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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因工负伤被评为6级伤残,按国家的什么规定享受什么待遇。下岗后怎么办?

2010-05-17   来源:安全文化网    热度:   收藏   发表评论 0

  我因工负伤被评为6级伤残,按国家的什么规定享受什么待遇。下岗后怎么办?

    答:如果你是在1996年10月1日以后受伤被评为6级伤残的,可以按照《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享受以下待遇:

    1、享受挂号费、住院费、医疗费、医药费和就医路费的全额报销。住院膳费也可以部分报销。这是因工负伤治疗期间的待遇。

    2、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6级伤残后,应该给予相当于本人14个月工资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3、伤残等级为6级,而且企业无法安排适当工作的,可以“按月发相当于本人工资百分之七十的伤残抚恤金。”如果本人自愿一次性领取待遇的,可以一次性计发有关待遇并终止工伤保险关系。具体办法由省劳动保障厅(局)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