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噪音、尘毒、射线安全卫生管理程序

2010-08-16   来源:安全文化网    |   浏览:    评论: 0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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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目的

  为了贯彻“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实行分类管理,综合治理。减少噪音、尘毒、射线对职工健康的危害,确保社会稳定和施工生产顺利进行。结合公司施工生产实际,特制定本程序。

  2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吉林省送变电工程公司施工生产和后勤生活过程中噪音、尘毒、射线的管理。

  3职责

  3.1 安全环保监察部负责

  本程序的编制、修改及运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安全环保监察部是本程序归口管理部门。

  3.2 各分公司、项目部负责本单位的

  噪音、尘毒、射线的管理,以及相应设施、设备的管理。

  4管理内容与要求

  4.1 噪声的管理

  4.1.1各基层单位在购买、安装新机械、新设备时,应充分考虑噪声(或振动)对周围环境的影响,需要时在技术文件上规定机械、设备运行时允许发出的噪声值。

  4.1.2机械、设备安装前应对噪音源进行全面润滑以有效减少噪音的排放。

  4.1.3各项目部、分厂在施工选址时尽量远离居民生活区,并对机械、设备合理布局以减少噪声污染。

  各基层单位施工前应根据人员设备配备情况对施工区域内的噪音源进行辨识、评价。

  4.1.5各基层单位应对噪声进行监测或委托当地环保部门进行监测,并做好记录。

  4.1.6对震动大的机械、设备应尽量将基础向地下深挖,使噪音部分传入地下,减少噪音影响。

  4.1.7城区内施工要严格执行GBT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合理安排劳动时间。

  4.1.8加强设备的检修及维护,通过保持良好的机械性能减少噪音。

  4.1.9设置减震、降噪墙等隔音结构,将噪音源与接受点隔离。

  4.1.10作业场所或操作岗位噪声超出85分贝时须配备耳塞等个人防护用品,减少噪音对人造成的危害。

  4.1.11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任意闲置或拆除噪声污染治理设施。

  4.2尘毒、射线管理

  4.2.1对从事尘毒、射线工作的人员,应加强专项防护知识教育,严格遵守有关尘毒、射线的防护规定,避免造成人员伤害。

  4.2.2对于在容器内或其他通风不良施工场所进行的尘毒作业,在加强个体防护的同时,应做好通风措施,并设安全监护人。

  4.2.3各基层单位定期对有毒、有害作业场所进行监测,也可与噪音一起委托当地环保部门进行监测,并做好记录。

  4.2.3需要进行射线探伤时,应委托资质合格的试验部门。射线探伤作业现场必须用安全警戒绳圈出警戒区,悬挂警告标志,严禁非工作人员进入作业区。

  4.2.2对有害健康的蒸汽、气体和粉尘的设备要封闭严密,必要时应该安装卸压、通风、吸尘或净化装置。

  4.2.3有毒物品和危险品应该分别贮藏在专放场所,并按有关规定进行严格管理。

  4.2.4在接触酸碱等腐蚀物质并且有烧伤危险的工作地点,应设有冲洗设备。

  4.2.5对于有毒或有污染环境的废料及工业废水,应该在当地环保部门的指导下妥善处理,以避免其危害职工或附近居民。

  4.2.6如从事放射性物质工作必须持有有关部门颁发的许可证,方可使用和从事射线工作,并严格遵守有关安全使用规程。

  4.3噪音、尘毒、射线的管理要求

  4.3.1安全环保监察部每年定期(春秋两季)、不定期对各单位的

  尘毒、噪音、射线的管理情况进行检查,保留检查记录,并监督整改落实。

  4.3.2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组织整改。较严重或重复出现的按《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检查程序》执行。

  4.3.3各单位要将

  噪音、尘毒、射线管理体制的有关规定传递到相关方。

  5相关文件

  5.1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检查程序

  6记录表格

  6.1噪声源登记表

  6.2职业健康安全环境检查不符合通知书

  6.3职业健康安全环境检查纠正反馈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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