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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面高空、坑槽、沟道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2009-11-27   来源:安全文化网    |   浏览:    评论: 0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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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一般规定(通用部分)

  1、高空作业是指2m 及以上有可能坠落的作业(2-5m 为一级,5-15m 为二级,15-30m 为三级,30m 以上为特级)。

  2、每个作业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本规定,严禁违章作业、违章指挥。

  3、必须制定与施工相适应的安全措施并经有关部门会审后生效,作业人员经培训合格,方可上岗作业。否则,作业者按严重违章处理;施工负责人按三级过失处罚。

  4、酒后严禁上岗,不得从事任何作业。否则,责任者按严重违章处理。

  5、凡患有癫痫病症、精神分裂症、高血压、心脏病、恐高症等经医疗鉴定,不适于从事高空(坑槽、沟道)作业的人员,均不得从事以上作业。否则,作业人员和安排其上岗的责任者,均按严重违章处理。造成事故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6、上岗前必须经过本工种的严格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否则,责任者均按严重违章处理。

  7、参加上述作业的人员,要学习救护知识,会简单的自救、互救。

  8、新参加的作业人员、实习人员、临时参加劳动的人员,必须经过安全知识教育和当班施工安全的学习后,方可参与作业,但不得单独作业。否则,按严重违章处理,并追究单位领导责任,按三级或四级过失处罚。

  9、凡从事高空(坑槽、沟道)作业的人员必须按所从事工种的规定着装,禁止穿硬底鞋和易滑的鞋,不准穿拖鞋、高跟鞋或赤脚作业。高空作业时,上、下人员必须戴好安全帽,系好安全带,有专人监护。无法系好安全带时,须在作业人员工作范围内距地面适当高度,设置安全护网或采取其它可靠的安全保护措施。否则,

  按严重违章处理,并追究领导责任,按四级过失处罚。

  10、凡从事高空作业(坑槽、沟道)的人员必须熟悉作业地点的周围环境。

  11、凡从事高空作业时,严禁上下方多组人员同时平行作业,只允许顺序作业。否则,按严重“三违”处理。遇有风力在五级以上,雪雨天等到影响施工安全时,严禁露天高空作业。否则,作业人员属严重违章,并追究单位领导责任,按四级过失处罚。

  12、进入作业现场,任何人不得嬉耍打闹。否则,按一般违章处理。

  13、开工前,工作负责人应向参加施工的全体人员,贯彻安全措施,讲清现场安全注意事项,做到分工明确、各司其职。否则,按四级过失处理。

  14、工作负责人不得擅离作业现场,如有事非离开不可,须另指派专人做临时工作负责人。否则,按一般违章处理。

  15、登杆塔作业时,要按规定办理停电手续,严禁在线路带电的情况下登杆作业。否则,属严重违章。

  16、登杆塔前要认真检查脚扣、保险带、三相短路接线等是否完好并按规定着装。否则,属一般违章。

  17、登杆塔人员在头部距导线1.5m 以下时,应进行验电、放电,确认无误后,挂三相短路接地线。否则,属一般违章。

  18、登杆塔作业时,地面应设一人在杆塔2m 以外观察监护,随时提醒登杆塔人员距导线的距离。否则,属一般违章。

  19、登杆塔作业时,应将保险带系在电杆或牢固的构件上,并检查扣环是否闭锁。否则,属严重违章。

  20、在高空作业时,无论转位或移动,都不得解除保险带的保护。否则,属一般违章。

  21、使用液压升降平台作业时,作业人员进入平台后,应将平台上的护栏关闭;平台落下前不得打开护栏,人员不准上下。否则,属一般违章。22、使用平台作业时,地面应设一人在平台2m 以外观察监护。否则,属一般违章。

