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同志::
王某因抢劫被判有期徒刑5年。2008年4月,在参加一次劳改的活动中,王某受到伤害,后经劳动能力鉴定机构评定为9级伤残。请问,王某的伤能被认定为工伤吗?
张颖
张颖女士:
我国关于工伤的法律规定有《工伤保险条例》和司法部制定的《罪犯工伤补偿办法(试行)》,前者是基于职工和单位平等主体之间的劳动合同关系,后者则是基于罪犯和监狱之间的监管关系。
《罪犯工伤补偿办法(试行)》对罪犯参加建于生产劳动构成工伤的情形作出了明确规定,从保护范围上看,是比较全面的。鉴于罪犯与监管部门关系的特殊性,罪犯的工伤认定不是由劳动保障部门作出,而是由监狱作出。《罪犯工伤补偿办法(试行)》规定:“罪犯在劳动过程中发生伤、残或死亡事故,罪犯所在监区应当及时向监狱提出工伤申请报告。监狱应当在收到报告30日内完成调查取证工作,作出是否认定为工伤的决定,并通知罪犯本人或家属。”因此,王某的伤应当被认定为工伤。
达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