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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内上班轧断4指,是否算工伤?

2009-08-11   来源:安全文化网    热度:   收藏   发表评论 0

  第一天上班,被剪板机轧断4根手指,手指虽接上了,功能却受到了影响。近日,仪征徐先生因为断指申请工伤问题,与单位发生分歧。

  徐先生介绍,他是仪征刘集人,42岁,5月23日来到蜀冈西路一家机械厂上班。上午8:00上班,他被安排上了一台剪板机操作,“10:50就出事了,右手四根手指头都被剪板机轧断了。”当天下午4:00,在南京手术近9个小时,徐先生的手指总算接上了。

  两个月病假休完,徐先生找到工厂申请工伤,并支付相关生活费等,遭到单位拒绝。“对方律师说我们的雇佣关系还只在试用期,这个不属工伤。”

  该机械厂负责人崇先生表示,所有相关事宜徐先生需要和他们公司的律师商谈。据悉,徐先生住院半个月中,厂里帮他支付了所有医疗费,大约71000多元。

  律师说法:工伤事故是指工人、职员、个人雇工在工作时间、工作场合内,因工作原因所遭受的人身伤亡的突发性伤害事故;广义的工伤事故还包括罹患职业病。按此定义,徐先生断指显然属于工伤的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