  23、乘坐滑车吊挂电缆时,应先检查电杆、钢绞线、花蓝螺丝、压线板、拉线滑车等是否完好,对未检查处理的线路不许上人乘坐滑车吊挂电缆。否则,属一般违章。

  24、直径小于6.6mm 的钢绞线严禁上人乘坐滑车吊挂电缆。否则,属一般违章。

  25、使用电钻、电锤打眼时,严禁戴手套。否则,属严重违章。

  26、道口、路旁施工时,必须设警戒,以防物件掉下伤人。否则,属一般违章。

  27、电源线加长时,严禁有明显接头。否则,属一般违章。

  28、在坑槽、沟道、井道内作业时,在进入沟道之前,应先打开盖板2-3 处自然通风30 分钟后,检查沟内的有害气体及氧气含量,只有在CO 低于0.0024%、CH4低于1%、O2 大于20%时方可进入,否则必须使用机械通风,直至沟内空气满足人身呼吸要求为止。并应在打开盖板孔的周围设立可靠的警示标志或设专人看护,以防他人误入、坠入。否则,属严重违章。

  29、作业人员入沟道检修时,地面必须设专人看护井口,以免他人误盖井盖。否则,属一般违章。

  30、入沟道人员不得少于二人,沟道内行进距离应保持5~10m,并时刻联系,呼叫对方姓名。作业时,实行一人工作一人监护制。否则,属一般违章。

  31、入沟道人员必须佩带矿灯。否则,属一般违章。

  32、在沟道内行进,应缓慢,时刻注意前方、左右的障碍,以免碰伤。

  33、在沟道内使用汽油喷灯或液化气喷枪时,两侧最近处的井盖必须打开,工作地点必须设专人随时检测有害气体,并准备两个以上的干粉灭火器及一定量的砂子。否则,属严重违章。

  34、在上水、暖气管道内作业时,要关掉与此有关的管路阀门,同时设法将管内的水、暖气放掉。若为水暖管道,则需降温后或穿戴防烫的服装,方可进入管道内作业。否则,属一般违章。

  35、在沟内电焊、气割等作业时,要严格执行电焊、氧焊的有关规定和防灭火规定。否则,属一般违章。

  36、人工往沟槽内下管,所用索具、地桩必须牢固,沟槽内不得有人。否则,属一般违章。

  37、沟内施工时,若遇到沟壁裂缝、渗水、壁土松动等情况,应及时加固沟壁,严禁用固壁支撑代替上、下梯和吊装支架。否则,属一般违章。

  38、在楼顶布线、放电缆时,严禁后退行走。无防护墙的楼顶,必须系保险带。否则,属一般违章。

  39、修剪靠近线路上方的树木时,高压执行停电、验电、放电、封三相短路接地线制度和低压执行停电挂牌制度。否则,属严重违章。

  40、回收电力线路架空线时,应先用棕绳下放导线,严禁采用剪断突然落线的

  方式。否则,属一般违章。

  41、对作业使用的工具、用具的要求:

