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某职工到达正常退休年龄后,按正常退休条件办理了退休手续。7年后诊断其患有职业病。经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其伤残等级为5级。在该退休人员病逝后,其亲属能否享受供养亲属抚恤金?
答:《工伤保险条例》第37条第3规定,“1-4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1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即丧葬补助金和供养亲属抚恤金。
职业病多数具有潜伏性。在退休多年后才显现并确诊为职业病,也是很常见的。退休后确诊职业病,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属于工伤。如果伤残等级为1-4级并死亡的,符合上述规定,其符合享受供养亲属条件的直系亲属,可以享受供养亲属抚恤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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