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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03-12-04   来源:安全文化网    |   浏览:    评论: 0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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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综合管理全市安全生产工作,分析和预测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拟定全市安全生产工作规则,依法行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和监督有关部门承担的专项安全监察、监督工作。

(二)依法行使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权,监督工矿商贸企业贯彻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条件、有关设备、材料及劳动防护用品安全管理工作。

(三)负责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以下简称“三同时”)的安全监督检查工作。按照职业安全法规和标准监督检查工矿商贸企业职业危害的防治工作。

(四)依法监督检查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和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工作,组织对不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伯的生产经营单位的查处工作,组织、指导和协调煤矿救护、化学事故应急救援等工作。

(五)综合管理全市伤亡事故统计工作,负责发布全市安全生产信息,组织、协调重大,特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受市政府委托对重大事故调查报告进行批复。

(六)负责组织全市安全生产方面的宣传教育和系统内安全生产监察人员的培训、考核工作。依法组织、指导并监督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工作、指导并监督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工作。依法组织、指导并监督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工作和企业主要经营管理者的安全资格考核工作。

(七)指导、协调全市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工作,组织实施对工矿商贸安全生产条伯和起重机械、厂内机动车、避雷装置、客运架空索道、游乐设施等有关设备(锅炉、压力容器、电梯、防爆电器除外)进行检测检验、安全评介、安全培训、安全咨询等社会中介组织的资格认可工作,并负责监督检查。

(八)指导各县、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工作,管理局直属事业单位,指导相关学会,社会团体的工作。

(九)承担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承办市政府和市安全生产委员会交办的其它事项。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设4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文秘、人事、档案、信息、保密和行政后勤等方面的工作;负责财务、经费、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局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干部管理的工作。组织起草、修订、清理安全生产规范性文件;监督检查全市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负责全市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教育和新闻发布;负责处理安全生产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负责普法工作及安全法律咨询工作。组织、指导本系统安全生产监察人员的培训、考核和全市企业技术培训工作;依法组织、指导并监督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工作和企业主要经营管理者的安全资格考核工作。
联系电话:3194486 传真:3101719

(二)综合安全管理科
    指导、协调和综合管理全市公路运输、水上运输、铁路、民航、水利、林业、旅游等行业的安全生产工作;承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负责实施全市安全生产目标考核;组织、协调相关的重大、特大事故处理工作;负责市安全生产专家组的召集和管理;负责组织专家对安全生产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和协调,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和措施;贯彻并监督各县区、各部门执行市安全生产委员会的决议,并向市安全生产委员会报告执行情况。
联系电话:3101065

(三)矿山安全监察科
    监督检查矿山企业贯彻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其“三同时”情况和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情况;组织调查和负责处理矿山救护队实施指导、管理和监督;组织指导和协调矿山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联系电话:3116285

(四)职业安全监察科
    监督检查石油、化工、电力、机械、冶金、建筑、有色、轻工、纺织、医药、建 材、烟草、邮政、电信、军工等非矿山工业企业、商贸企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其“三同时”情况和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情况;组织调查并负责处理以上企业的生产伤亡事故;组织、指导和协调化学事故应急救援等工作。
联系电话:3119224 31162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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