  (1)所有高空、坑槽、沟道、井道作业使用的工具、用具要定期检查、检修,并应按照标准定期试验。

  (2)所有高空、坑槽、沟道、井道作业使用的工具、用具每次使用前,要做详细的检查,确认无问题后,方可使用。

  (3)在高空作业中,需传递工具或物件时,严禁上下抛掷,应用与其重量相适应的麻绳捆好提放,或放在工具袋内提放。否则,属一般违章。

  (4)使用人字形梯时底脚放稳、两梯之间要拉牢,且符合下列规定:否则,均按一般“三违”处理。

  a、3m 以下的人字梯(含3m)实行一人扶梯一人监护。

  b、使用3-5m 的人字梯实行二人扶梯一人监护。

  c、使用5-8m 的人字梯实行四人在四角扶梯,一人监护。

  d、需要两人上梯时,不得同时攀登、必须一人攀登到位站牢后、第二人才可攀登。

  e、两梯之间的夹角,不宜大于60ο,不宜小于45ο。

  (5)使用单体梯或抽拉式升降梯时,首先要检查并做到防滑装置良好、梯子要牢固、无损伤、倾斜角度要符合规定,不宜过大或过小,且符合下列规定:否则,均按一般违章处理。

  a、抽拉式梯子,安全使用长度不得超过梯子总长的80%,以确保安全。

  b、使用3m 以下(含3m)的单体梯时,实行一人扶梯一人监护,若在梯上用电钻、电锤打眼时,则需二人扶梯一人监护。

  c、使用3m 以上的单体梯或抽拉式梯时,实行二人扶梯一人监护。

  d、使用抽拉式梯子前,要认真检查尼龙绳有无断股现象,闭锁固定锁是否完好、是否能起到固定作用。

  e、工作用梯不得缺档,不得垫高使用。

  f、上下楼梯搬运梯子时,必须两人以上配合搬运、以防由于空间限制造成梯子滑脱,发生伤人事故。

  (6)使用液压升降平台时:不符合下列规定均按一般违章处理。

  a、使用平台前应认真检查各部位是否完好,若存在问题时,禁止使用。

  b、使用升降平台时应首先将支腿拉出支稳,当地面不平时应将支腿垫平,保持平台基本水平,严禁不支支腿使用升降平台。

  (7)使用电钻、电锤等用电工具前,应检查工具是否完好,开关灵敏可靠,是否漏电,电线或电缆绝缘是否老化,严禁使用漏电、不完好用具进行高空、坑槽、沟道,井道作业。否则,按一般违章处理。

  42、其它地面的高空作业如擦窗户、粉刷墙壁等均应参照本规定,制定详细的安全措施,并认真执行。否则,追究单位领导的过失责任。

  43、非经特殊批准(如电焊)严禁带电作业或搬迁电气设备。否则,属一般违章。

  44、上述各条造成事故的,按事故追查分析处理。

  二、地面建筑施工安全管理规定

  45、施工现场道路应保证行驶畅通,能满足运输和消防的需要,道路两旁应根据地形设置排水沟。否则,要追究单位领导的责任,按四级过失处罚。

  46、水、电管网设置:施工现场应设消防用水管网,配齐消火栓;供电线路下方的材料,半成品、工具等,应注意堆放高度;现场不准使用裸导线;工地使用塔吊时,应注意供电线路。否则,均属一般违章。

  47、施工的楼梯口、电梯井、预留孔等洞坑、沟及易燃易爆场所等危险处,应加设牢固盖板,并有明显警标。否则,责任者按一般“三违”处理。

  48、井字架、龙门架必须设置缆风绳,有专用地锚,避免与电源交叉。否则,属严重违章。

  49、脚手架:必须满足施工的使用要求。其材料的规定、质量要符合有关规定,应有足够的伸缩度、刚度和稳定性。

  50、脚手架的搭设:除斜撑、剪刀撑外,杆件应力求横平竖直。

  51、高处作业的安全网:凡在4m 以上的施工,首层应设3-6m 宽的安全网。每隔4 层再设一道3m 宽的安全网。高层施工时,首层应支双层米网。采用立网保护的,立网应高出建筑物1m 以上,安全网应符合质量要求。否则,按一般违章处理,

  并追究单位领导责任,根据情节,按三级或四级过失处罚。

  52、机械工具:现场使用的机械工具,必须安全、可靠,有完好的防护装置,吊钩、钢丝绳质量符合规定要求,并经常检查。操作人员,专人专机,经培训合格上岗。否则,属一般违章。

