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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管理程序

2011-10-18   来源:安全文化网    |   浏览:    评论: 0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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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目的

    为使承担规定职责的人员能够持续胜任其所担负的工作,特制订本程序。

    2 适用范围

    本程序规定了人力资源规划,平衡调配、培训及考核评价等职责要求。适用于集团公司管理体系有关的各类人员,以确保人员能够承担集团公司规定的各项职责。

    3 职责

    3.1集团公司总经理对本程序负领导责任,批准员工编制、职责标准及招聘、培训计划。

    3.2集团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是本程序的主责部门,负责集团公司的员工编制及招聘、培训计划的拟定。

    3.3根据集团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及市场需要,集团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拟订公司机构编制及岗位资格要求和标准。

    3.4合理配置集团公司员工,当员工岗位发生短缺时由人力资源管理部门负责招聘、培训或调剂。

    3.5集团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负责对集团公司机关各部门员工技能、技术水平的考核。对各单位员工技能、技术水平的考核工作进行检查、指导。

    3.6集团公司各相关部门配合人力资源管理部对集团公司机关各部门及集团公司本系统员工的技能、技术水平进行测评及考核(考试)。

    3.7 集团公司各单位负责本单位员工技能、技术水平的考核及劳务施工队伍的选择、考核、监督、管理和劳务队伍人员能力评价。

    4 工作程序

    4.1 集团公司通过人力资源规划满足对人力资源的要求,并为生产经营管理提供合格的人力资源。通过平衡调配达到人力资源的优化配置,通过培训保证员工满足相关工作岗位的能力规定要求;通过对技能的测评与考核确定工作人员的能力。

    4.2集团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根据公司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营销、施工生产计划制定年度人力资源计划并综合平衡人力资源。

    4.3人力资源的识别

    4.3.1集团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根据岗位人员固有性质及其在公司与其它相关工作之间关系,拟订《岗位任职标准》,确定相关岗位人员的能力要求,特别是法定的强制培训和持证上岗要求,对员工能力需求加以识别,报总经理批准后实施。能力可以从教育程度、培训经历、岗位技能及工作经验等几方面反映。当能力要求不能满足时,可以采取对员工进行培训或更换岗位满足任职要求。

    4.3.2 集团公司各岗位人员均应符合4.3.1所制订标准的相应需求。

    4.4 任职条件:

    4.4.1选拔任用领导人员的任职条件:

    a)具有三年以上工龄。

    b)具有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

    c) 新提拔担任董事长、党委书记、总经理等主要领导职务的,一般应有两年以上同级党政副职领导工作的经历。

    d)担任监事会主席的,一般应具有财务、审计、法律等相关的业务知识。

    e)集团公司、子(分)公司党委委员必须具有三年以上党龄。

    f)一般应经过相应的党校或干校任职资格培训。

    g) 选拔任用领导人员,一般应逐级提拔,要注重从经过培训的后备人员中选拔。特别优秀的中青年管理人员或工作特殊需要的,可以破格使用。

    4.4.2选拔任用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

    a)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能认真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企业的各项规章制度。

    b)思想品德端正,遵纪守法,廉洁奉公,有责任感和事业心。

    c)具有中专及以上文化程度和拟任职务所需要的工作能力和专业知识。

    d)作风民主,团结同志。

    e)身体健康。

    4.5人力资源平衡、培训与调配:

    集团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根据人力资源规划平衡人力资源。采取培训、调配、招聘或外借等措施满足生产经营管理对人力资源的需求,并根据体系运行的各个过程、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结合员工的教育、培训、技能和经验使用人力资源,达到人力资源的优化配置,确保从事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工作人员的能力。

    4.5.1集团公司机关各部门原有岗位空缺或需要增设时,由主管部门提出,集团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根据有关编制要求审核,提出补充员工计划并优先在集团公司内部进行调剂或选聘,报集团公司领导批准后聘(任)用。

