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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出工伤 用人单位要对其负责

2009-08-11   来源:安全文化网    热度:   收藏   发表评论 0

  孝先生:我是在天津打工的农民工,最近我的一个工友在红桥区打工时受伤,送到医院就诊是老板出的医疗费,第二天工友回家养伤了。请问农民工在天津打工出了工伤后,有没有工伤保险待遇?

  在天津打工的农民工出了工伤后,用人单位按规定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可以享受相关的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缴纳工伤保险费,农民工出了工伤后的相关待遇,由用人单位支付。

  如何申报

  农民工被用人单位指派工作,在岗位上发生事故伤害,用人单位应当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向劳动保障部门为农民工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在30天内为事故伤害的农民工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农民工本人或直系亲属可依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劳动保障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工伤申请需要提供的申报材料包括: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医疗诊断证明书。

  保险待遇

  经本市劳动保障部门认定为工伤的农民工,依据《天津市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有:

  1.工伤医疗待遇。包括治疗工伤费、康复性治疗费、辅助器具配置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外地就医所需交通食宿费;

  2.伤残待遇。包括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3.工伤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4.工亡待遇。包括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