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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劳务分承包方控制程序

2009-08-11   来源:安全文化网    |   浏览:    评论: 0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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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目的

  为了确保工程/劳务分承包方提供符合工程合同要求的过程产品,确保施工现场的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的要求,与供方保持互利的合作关系,特制定本程序。

  2适用范围

  适用于集团公司工程/劳务分承包方的评价、选择、管理和控制。

  3职责

  3.1公司生产副总经理对本程序负责,集团公司工程技术部为主责部门,负责本程序的监督、检查和管理。

  3.2分公司进行具体管理和控制。

  4管理要求和工作程序

  4.1分承包方的评定

  工程分承包方由分公司组织评定,劳务分承包方由各项目经理部组织评定,每年年末分公司将评定结果报集团公司工程技术部备案,集团公司工程技术部审核后公布集团公司合格工程/劳务分承包方名录。

  4.1.1工程分承包方的评定内容

  4.1.1.1 必须持有县级以上工商管理部门颁发的并经年审合格的建筑施工企业营业执照和企业法定代表人资格证书。

  4.1.1.2 必须持有当地政府有关部门颁发的施工许可证和安全合格证;并具有能够证明企业等级的资质证书;较大规模的应持有质量体系认证证书。

  4.1.1.3 必须有满足施工所需要的设备、机具;必须配有与企业资质相匹配的具有专业职称的技术和管理人员,以及比例适当的技术工人。

  4.1.1.4 必须有与其注册等级相对应的注册资金和赔偿能力的资信证明。

  4.1.1.5 必须提供可信的工程业绩证据。

  4.1.2劳务分承包方的评定内容

  必须持有当地政府有关部门颁发的施工许可证和安全合格证;必须有满足施工所需要的设备、机具;必须配有与工程相匹配的管理人员和比 例适当的技术工人。

  4.2 分承包方的选择

  4.2.1 对各类工程/劳务分承包方的评定方法,应视其承担工程的规模、质量标准和有关要求区别进行评定。

  4.2.2 基本规定

  a) 工程分包项目:分公司对在集团公司发布的合格工程/劳务分承包方名录内选择队伍,应经本单位生产副总经理同意;选择的队伍不在集团公司发布的合格工程/劳务分承包方名录内,由分公司组织评定,分公司经理批准。评定结果报集团公司工程技术部备案。

  b)劳务分包项目:分别由各项目经理部自行组织评审,项目经理批准。

  4.2.3 选择方法

  a) 查验本程序4.1条款所列相关证据;

  b) 实地考查分承包方的管理和技术人员结构与素质;机械设备、机具状况以及质量管理体系的状况;

  c) 对分承包方提供的业绩工程进行实地考察或函调;

  d) 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择与本单位长期合作,且施工业绩良好的合格分承包方。

  4.3 合同签订

  4.3.1 合同的批准

  4.3.1.1 工程分包合同:

  a)委托分公司管理的工程项目:工程分包由分公司自主决定,报分公司备案。

  b)委托集团公司直属项目经理部的工程项目:工程分包由直属项目经理部自主决定。

  4.3.1.2 劳务分包合同:由各项目经理部各部门会签,项目经理批准,报分公司备案。

  4.3.1.3 合同签约人必须有委托授权。

  4.3.2合同主要内容

  主要条款应符合建设工程承发包合同范本要求。

  4.4对分承包方的管理和控制

  4.4.1分公司/各项目经理部负责按照集团公司有关规定,签订安全、环保、廉政等补充管理协议。对合格分承包方进行监督、协调和管理。

  4.4.2各项目经理部负责按照设计图纸、施工规范对分承包方进行统一的施工管理。

  4.4.3分承包方在施工中不得擅自与顾客自行变更设计。

  4.4.4分承包方在进行放线测量、隐蔽工程和关键工序施工时,必须经项目经理部技术、质检部门复核,并经项目技术负责人签认后方可施工。具体执行《生产过程控制程序》。

  4.4.5对顾客指定的分承包方,必须按照本程序进行评定。

  4.4.6分承包方在施工过程中的所有体系运行证据资料按集团公司的《记录控制程序》执行,由项目经理部进行收集、整理和归档。

  4.4.7对分承包方在施工过程中可能出现的质量问题,按集团公司《不合格品控制程序》执行。

  4.5对分承包方的考评

  4.5.1对工程/劳务分承包方每年进行一次考核,由分公司组织实施。

  4.5.2考核内容

  a) 合同规定的管理人员、技术人员、机械设备进场情况;

  b) 工程进度;

  c) 质量、环保、安全状况;

  d)技术素质;

  e)证照年检情况等。

  4.5.3考核结果应纳入分承包方台帐,并报集团公司工程技术部备案。

  4.5.4 对考核不符合本程序4.1条款规定的,且工程质量低劣、造成重大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事故、不服从监管的分承包方,经生产副总经理或委托的单位负责人批准立即从合格分承包方名录中除名,并进行相应的经济处罚,除名结果应报工程技术部、人力资源部、企业发展部、分公司备案。

  5相关/支持性文件

  5.1《不合格品控制程序》QB/ZTSJ-CX-22

  5.2《记录控制程序》 QB/ZTSJ-CX-02

  6记录

  6.1工程分承包方评定记录J14-1

  6.2劳务分承包方评定记录J14-2

  6.3工程/劳务分承包方定期考评表J14-3

  6.4合格工程/劳务分承包方名录 J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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