  53、施工现场注意明火管理,使用电焊、气焊时,有专人看火。否则,属一般违章处理。

  54、施工现场的入口处及现场所有危险区域,应有宣传画或安全警标,提醒工人注意安全作业。施工现场应设围档栏和门卫。否则,追究单位领导责任,门卫脱岗属一般违章。

  55、拆除脚手架、周围应设围栏或警戒标志,并设专人看管,禁止入内,拆除应按顺序由上而下,一步一清,不准上下同时作业。否则,按严重违章处理。

  56、深坑、深井内操作时应保持坑、井内通风良好,要注意对有毒气体的检查工作,遇有异常要立即停止工作,报主管部门处理。通风不好,不检查气体便工作者,属一般违章。

  57、在靠近建筑物旁挖坑时,应注意挖掘深度,做好必要的安全措施。无措施按一般违章处理。

  58、挖基坑时应视土壤的性质、湿度和挖深(超过2m)必须设置安全边坡或者固壁支护,挖出的泥土和材料堆放至少要离沟边0.8m,高度不能超过1.5m,对基坑边坡或固壁支护要随时检查,如发现有裂缝、支撑松动、折断、走动者,要立即采取措施。否则,按一般违章处理。

  59、装卸、搬运、熬制、铺涂沥青,必须使用规定的防护用品,皮肤不得外露。装卸、搬运沥青,必须洒水、防止粉末飞扬。否则,按一般违章处理。

  60、在地下室、基础、池壁、管道、容器内等处进行有毒、有害的涂料防水作业时,应定时轮换间歇、通风换气。否则,按严重违章处理。

  61、人工拆除建筑物时,应自上而下,禁止数层同时拆除,当拆除一部分时,要防止其它部分同时倒塌,应搭脚手架时,必须搭放牢固,搭放在稳固的地方。否则,按一般违章处理。

  62、拆除模板须经施工技术人员同意,操作时须按顺序进行,严禁猛撬、硬砸或大面积撬落和拉倒,完工前,不得留下松动和悬挂的模板,拆下的模板应及时运送到指定地点集中堆放,防止钉子扎脚。否则,按一般违章处理。

  63、在高空、梁坑绑扎钢筋和安装骨架,必须搭设脚手架和马道。否则,按一般违章处理。

  64、在高处安装玻璃,应将玻璃放置平稳,垂直下方禁止通行。安装屋顶采光玻璃,应搭设脚手架或其它安全措施。否则,按一般违章处理。

  65、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安全帽。否则,按一般违章处理。

  66、梯子不得缺档,不得垫高使用,梯子横档间距以30cm 为宜,使用时上端要扎牢,下端应采取防滑措施。单面梯与地面夹角以600—700 为宜。否则,按一般违章处罚。

  67、在建筑安装过程中,不许工人在同一垂直线下面工作。否则,按一般违章处理。

  68、夜间施工应设置足够的照明设施,在坑井、隧道中工作,除常用电灯外,还应备有独立电源和照明灯。否则,按一般违章处理。

  69、在工地内合理配置消防器材,施工人员要熟练掌握消防器具使用方法,消防器材要妥善保管。否则,要追究单位领导责任。易燃、易爆品要单独堆放并设置明显的“严禁烟火”标志。否则,对责任者按严重违章处理。

  70、木材加工工棚、木料、成品、半成品要堆放整齐,刨花随时清理并设置明显的“严禁烟火”标志。否则,按一般违章处理。

  71、沥青熬制、熬油锅灶必须离建筑物10m 以外,距易燃品仓库25m 以外,锅灶上空不得有电线,地下5m 以内不得有电缆、煤气管道,锅灶最好设置在施工地点的下风向。否则,按严重违章处理。

  72、每项工程施工前必须编制安全措施,施工前组织施工人员学习。否则,对责任者按过失处理。

  73、开工前,工人未学习安全规程不准施工。否则,责任者按三级或四级过失处罚,作业者按一般违章处理。

  74、操作中不执行安全规程不准操作。否则按违章处理。

  75、施工现场不整洁,经基建管理中心土建室或安检人员提出后也不整理,不准操作。否则,按一般违章处理。

  76、发生事故不分析原因,不提出改进意见及措施,不准操作。否则,追究单位领导责任,根据情节,按三级或四级过失处罚。

  77、施工现场内如有危险地区,应挂“危险”或者“禁止通行”的明显标志,夜间应设红灯示警,场地狭小,行人来往和运输频繁的地点应设临时交通指挥。否则,负责人按违章或四级过失处理。

