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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巴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

2003-12-04   来源:安全文化网    |   浏览:    评论: 0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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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职能调整
   (一)由自治州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承担的职业安全监察、矿山安全监察职能,划转给自治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二)由自治州经委、商业局、乡企局承担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能划转给自治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二、主要职责
   (一)负责起草全州安全生产方面的规范性文件,拟订有关安全生产办法和措施及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制度、规程和安全技术标准。
   (二)综合管理全州的安全生产工作,分析和预测全州安全生产形势,拟定全州安全生产工作规划和计划,依法行使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和监督由有关部门承担的专项安全监察、监督工作。
   (三)负责发布全州安全生产信息,综合管理全州伤亡事故统计工作,组织、协调重大、特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受自治州人民政府委托对重特大事故调查报告进行批复。
   (四)指导、协调全州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工作,组织实施对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由其它有关部门承担的锅炉、压力容器、电梯、防爆电器等特种设备除外)进行检验检测、安全培训、安全许可、安全咨询等社会中介组织的资格认可工作,并负责监督检查。
   (五)组织全州安全生产方面的宣传教育和本系统安全生产监察人员的培训、考核工作,依法组织、指导并监督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工作和企业主要经营管理者的安全资格考核工作。
   (六)监督工矿商贸企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政策法规、规章情况和安全生产条件、有关设备、材料及防护用品的安全管理工作。
   (七)负责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以下简称“三同时”)的安全监督检查工作,按照职业安全法规和标准监督检查工矿商贸企业职业危害的防治工作;依法监督检查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和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工作;组织、指导和协调化学事故应急救援等工作。
   (八)拟定安全生产科研规划,组织、指导安全生产重大科学研究和技术示范工作;开展安全生产方面的交流和合作。
   (九)承办自治州人民政府、自治州安全生产委员会和自治州经贸委交办的其它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自治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自治州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设3个职能科室。
   (一)综合科
   负责局机关文秘、督查、档案、信息、保密等行政事务和机关后勤工作,负责局机关经费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安全生产方面的技术合作与交流活动;负责研究起草安全生产方面规范性文件;承办行政复议工作;组织、指导全州安全生产方面的宣传教育和本系统安全生产监察人员的培训、考核工作;依法组织、指导并监督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工作和企业主要经营管理者的安全资格考核工作。
负责发布全州安全生产信息和伤亡事故统计的具体工作,研究分析和预测安全生产形势并提出对策和建议;组织、指导全州安全生产方面的科学技术研究和技术示范工作;组织参与境内发生的各类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参与研究制定自治州安全生产综合情况政策法规。
   (二)矿山安全监督管理科
   监督检查金属和非金属矿山企业贯彻和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三同时”情况,对矿山安全生产及设备设施进行监督检查;负责矿山安全事故的统计、分析、上报工作;负责矿山企业安全技术措施项目的审核上报;组织调查和处理矿山企业重大、特大事故;组织、指导和协调矿山企业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及矿山企业的安全生产技术培训工作。
   (三)职业安全监督管理科
   监督检查石油、化工、电力、纺织、医药、药材、烟草、地质等行业的工矿商贸企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以及“三同时”情况和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情况,并组织调查处理相关的重大、特大事故;指导协调和监督公路、建筑、水利、邮政、电信、林业、军工、旅游等行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并组织、协调相关的重大、特大事故的处理工作;依法组织、指导并监督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发证及证件的复审工作;负责企业主要经营管理者的安全资格考核工作;实施对建筑业企业安全资格审核和认证工作;实施对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劳动防护用品和有关设备进行检测检验、安全培训、安全评价、安全咨询等社会中介组织的资格认可工作,并负责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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