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今年春,我来到省城打工,但由于自己没有技术特长,找了很久也没有找到工作,最后不得不到一家地下工厂打工。最近,我在工厂做事时被机器压伤了左手致残,可老板徐某在支付了医疗费用后就对我不闻不问了.而我则认为自己是在工作中受伤,应当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但徐某却说自己的是未经依法登记的“黑工厂”,不可能让职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请问:在“黑工厂”打工受伤致残也可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呜?
答复: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类企业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这里所指各类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是有营业执照,经依法登记、备案的,对于在“黑工厂。做事的职工是否可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呢?如不能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在伤残后能不能得到经济补偿呢?《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三条规定:“无营业执照或者未经依法登记、备案的单位以及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或者擞销登记、备案的单位的职工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由该单位向伤残职工或者死亡职工的直系亲属给予一次性赔偿,赔偿标准不得低于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得使用童工,用人单位使用童工造成童工伤残、死亡的,由该单位向童工或者童工的直系亲属给予一次性赔偿,赔偿标准不得低于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前款规定的伤残职工或者死亡职工的直系亲属就赔偿数额与单位发生争议的,以及前款规定的童工或者童工的直系亲属就赔偿数额与单位发生争议的,按照处理劳动争议的有关规定处理。
由此可知,在黑工厂打工受伤至残是无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但是,可以要求用人单位给予一次性赔偿,而且赔偿的标准不得低于工伤保险待遇,如果因为赔偿数倾产生争议,还可以要求劳动仲裁部门进行仲裁。所以,你虽然不能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但可以要求工厂老板徐某一次性给予不低于工伤保险待遇的赔偿,要是你们双方对赔偿数款达不成协议,可请求劳动仲裁部门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