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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票、操作票管理程序

2010-07-30   来源:安全文化网    |   浏览:    评论: 0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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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目的

  为保证我公司从事运行变电站、送电线路停电作业的施工安全,防止因施工引起的电网事故、设备损坏、人身触电事故的发生,制定本程序予以控制工作票、操作票的管理。

  2适用范围

  适用于从事运行变电站扩建、送电(配电)线路停电施工作业。

  3职责

  3.1安全环保监察部负责监督各单位工作票、操作票制度的执行与管理,负责对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进行确认。

  3.2每年年初,培训中心负责组织对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的安全培训工作。统一组织进行安全规程考试,公布考试成绩。考试合格者,有权担任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

  3.3各专业分公司(子公司)负责本单位范围内工作票、操作票的监督与管理工作;负责同安全环保监察部联系,办理本单位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的确认函;负责上报培训中心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名单。

  3.4各工程项目部负责同运行单位办理工作票、操作票;负责本项目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确认函的办理工作;负责本项目涉及操作票、工作票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上报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名单;负责工作票、操作票的日常监督与管理工作。

  3.5施工作业人员要严格落实运行单位的各项管理要求,遵守安全规章制度、技术规程和劳动纪律,认真履行工作票、操作票确认手续。

  4管理程序与要求

  4.1操作票

  4.1.1倒闸操作由操作人员填用操作票。操作票应用钢笔或圆珠笔逐项填写。用计算机开出的操作票应与手写格式一致;操作票票面应清楚整洁,不得任意涂改。操作人和监护人应根据模拟图或接线图核对所填写的操作项目,并分别签名,然后经运行值班负责人(检修人员操作时由工作负责人)审核签名。每张操作票只能填写一个操作任务。

  4.1.2下列项目应填入操作票内:

  1) 应拉合的设备[断路器(开关)、隔离开关(刀闸)、接地刀闸等],验电,装拆接地线,安装或拆除控制回路或电压互感器回路的熔断器,切换保护回路和自动化装置及检验是否确无电压等;

  2) 拉合设备[断路器(开关)、隔离开关(刀闸)、接地刀闸等]后检查设备的位置;

  3) 进行停、送电操作时,在拉、合隔离开关(刀闸)、手车式开关拉出、推入前,检查断路器(开关)确在分闸位置;

  4) 在进行倒负荷或解、并列操作前后,检查相关电源运行及负荷分配情况;

  5) 设备检修后合闸送电前,检查送电范围内接地刀闸已拉开,接地线已拆除。

  4.1.3操作票应填写设备的双重名称。

  4.1.4下列各项工作可以不用操作票:

  1)事故应急处理;

  2)拉合断路器(开关)的单一操作;

  3)拉开或拆除全站唯一的一组接地刀闸或接地线。

  上述操作在完成后应作好记录,事故应急处理应保存原始记录。

  4.1.5同一变电站的操作票应事先连续编号,计算机生成的操作票应在正式出票前连续编号,操作票按编号顺序使用。作废的操作票,应注明“作废”字样,未执行的应注明“未执行”字样,已操作的应注明“已执行”字样。操作票应保存一年。

  4.2工作票

  4.2.1 在电气设备上的工作,应填用工作票,其方式有下列5种:

  4.2.1.1填用变电站(发电厂)第一种工作票。

  4.2.1.2 填用电力电缆第一种工作票。

  4.2.1.3填用变电站(发电厂)第二种工作票。

  4.2.1.4 填用电力电缆第二种工作票。

  4.2.1.5 填用变电站(发电厂)带电作业工作票。

  4.2.2填用第一种工作票的工作为:

  4.2.1.1 高压设备上工作需要全部停电或部分停电者。

  4.2.1.2 二次系统和照明等回路上的工作,需要将高压设备停电者或做安全措施者。

  4.2.1.3高压电力电缆需停电的工作。

  4.2.1.4 其他工作需要将高压设备停电或要做安全措施者。

  4.2.3填用第二种工作票的工作为:

  4.2.3.1 控制盘和低压配电盘、配电箱、电源干线上的工作。

  4.2.3.2二次系统和照明等回路上的工作,无需将高压设备停电者或做安全措施者。

  4.2.3.3转动中的发电机、同期调相机的励磁回路或高压电动机转子电阻回路上的工作。

  4.2.3.4 非运行人员用绝缘棒和电压互感器定相或用钳型电流表测量高压回路的电流。

  4.2.3.5大于设备不停电时的安全距离的相关场所和带电设备外壳上的工作以及无可能触及带电设备导电部分的工作。

  4.2.3.6高压电力电缆不需停电的工作。

  4.2.4 填用带电作业工作票的工作为:带电作业或与邻近带电设备距离小于设备不停电时的安全距离规定的工作。

  4.2.5工作票的填写与签发:

