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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城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晋城市煤炭工业局)

2003-12-04   来源:安全文化网    |   浏览:    评论: 0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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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划入职能

(一)将原市经委承担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能划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二)将原劳动局承担的安全生产综合管理、职业安全监察、非煤矿山安全监察、矿山安全检测、检验的职能划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二、主要职责  

(一)宣传、贯彻、落实中央、国务院以及山西省安全生产和煤炭工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二)综合管理全市安全生产工作,分析和预测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拟定全市安全生产工作规划,依法行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权,协调质量技术监督等有关部门承担的专项安全监察、监督工作。

(三)负责发布全市安全生产信息 , 综合管理全市伤亡事故统计工作,组织、协调相关事故的调查处理;受市政府委托对重大事故调查报告进行批复。

(四)指导、协调全市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工作 , 组织实施对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进行检测、检验、安全评价、安全培训、安全咨询等社会中介组织的资格认可工作并负责监督检查。

(五)组织全市安全生产方面的宣传教育和本系统安全生产监察、监督执法人员、各类行业特种作业人员、煤矿安全相关人员的培训、考核工作,依法组织、指导并监督企业主要经营管理者的安全资格考核工作。

(六)监督工矿商贸企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程、标准的落实情况 ; 检查工矿商贸企业劳动安全制度的落实情况 , 特别是监督检查有毒、有害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的防治工作 , 对劳保用品、安全设备和装置的生产、经营及使用进行监督检查。

(七)负责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以下简称   “三同时”)的安全监督检查工作,按照职业安全法规和标准监督检查工矿商贸企业职业危害的防治工作 , 依法监督检查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和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工作 , 组织对不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的查处工作 , 组织、指导和协调煤矿救护、化学事故应急救援等工作。

(八)拟定安全生产科研规划 , 组织指导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和技术示范工作 , 开展安全生产方面的交流与合作。

(九)研究拟定煤炭工业的发展战略,行业规划;研究并提出煤炭资源合理开发和综合利用的建议,促进产业结构调整;研究提出煤炭营销策略和产运销衔接的政策建议;参与组织全市煤炭企业年度煤炭订货;协调、协作与铁路、港口及主要用户的合作关系,维护公平竞争秩序,引导企业联合竞争;研究和制定煤炭工业体制改革的政策和措施 , 依法整顿煤炭生产和经营秩序 , 关停违法开办和经营的各类煤矿 , 负责煤矿生产许可证和煤炭经营许可证的报审工作;与有关部门共同负责采矿许可证的报审工作,负责煤炭专项基金项目的立项、可研的审批、计划的下达。

(十)负责全市煤炭生产的总量控制,掌握和分析煤炭工业的经济运行动态,汇集、分析和发布煤炭经济技术和市场信息。

(十一)负责煤矿的安全技术服务工作,指导企业利用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负责全行业的科技成果鉴定,拟定安全生产科研规划,组织、指导安全生产的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安全生产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作好技术示范工作。

(十二)负责煤炭生产补贴款和专项维简费、育林费的集中管理,保障煤炭工业健康发展。

(十三)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等管理工作 , 协助有关部门搞好职称评定及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工作。

(十四)承担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煤炭工业局)内设8个科(室)。

(一)办公室(政策法规科)

组织和协调机关日常工作,负责局党组会、局务会、局长办公会和重要会议的组织安排 , 负责文秘、接待、信访、保密、车辆管理等机关行政事务工作 ; 负责机关行政后勤工作 ; 负责起草有关综合性安全生产规章;负责安全生产有关政策研究和起草重要文件及重要会议报告;承办安全生产方面的行政复议工作;组织指导安全生产新闻宣传工作。

负责市人大、市政协有关建议、提案的答复。

(二)人事教育培训科

负责局机关及直属企事业单位的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管理 ; 组织、指导本系统安全生产执法人员的培训、考核和企业安全生产技术培训工作 ; 依法组织、指导并监督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工作和企业主要经营管理者的安全资格考核工作。

负责局机关及局属单位养老、医疗、工伤保险制度的实施 ; 负责本系统工业卫生、职业病的防治工作 ; 负责煤炭系统职称评聘工作;

党办设在人事教育培训科,负责局机关党群工作 , 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

(三)财务科

负责局机关的财务管理,监督管理局属企事业单位财务工作,并负责局直属企事业单位财务内部审计;指导国有重点煤炭企业扭亏考核 ;  负责局属企业经济目标责任制的制定、考核、奖惩、兑现工作及其它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地方煤炭铁路外运煤生产补贴款和专项维简费、育林费的集中管理 ; 负责地方国有重点煤矿维简费的集中管理 ; 负责企管费、矿管费的收缴工作 ; 汇总、编制全行业财务会计报表。

(四)安全监管一科(调度室)

负责全市煤炭工业的安全管理工作 , 指导并监督检查煤矿企业贯彻落实国家有关煤矿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规 ; 负责全市煤矿一通三防工作的管理及职业危害的防治工作;编制全市各类煤矿“一通三防”工作长远规划,制定“一通三防”年度工作计划和奋斗目标并组织实施;管好、用好防治瓦斯、煤尘专项维简费,使该项资金在提高“一通三防”装备管理水平,防止瓦斯、煤尘重大事故中发挥应有的作用;组织开展年度瓦斯等级鉴定及“一通三防”重点工程设计等方面的审批工作;负责全市各类煤矿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及技术服务工作 ; 负责煤矿事故的抢救工作。

