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方式 | 业务合作

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规定

2010-09-20   来源:安全文化网    |   浏览:    评论: 0    收藏
安全文化网 www.anquan.com.cn

  1、特殊工种作业人员是指:电工、电(气)焊工、电梯工、起重挂钩指挥、车辆驾驶员、二次供水、危险品仓库保管员等(锅炉工、压力容器操作工、锅炉压力容器检测人员),按《锅炉、压力容器安全检察条例(暂行)》的有关规定执行。

  2、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 工作认真负责,遵章守纪。

  (2) 身体健康,一般应经校医院体检合格,无妨碍从事本工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3) 按有关规定进行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3、各部门领导在对特种作业人员管理中应做到:

  (1) 监督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无证严禁操作。

  (2) 建立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台帐,做到初训把关,复训准时,并做好日常操作状况的记录。

  (3) 特种作业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因故离开特种作业岗位一年以上的人员,应重新进行安全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重新上岗。特殊工种作业人员正常情况下每二年复训一次。

  (4) 特种作业人员因个人原因延误复训期而造成重新培训的,其超出复训的费用原则上自理。

安全文化网 www.anquan.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