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司机到外地载货,途中突然脑出血,能不能认定为因工受伤
答:能。理由如下:
一、《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劳部发[1996]266号)第八条(八)项规定:“因公外出……或因突发疾病造成死亡或者经第一次抢救治疗后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认定为因工。
二、司机是特殊工作。特殊之处在于,他的体力劳动强度大于机床操作工,所以在上个世纪实行粮食定量供应时,他们的定量高于机床操作工,更高于脑力劳动的管理人员。
三、司机在行车的全程中,脑力要高度集中,同时还要付出相当多的体力,即:脑力、体力都处于丝毫不得松懈的紧张状态中,自然不可能有任何间歇时间,以防止发生行车以外事故。这和某些机床操作等工作不同。就是因为这样,劳动保障部才规定,司机在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即使事故的主要责任由司机承担,只要不是酗酒和故意(恶意)而使自己伤、残、死亡,按工伤无责任赔偿原则,可以认定为因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