负责全市煤炭企业生产、安全、经营和稳定的调度指挥工作,实行 24 小时值班制,对重大事故和突发性事件及时报告、指挥、协调 , 并采取必要的处置措施 , 保证煤炭企业的生产调度、安全指挥、抢险救灾通道畅通;做好煤炭工业经济运行动态汇集、分析工作;发布煤炭经济技术和市场信息 , 搞好煤炭行业安全综合统计及安全指标考核工作;负责雨季三防 , 冬季防寒、防冻、防震、节假日检修和重点工作的专题调度。

(五)安全监管二科

负责全市各类地方煤矿贯彻执行国家矿山安全法规情况的监督检查;掌握和了解所属煤矿“一通三防”方面的各种情况和问题,对其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并督促检查处理结果;协助分管领导编制煤矿机电方面的长远规划;组织全市煤矿机电设备大检查,落实业务保安;负责全市煤炭企业机电质量标准化工作的检查、验收、总结和上报;组织编制机电设备安全补欠计划,并监督实施;参与安全工程的审查与验收;组织煤矿安全大检查;参与建设项目竣工交付工作;审批各类地方煤矿复产条件等工作。组织煤矿伤亡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工作,并认真做好事故统计、分析、上报。

(六)安全监管三科(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指示和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决定,负责全市本系统安全生产执法人员、工矿商贸企业经营管理者 , 正确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规章、规程及安全技术标准 ,  组织开展全市性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和综合检查;联系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 并协调工作 , 监督检查质监、消防、交通、煤矿安全监督等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安委会决议和安全生产工作布置情况 ; 定期分析全市安全生产形势 , 提出改进工作的措施和意见 , 并向安委会报告,承办市政府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的考核工作 ; 负责定期发布全市安全生产信息和伤亡事故统计的具体工作 ; 受市政府委托对重大事故的调查报告进行批复;承办安委会召开的会议及重要活动。

指导、协调和监督公路、铁路、建筑、水利、邮政、电信、林业、军工、旅游等行业的安全生产工作 ; 组织、协调相关事故的处理工作。

监督检查金属与非金属矿山以及石油、化工、电力、机械、冶金、建材、有色、地质等行业的工矿商贸企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三同时情况和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情况 ; 组织调查和处理上述企业事故 ; 组织、指导和协调金属与非金属矿山企业事故以及化学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监督检查轻工、纺织、医药、烟草、贸易等行业的工矿商贸企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三同时情况和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的安全情况 ; 组织调查和处理相关事故。

(七)规划发展技术装备科

负责编制实施全行业长远发展规划 , 年度计划及经济指标 , 指导行业结构调整和行业结构合理布局 , 规划煤炭资源的合理开发和利用 , 负责煤炭行业生产综合统计、基本建设统计及资料上报、汇编 , 煤炭工业普查;负责煤炭基本建设、加工转化项目的立项、审批、计划的下达;负责老矿井接替方案的考查和新矿区的设计方案的审查 ; 负责基本建设改造、补套项目的工程质量监督、认证和竣工验收。

监督安全技术措施经费 ; 负责全市安全生产专家组工作 ; 负责全市煤炭行业科技管理及新技术推广工作 , 指导企业利用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 , 负责全市煤炭行业科技成果鉴定 , 组织全行业的技术交流 ; 拟定安全生产科研规划 , 组织、指导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 ; 组织有关科研成果的鉴定 , 推广安全生产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 , 作好技术示范工作 ; 实施对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 ( 由其他有关部门承担的锅炉、压力容器、电梯、防爆电器除外 ) 进行检测检验、安全培训、安全咨询、安全评价等社会中介组织资格认可工作 ; 负责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 对安全设备的生产、经营及使用进行监督检查。

(八)煤炭行业管理经济运行科

负责研究拟定全市煤炭工业发展战略、行业规划 ; 研究拟定全市煤炭工业体制改革的政策措施,推进国有煤炭企业深化改革、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监督管理煤炭企业贯彻执行煤炭工业生产建设技术规范、规程和标准 ; 负责煤炭行业的生产技术服务工作 , 与有关部门共同负责新开煤矿的审批上报工作 , 负责全市各类煤炭企业生产许可证和煤炭经营许可证的申办、管理工作 ; 协调行业内部关系 , 维护公平竞争秩序 , 协调指导煤炭行业的环境保护、矿柱林生产、爆破器材、多经三产管理工作 ; 组织煤炭企业年度煤炭订货,负责煤炭铁路运输计划的管理;协调解决煤炭运输、销售存在的重大问题;指导地方煤矿标准化建设,负责采煤方法改革、技术改造项目的立项、审批、计划的下达;负责煤炭产品质量鉴定和编制生产矿井灾害预防措施,审核矿压造成地面重大经济损失的赔偿方案与报批工作。参与建设项目固定资产移交和竣工投产验收。负责全市煤炭行业的关井压产工作 ; 组织乡镇煤矿整顿 , 关停违法开办的各类煤矿 ;  搞好行业固定资产统计和分析工作,按月提交行业经济运行分析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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