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牡丹江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职能配置和内设机构

2003-11-05   来源:本站原创    |   浏览:    评论: 0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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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职能
  牡丹江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承担原由市安全办、市经贸委和地矿局承担的安全生产工作管理职能,以及原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承担的安全监察职能。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劳动安全生产等方面的法律法规。拟定相应的规范性文件,并指导全市实施。
  (二)综合管理全市安全生产工作,分析和预测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拟定全市安全生产工作规划,负责提出年度安全生产工作任务、指标及考核目标,并进行考核;负责向市政府提出奖惩建议;依法行使国家安全生产监督职能,指导、协调质量技术监督等有关部门承担的专项安全监察、监督工作。
  (三)负责发布全市安全生产公告和信息,综合管理全市伤亡事故认定、统计工作,组织协调生产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受市政府委托对事故调查报告进行批复。
  (四)监督指导、协调全市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工作,组织实施对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设施(由其它部门承担的锅炉压力容器、电梯、防爆电器等特种设备除外)进行检验、安全评价、安全培训、安全咨询等社会中介组织的资格审查。
  (五)组织指导安全生产方面的宣传教育,宣传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监督检查企业安全生产培训教育情况,依法组织指导并监督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工作和企业主要经营管理者、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培训、考核工作。
  (六)依法监督监察全市工矿商贸企业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和安全生产条件、有关设备、生产设施及劳动保护用品的安全管理工作。
  (七)负责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简称“三同时”)的安全监督检查工作,依法监督检查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和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工作,组织对不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的查处工作,组织、指导和协调重大生产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八)组织鉴定推广使用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科研成果。开展安全生产方面的科技交流与合作。
  (九)负责市安全生产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完成市委、市政府和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交办的其它工作。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设4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文秘、档案、信息等行政事务管理和财务、国有资产管理,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管理和人事管理,拟定全市安全生产方面的规范性文件。承办安全生产方面的行政复议工作。监督管理安全技术措施经费,负责组织开展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组织指导并监督对企业主要经营者、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和资格认证工作并组织监督检查。负责安全生产方面的技术交流、技术合作与信息收集分析报导工作,组织安全科研成果的鉴定和技术推广。
  (二)安全监督管理一科
  负责监督管理检查金属与非金属矿山企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三同时”情况和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状况;组织开展矿山安全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监督检查企业主要经营者、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情况;组织调查处理相关企业发生的生产伤亡事故及应急救援工作;负责劳动安全防护用品的生产、销售、使用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三)安全监督管理二科
  负责监督检查全市石油、化工、电力、贸易、机械、冶金、轻工、纺织、建筑、医药、电子、建材、地质等工矿商贸企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其“三同时”情况和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其它部门承担的锅炉压力容器、电梯、防爆电器等特种电器除外)安全状况;组织调查处理企业的生产伤亡事故,组织指导和协调相关企业主要经营管理者、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上岗情况。
  (四)安全监督管理三科(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指导和监督管理消防、公路、水运、铁路、民航、水利、邮政、电信、军工、林业、旅游等行业的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协调相关企业重大事故的处理工作;监督检查企业主要经营者、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综合分析预测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拟定全市安全生产规划,定时召开安全工作会议部署全市安全工作,发布安全公告和信息,综合伤亡事故统计,承担安全生产责任制指标的落实分析工作,负责督察考核各县(市)、区、各单位安全工作。组织、协调对全市重大危险源及重大事故隐患的普查、评估、监控、整改工作。负责市安全生产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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