替领导干部干私活受伤能按工伤处理吗?我单位一领导派人为另一领导加家干私活摔伤,当时我们认为是领导派去的就因算工伤,并按工伤处理。对吗?
答:不对。
情谊高于金钱;金钱买不到情谊.此人受单位领导之托(请注意,不是布置工作)为另一领导家干活,只能认为是情谊范围,而不是本人工作范围.领导的权力是有限的而不是无限的。他的权力范围,只能限于指挥本单位的生产而不能延伸到生产 范围以外。说句笑话,有气(妻)管炎(严)习性的领导,在家庭生活中,还能有指挥权吗?
所以,在工作范围之外,请某人为另一领导干活,纯属领导者、干活者、另一领导之间的情谊。在这种情况下摔伤,说干私活可能重了些,但本质上是与正常工作无关之事。
《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劳部发[1996]266号),对工伤认定有严格的界定,与工作有关是原则,不可忽略,更不能曲解。
伤者一切费用,应由让他干私活的领导或享受其干活利益的另一领导承担。如果部承担,可能会被告上法庭。
如果企业认为是工伤,劳动保障部门能认可吗?没有认可,企业‘认为’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