  78、工地内运输道路,必须保持畅通。否则,施工负责人按四级过失处罚。

  79、施工材料要堆放整齐、稳固。现场中拆除的模板和废料须及时清理,并将钉子拨掉或打弯。否则,施工负责人按轻微失职论处。

  80、电焊工、气焊工必须经过专门训练,考试合格后发给操作证,方准独立操作。否则,按一般违章处理。

  81、煤层气新旧管道碰头时严格按施工安全技术措施进行操作,并经检测置换合格后方能碰头。否则,按严重违章处罚。

  82、施工用的配电箱、开关箱必须防雨、防尘。否则,责任者按一般违章处罚。

  83、开关箱内必须装有漏电保护器。否则,责任者按严重违章处罚。

  84、所有配电箱门应配锁,配电箱应由专人负责;电器设备必须采取保护性接地或者接零措施。否则,按一般违章处罚。

  85、每台施工用的电气设备,除作保护接零外,必须在设备负荷线的首端处设置漏电保护装置。否则,按一般违章处罚。

  86、上述各条,造成事故的按事故分析处理。

  三、压风机房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87、作业前必须明确工作负责人和安全负责人。

  88、作业前所有作业人员必须了解该容器的结构、各部件的性能、用途,熟悉无误后,方可进行作业。

  89、工作前必须放尽风包内余风,并把进出风阀门关严。否则,按一般违章处罚。

  90、进风包作业必须设专人监护,使用行灯电压不得超过36V,且保持风包内外互相联系。否则,按一般违章处罚。

  91、焊接作业必须由经劳动部门培训并取得合格证的专职焊工进行。否则,责任者按一般违章处罚。

  92、焊工应按本工种规定着装,并站在绝缘垫上工作,以防触电。否则,按一般违章处罚。

  93、需要焊接时,必须把距风包5m 范围内的易燃易爆物品清理干净,若无法满足规定距离时,须用石棉板等遮盖妥当,防止火星落入,且现场准备两只灭火器。否则,按严重违章处罚。

  94、焊接前,把风包释压阀卸掉以便通风,并用热碱水把风包内的油污清洗干净,确认无误后再进行焊接,严禁将漏气的焊具带入容器内,以免混合气体与明火发生爆炸。违反上述规定,按严重违章处罚。

  95、焊接完毕后,要清理现场,检查容器内所有部位,确认无任何工具、杂物后方可封闭容器,准备试压,试压正常后,工作人员方可离开现场。因检查不认真或未检查而造成后果,视情节轻重对责任者按违章或事故处理。

  四、瓦斯管道及设施维修安全管理规定

  96、首先要制定与之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指定安全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监护人各把其关。否则,施工负责人按三级过失处罚。