  4.2.5.1工作票应使用钢笔或圆珠笔填写与签发,一式两份,内容应正确、填写应清楚,不得任意涂改。如有个别错、漏字需要修改,应使用规范的符号,字迹应清楚。

  4.2.5.2 用计算机生成或打印的工作票应使用统一的票面格式,由工作票签发人审核无误,手工或电子签名后方可执行。工作票一份应保存在工作地点,由工作负责人收执;另一份由工作许可人收执,按值移交。工作许可人应将工作票的编号、工作任务、许可及终结时间记入登记簿。

  4.2.5.3一张工作票中,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和工作许可人三者不得互相兼任。工作负责人可以填写工作票。

  4.2.5.4工作票由设备运行管理单位签发,也可由经设备运行管理单位审核且经批准的修试及基建单位签发。修试及基建单位的工作票签发人及工作负责人名单应事先送有关设备运行管理单位备案。第一种工作票在工作票签发人认为必要时可采用总工作票、分工作票,并同时签发。总工作票、分工作票的填用、许可等有关规定由单位主管生产的领导(总工程师)批准后执行。

  4.2.5.5供电单位或施工单位到用户变电站内施工时,工作票应由有权签发工作票的供电单位、施工单位或用户单位签发。

  4.2.6工作票的使用:

  4.2.6.1一个工作负责人只能发给一张工作票,工作票上所列的工作地点,以一个电气连接部分为限。如施工设备属于同一电压、位于同一楼层,同时停、送电,且不会触及带电导体时,则允许在几个电气连接部分使用一张工作票。开工前工作票内的全部安全措施应一次完成。

  4.2.6.2若一个电气连接部分或一个配电装置全部停电,则所有不同地点的工作,可以发给一张工作票,但要详细填明主要工作内容。几个班同时进行工作时,工作票可发给一个总的负责人,在工作班成员栏内,只填明各班的负责人,不必填写全部工作人员名单。

  若至预定时间,一部分工作尚未完成,需继续工作而不妨碍送电者,在送电前,应按照送电后现场设备带电情况,办理新的工作票,布置好安全措施后,方可继续工作。

  4.2.6.3在几个电气连接部分上依次进行不停电的同一类型的工作,可以使用一张第二种工作票。

  4.2.6.4在同一变电站或发电厂升压站内,依次进行的同一类型的带电作业可以使用一张带电作业工作票。

  4.2.6.5持线路或电缆工作票进入变电站或发电厂升压站进行架空线路、电缆等工作,应增填工作票份数,工作负责人应将其中一份工作票交变电站或发电厂工作许可人许可工作。上述单位的工作票签发人和工作负责人名单应事先送有关运行单位备案。

  4.2.6.6需要变更工作班成员时,须经工作负责人同意,在对新工作人员进行安全交底手续后,方可进行工作。非特殊情况不得变更工作负责人,如确需变更工作负责人应由工作票签发人同意并通知工作许可人,工作许可人将变动情况记录在工作票上。工作负责人允许变更一次。原、现工作负责人应对工作任务和安全措施进行交接。

  4.2.6.7在原工作票的停电范围内增加工作任务时,应由工作负责人征得工作票签发人和工作许可人同意,并在工作票上增填工作项目。若需变更或增设安全措施者应填用新的工作票,并重新履行工作许可手续。

  4.2.6.8变更工作负责人或增加工作任务,如工作票签发人无法当面办理,应通过电话联系,并在工作票登记簿和工作票上注明。

  4.2.6.9第一种工作票应在工作前一日预先送达运行人员,可直接送达或通过传真、局域网传送,但传真的工作票许可应待正式工作票到达后履行。临时工作可在工作开始前直接交给工作许可人。第二种工作票和带电作业工作票可在进行工作的当天预先交给工作许可人。

  4.2.6.10工作票有破损不能继续使用时,应补填新的工作票。

  4.2.7工作票的有效期与延期:

  4.2.7.1第一、二种工作票和带电作业工作票的有效时间,以批准的检修期为限。

  4.2.7.2第一、二种工作票需办理延期手续,应在工期尚未结束以前由工作负责人向运行值班负责人提出申请(属于调度管辖、许可的检修设备,还应通过值班调度员批准),由运行值班负责人通知工作许可人给予办理。第一、二种工作票只能延期一次。

  5相关文件

  5.1《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变电部分)》(国家电网安监[2009]664号)

  5.2《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线路部分)》(国家电网安监[2005]664号)

  6记录

  各类工作票、操作票格式详见《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变电部分)》、 《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线路部分)》附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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