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方式 | 业务合作

行车吊装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2011-06-07   来源:安全文化网    |   浏览:    评论: 0    收藏
安全文化网 www.anquan.com.cn

  1、目的

  为加强公司行车吊装作业的安全管理,保障安全生产和行车吊装作业的正常运行,提高行车吊装工作效率,特制定本规定。

  2、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本公司各生产区域内的行车吊装作业。

  3、定义

  行车吊装作业:利用行车将重物(产品、物资等)吊起,将使其发生位置变化的作业过程。

  4、吊装作业的安全要求

  4.1作业人员必须持有特殊工种作业证。

  4.2在吊装作业前,应预先在吊装现场设置安全警戒标志并设专人监护,非工作人员禁止靠近。

  4.3吊装作业中,夜间应有足够的照明。

  4.4作业人员必须佩戴安全帽,安全帽应符合GB2811的规定。

  4.5吊装作业前,应对行车、钢丝绳、吊钩吊具等各种机具进行检查,必须保证安全可靠,不准带病使用。

  4.6吊装作业时,必须分工明确,坚守岗位,并按GB5082规定的联络信号,统一指挥。

  4.7吊装作业前必须对行车的运行部位、安全装置以及吊具、索具进行详细的安全检查,吊装设备的安全装置灵敏可靠。吊装前必须试吊,确认无误后方可作业。

  4.8任何人不得随同吊装重物或行车升降。在特殊情况下,必须随之升降的,应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并经过现场指挥人员批准。

  4.9吊装作业现场如须动火时,应遵守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4.10用行车进行吊装作业时,还应遵守行车安全操作规程。

  4.11吊装作业时,必须按规定负荷进行吊装,严禁超载吊装。所吊重物接近或达到额定起重吊装能力时,应检查制动器,用低高度、短行程试吊后,再平稳吊起。

  4.12悬吊重物下方严禁站人、通行和工作。

  4.13在吊装作业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准起吊:

  4.13.1指挥信号不明或违章指挥;

  4.13.2超负荷或物体质量不明;

  4.13.3斜拉歪拽重物;

  4.13.4光线不足,看不清重物;

  4.13.5重物下有人或重物上有人;

  4.13.6重物紧固不牢,绳打结、绳不齐;

  4.13.7棱刃物体没有衬垫措施;

  4.13.8安全装置不齐全或失灵;

  4.13.9非行车工或无证操作。

  5、附则

  5.1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5.2本规定由行政人事部负责解释。

安全文化网 www.anquan.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