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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SHMS与《安全生产法》

2010-05-14   来源:安全文化网    |   浏览:    评论: 0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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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审核规范》 的颁布

  与实施为推进我国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工作向科学化、 规

  范化方向发展奠定了基础。而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

  产法》 则是企业建立和开展 OSHMS(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

  系)的法律保障。开展 OSHMS工作与贯彻 《安全生产法》

  是相得益彰的。

  关键词:   OSHMS;安全生产法;可持续发展

  中图分类号 :X912  文献标识码 :B我国入世以来 ,由于安全生产水平较低 ,在发达国家设置的诸如 “安全健康投入份额” 、 “劳保与人权” 等非关税贸易壁垒面前 ,安全生产问题已成为我国企业能否跻身国际市场的瓶颈。虽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以下简称 《安全生产法》 )颁布实施已有1年 ,但全国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 ,各类事故频发 ,人员伤亡数量极大 ,职业病危害严重 ,每年因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已达国民

  经济总产值的115 %~215 %[1 ],损失数额之大 ,令人触目惊心。在当前市场竞争日益激烈的形势下 ,能否实现安全生产已是关系到我国企业能否获得国际市场准入资格和生存机遇的大问题。

  1  建立和开展OSHMS已是势在必行

  111  引进OSHMS是企业生存发展的需要:我国企业的管理者和经营者 ,为了企业自身发展 ,在国际市场上能争得一席之地 ,已开始清醒地意识到 ,必须要在彻底改变 “唯生产论” 、 “重效益、 轻安全” 陈旧观念的前提下 ,牢固树立人是企业主体 ,是企业生存发展之根本的观念[2 ];在企业全面管理中 ,要从社会的、 法制的高度去关注职业安全健康 ,时刻将人的安全健康摆在首位 ,这也是《安全生产法》对企业的要求。而尽快实现企业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工作与国际接轨 ,建立和开展 OSHMS ,全面引进 OSHMS的先进管理思想 ,则是落实 《安全生产法》 ,使企业获得可持续发展的必由之路。国家经贸委于2001 年 12 月颁布的 《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指导意见》 和 《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审核规范》 ,为进一步推进我国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工作向科学化、 规范化方向发展奠定了基础。

  112  OSHMS管理模式的科学性和先进性:OSHMS由 “职业安全健康方针、 策划、 实施与运行、 检查与纠正措施、 管理评审” 5大基本运行模式和 17 个要素构成 ,各个要素彼此制约、 协调一致 ,共同组成了一个系统化、 结构化、 程序化和文件化的管理体系[3 ]。不仅为企业开展职业安全健康工作提供了一套完整的解决方案 ,而且通过 PDCA循环这样一种动态自我调整和完善的过程 ,实现企业的职业安全健康方针 ,使 《安全生产法》 得以落实 ,达到持续改进的目标。实践证明 ,OSHMS是一种可操作性很强的管理形式 ,也是激励企业不断进取 ,获得可持续发展动力的科学、 有效、 先进的管理模式。113  OSHMS是安全生产实施法制化管理的最佳模式:企业建立和开展OSHMS的过程实际上也是企业将 《安全生产法》 等职业安全健康有关法律、 法规和标准纳入企业全面管理体系 ,依法治企 ,实现遵守法律法规承诺的过程。在OSHMS的17个要素中直接涉及法律法规相关要求的有 “412方针” 、 “41312 法律、 法规及其他要求” 、 “41313 目标” 、 “41415文件和资料控制” 、 “41511 绩效测量与监测” ,这5 个要素构成了法律、 法规要求在 OSHMS中的 PDCA循环 ,并与其他要素融会贯通 ,使法律、 法规及相关标准要求贯穿于整个体系 ,成为企业实施OSHMS的基础 ,也使OSHMS成为企业实施安全生产法制化管理的最佳模式。

  2 开展OSHMS工作与贯彻 《安全生产法》 相得益彰

  211  《安全生产法》 是开展 OSHMS的法律保障: 《安全生产法》 是我国安全生产法体系的主体法 ,以7章 97 条全面规范了安全生产工作各方面的关系及其职责[3 ]。 “安全第一 ,预防为主” 的方针贯穿于 《安全生产法》 始终 ,并按照 “三方原则” ,规定了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 从业人员 — 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在安全生产中的职责。生产经营单位是安全生产工作的主体 ,也是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落脚点 ,并负有安全生产的重大责任。根据 《安全生产法》 的规定 ,生产经营单位在安全生产方面的职责主要有: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 法规;执行保障安全生产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建立、 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安全生产条件 ,确保安全生产;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这些原则规定 ,在第二章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以及第五章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和第六章法律责任中进一步细化 ,作了许多有针对性的具体规定。同时 , 《安全生产法》 还设专门章节对从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 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等作了规定。 《安全生产法》 作为国家法律 ,其强制属性 ,为企业建立和开展 OS2HMS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保障。

  212  OSHMS是企业在具体安全管理中落实 《安全生产法》 的最佳途径: OSHMS体系是一个文件化的体系 ,其主要文件层次包括 OSHMS管理手册、 程序文件和作业指导书[3 ]。从3层次文件到记录基本可以涵盖企业安全管理的全部内容 — — — 大到企业的职业安全健康方针、 理念 ,小到企业的职业安全健康管理规定以及具体作业的安全操作规程都作了详细规定 ,体现了安全工作 “横向到边 ,纵向到底” 的原则。OSHMS有利于企业将 《安全生产法》 的要求与企业的实际情况相结合 ,使 《安全生产法》 的有关要求落到实处。例如 《安全生产法》 第 33 条规定 “生产经营单位对重大危险源应当登记建档 ,进行定期检测、 评估、 监控 ,并制定应急预案 ,告知从业人员和相关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 ,对应于OSHMS则体现在要素 41311 危害辨识、 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的策划、41416运行控制、 41417 应急预案与响应、 41511 绩效测量和监测、 41512事故、 事件、 不符合、 纠正和预防措施、 41514审核及416管理评审等等 ,这些要求可以通过建立OSHMS得以实现。OSHMS通过要素 41311 (危害辨识、 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程序)识别本企业存在的各种危害因素及重大危险源 ,并将结果形成文件 ,最大限度地保护员工的安全和健康;通过要素 41412 (培训、 意识和能力)提高员工的安全健康意识和能力;通过要素 41511 (绩效测量和监测) 、 41514 (审核)和 416 (管理评审)的三级监控机制确保体系的持续有效 ,达到守法和持续改进的目的。

  综上所述 ,虽然OSHMS作为一种企业自愿建立和开展的管理手段 ,不具强制性 ,但 《安全生产法》 则是国家强制执行的 ,且具有宏观指导性和稳定性。不同的企业 ,安全生产的特点也不同 ,OSHMS则是企业针对自身职业安全健康问题实实在在建立和开展的 ,更具有可操作性。目前 ,铁路行业已经引入了 OSHMS的管理理念 ,开展 OS2HMS认证的企业已有30 多家 ,而 《安全生产法》 的实施会进一步推进企业建立OSHMS的热潮和决心。

  参考文献 :

  [1 ]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知识问答100例[ Z] . 2002.北京.

  [2 ]  翟宇新.浅议铁路企业职业安全健康管理[J ] . 铁道劳动安全卫生与环保,2002 ,29(4) :173.

  [3 ]  国家经贸委.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审核规范[ Z] . 2001 ,12 ,

  20.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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