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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气供热锅炉房交接班制度

2011-06-17   来源:安全文化网    |   浏览:    评论: 0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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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供热锅炉房所有跟班运行的管理人员和各班组的工作都必须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

  2、接班必须在锅炉正常运行或正常停炉规定时间的前10分钟进行。锅炉出现事故正在处理当中,不能进行交接班,经交班人员同意,接班人员可以协助参与对事故进行分析处理,待事故处理完毕后再进行交接班。

  3、司炉工交接班时应做到“五交”和“五不交”。

  五交:(1)燃气压力正常,水系统压力、温度等符合要求。

  (2)锅炉及附属设备运转正常。

  (3)当班记录填写齐全、清楚。

  (4)锅炉房卫生整洁。

  (5)安全附件、各类仪表指示正确,动作灵活。

  五不交:(1)不交给醉酒或患病不宜操作的司炉工。

  (2)接班人未到,不交给其他无证司炉人员。

  (3)当班内发生问题,尚未向负责人汇报或未予妥善处理时不交。

  (4)设备发生故障或损坏,未查明责任前不交。

  (5)燃烧不正常,未弄清原因前不交。

  4、接班人员必须提前30分钟到岗。

  5、接班人员未到岗时,交班人员不得私自离去。

  6、接班人员必须和交班人员共同巡视,详细了解上一班的运行情况,仔细查看各种仪表是否正常。

  7、交接班人员要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并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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