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工外出受伤系工伤
2010-04-28
来源:安全文化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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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我公司的经理在上班时间陪客户在饭店吃饭,出来时不慎从楼梯上摔下,造成身体多处受伤。公司已经向当地劳动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请问能得到支持吗?
律师:这种情况一般应先追究饭店是否有相应的民事责任,比如饭店的出行道路上是否有障碍物,或是否有容易滑倒的提示牌。其次,若企业内部制定的岗位职责中有针对营销人员“陪吃赔喝”的岗位要求,且符合《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应工外出,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则可以认定为工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