,迅速撤离出危险区域或可能受到危害的区域,同时做好自救与互救工作。

  (3)抢救人员。抢险救灾组对遇险被困人员进行抢救;医疗救护组对受伤人员进行救护,市医疗机构的救护能力不足时,指挥部应向烟台市人民政府请求,调动烟台市的医学专家、医疗设备前往现场加强救护,或将伤者迅速转移到烟台市救治。当市政府救援力量不足或者事态严重时,指挥部应向烟台市应急救援组织提出增援请求。

  (4)危险控制与消除。抢险救灾组会同技术保障组与事故单位一起,根据事故具体情况,制定处置方案,对险情进行控制与消除。

  (5)物资保障。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开辟抢险救灾应急通道,保障应急救援人员和物资及时到达事故现场。

  (6)工作协调。综合工作组调度有关情况,为指挥部制定救援实施方案提供基础信息及相关资料。

  (7)救援管理。各救援小组及时向指挥部报告各自应急救援进展情况;参加应急救援的队伍和人员在指挥部的统一指挥、协调下,有效地进行救援、处置,控制事态扩大;救援工作结束由指挥部作出撤离现场,结束救援工作的决定。

  3.应急救援联动。当事态难以控制或有扩大、发展趋势时,救援力量不足或者事态严重时,指挥部应及时报告市政府,由市政府协调有关驻军部队给予支持和援助。

  4.信息发布。Ⅲ级及以上非煤矿山事故应急救援的信息由市委宣传部负责对外发布。

  5.应急救援结束。在事故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并确认危害因素消除后,指挥部向市应急领导小组提出结束现场应急状态的报告,并由市应急领导小组作出终止执行相关应急响应的决定,宣布应急状态解除。

  五、后期处置

  善后处置、社会救助、调查与总结等内容执行《海阳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中恢复与重建单元内容要求。

  六、保障措施

  人力保障、财力保障、物资保障、医疗卫生保障、交通运输保障、治安维护、通信保障等执行《海阳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中应急保障单元内容要求。

  七、监督管理

预案演练、宣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