    4.5.2集团公司人力资源不能满足需求时,对员工进行培训或从集团公司外部引进符合要求的人员。

    a)集团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集团公司年度员工培训计划;对各单位的员工培训和管理工作进行检查、指导,对集团公司机关员工的各类培训进行统一管理。

    b)各单位员工培训管理部门,负责拟订本单位的员工培训计划,经主管领导批准后组织实施,并报集团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备案。

    c)集团公司机关各相关部门根据营销、施工生产计划及企业管理的需要,于当年10月底之前,提出本系统次年度办班需求计划。

    d)各单位员工培训管理部门根据本单位实际,于当年11月10日之前,提交本单位次年度送集团公司培训计划。

    4.5.3培训内容

    4.5.3.1 管理层人员:

    a)公司的方针、目标和管理体系文件;

    b)管理体系运行中涉及的现代管理知识和岗位任职要求;

    c)国家、行业有关质量、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的法律、政策、规定和办法。

    4.5.3.2 作业层人员:

    a)公司的方针、目标和作业文件;

    b)本工种、本岗位操作技能方面的应知应会知识。

    4.5.3.3 全体员工:

    a)职业道德、企业精神、敬业精神教育等;

    b)质量、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工作的基本常识和重要性教育;

    c)本岗位工作与公司目标的相关性、重要性教育;

    d)满足顾客要求和法律法规要求的教育。

    4.5.3.4 外协队伍:

    a)本公司方针、目标和安全须知;

    b)所涉及的风险和控制要求。

    4.5.4培训方式

    a)委外培训、专业进修、成人高等教育等。

    b)各种类型的内部培训,包括:各类培训班、函授自学、以师带徒、讲座、领导讲话、专题学习等。

    4.5.5培训实施

    4.5.5.1 委外培训

    a)集团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负责集团公司机关中层及以上领导干部、各子(分)公司领导班子成员和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的选派;

    b)集团公司机关其他员工的培训,由人力资源管理部负责审核批准,各相关部门负责派员参加。

    4.5.5.2 公司内组织的培训

    a)集团公司机关中层及以上领导干部、各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和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的培训,由集团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负责人员抽调;

    b)建造师、内审员、质检员、安全员等及环保监测人员的培训分别由集团公司机关相关部门依据培训计划组织实施;

    c)技术工人、特殊工种人员的培训,由集团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负责组织,各单位具体实施和管理。

    d) 其他人员的培训,由各单位负责培训过程的具体实施和管理;

    4.5.5.3 对劳务分包、临时工的培训由各单位负责具体实施。

    4.5.6培训的考核

    a)委外培训由主办单位对学员进行考核;

    b)内部培训由负责培训工作的主管部门进行考核;

    c)参加培训的人员,应取得相应的培训效果证明、岗位证书、上岗操作证、资质证书、毕业证书或结业证书;

    d)用人单位的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对上述人员实际工作胜任程度进行考核。

    4.5.7考核培训记录内容包括:培训时间、地点和时限;培训的内容;授课人员;参加人员及其职务;考试成绩(必要时);有效合格证件。

    4.5.8集团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对各单位自行组织的培训情况进行不定期的监督、检查。

    4.5.9培训资料的保留保管

    a) 培训记录依据人事管理权限实行对应管理,取证培训的应保留其证书复印件。

    b) 各单位要保留相关的培训资料。

    4.5.11培训计划的修订

    a) 由提出培训计划的单位或部门提出修改申请报集团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说明修改原因和修改内容。经集团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审核后报主管教育、培训的集团公司领导批准后执行。

    b) 集团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将培训计划修改通知发至提出修改申请的单位或部门。

    4.5.12集团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根据需要制定年度人才引进计划,报请主管领导批准后实施。

    4.5.13各子(分)公司结合实际制定本单位年度人才引进计划,主管领导批准后报集团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审核批准并负责实施。

    4.6有效性评价

    以参加培训人员的结业考试、考察总结或取证情况及岗位实际操作能力为依据,确认其培训效果,并做好相关记载。

    5支持性文件

    5.1 《中铁十局集团人力资源规划》

    5.2 《中铁十局集团有限公司人力资源管理暂行办法》

    5.3 《中铁十局集团公司年度培训计划》

    5.4 《中铁十局集团公司年度人才引进计划》

    6记录

    6.1员工岗位培训统计台帐J6-1

    6.2员工培训效果调查表J6-2

    6.3特殊工种作业人员考核发证登记表J6-3

    6.4职业技能鉴定人员名册J6-4

    6.5年度毕业生需求计划申报表 J6-5

    6.6年度毕业生报到登记表J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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