  97、必须配备便携式瓦斯检查仪检查瓦斯,否则,按严重违章处罚。

  98、必须穿不含化纤的工作服,穿不带铁钉的鞋。否则,按一般违章处罚。

  99、所有维修人员不得带任何易燃易爆物品和点火工具进入瓦斯管道。否则,按严重违章处罚。

  100、检查甲烷测试仪是否灵敏可靠。因测试仪不准造成事故或未遂事故,要按三级或四级过失处罚责任者。

  101、配备2-3 个合格的灭火器。否则,按一般违章处罚。

  102、检查处理瓦斯管道、阀门、设施时,应将甲烷测试仪从下风地段由远到近接近井口进行,当测试浓度≤1%时,方可接近小井打开井盖。违反操作规程,按一般违章处罚。

  103、打开井盖后,如瓦斯浓度≤1%时,维修人员方可入井作业。否则要视甲烷浓度情况进行自然通风,只有经测试有毒有害气体及氧气均符合有关规定后,方可入井作业。

  104、检查处理(包括焊接)瓦斯管道及设施时,必须先关掉相应的阀门(水封或加盲板)并进行瓦斯管道置换工作,检查确认无误后,方可进行作业。否则,按一般违章处罚。

  105、本工作至少应有三名以上专业人员进行,除操作人员外,其它人员一律站在距工作地点五米以外的上风地段观察监护。否则,按一般违章处罚。

  106、在瓦斯小井进行排放水工作时,作业人员和监护人员必须佩戴合格的防毒面具,并执行1人排放、二人监护。监护人员站在离小井1-2m 之内,并随时与

  井内人员取得联系,呼唤其名,当发生意外时,及时抢救。否则,按一般违章处罚。

  107、排放区域(30m 范围),应设专人站岗,以防外人不慎进入排放区。否则,按一般违章处罚。

  108、在进行瓦斯小井排放水工作时,工作现场30m 之内严禁有明火存在,严禁监护人员抽烟,严禁闲杂人员逗留,严禁监护人员与闲杂人员闲聊。否则,按严重违章处罚。

  109、排放工作应不少于4 名专业人员进行。否则,按一般违章处罚。

  110、排放现场必须配备2-4 个合格的灭火器。否则,按一般违章处罚。

  111、瓦斯置放工作必须报批专门的安全措施,方可进行置放。否则,作业人员按一般违章处罚,施工负责人按三级过失处罚。

  五、选煤厂各起吊口起吊重物安全管理规定

  112、开电动葫芦或起吊绞车的司机要经专门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否则,按一般违章处罚。

  113、起吊重物要有专人指挥,否则不得作业,按一般违章处罚。

  114、起吊重物要有专门联系信号,室内要有声光电铃、专人联系。否则,按一般违章处罚。

  115、开工前要有专人检查起吊设备钢丝绳、起吊工具用具等的完好情况,不符合规定不得作业。否则,施工负责人按四级过失处罚。

  116、对起吊用的设备,车间要有专人管理,落实到人头、维护保养,实行定期检查,定期检修。否则,对责任者按四级过失处罚。

  117、起吊重物要捆绑牢靠,先试吊离地面200mm,检查起吊重心,机械索具受力情况等无问题后方可正式起吊。否则,按一般违章处罚。

  118、起吊现场周围要有专人站岗,防止人员通过。否则,按一般违章处罚。

  119、起吊重物下严禁行人和作业。否则,按严重违章处罚。

  120、起吊重物超过500kg,进入现场时,要有专门拖拉工具,严禁用人工拉拽。否则,按严重违章处罚。

  121、500kg 以下重物用人工拉时,必须系好安全带,拉绳人员体重要和起吊重物相匹配。否则,按一般违章处罚。

  122、重物在起吊前就要栓好拖拉绳索,严禁在起吊口现栓绳索。否则,按一般违章处罚。

  123、起吊氧气、乙炔气时,必须用吊篮、分装分吊,不得同时起吊,且必须拧好瓶盖。吊篮要结实、可靠、完好。否则,按一般违章处罚。

  124、往起吊梁上挂滑轮时,必须系好安全带,并有专人监护。否则,按一般违章处罚。

  125、各种起吊设备、设施、绳索、滑轮、工具、用具等不得超负荷使用。否则,按一般违章处罚。

  126、一吨以上重物起吊,车间要有专门安全措施,经厂、安全监察部及处领导审批后方可起吊,且必须有厂、车间干部及安检员现场把关,否则不准作业。违

  者,作业人员按一般违章处罚,施工负责人按四级过失处罚。

  127、各起吊口超过5kg 重的废旧物料严禁往下抛掷,只允许吊运(废旧胶带不在此限),否则,按一般违章处罚。

  128、经检修可做它用的废旧材料严禁抛掷。否则,按一般违章处罚。

  129、抛掷下方是硬化地面时严禁抛掷。否则,按一般违章处罚。

  130、各起吊口往下抛掷废旧物料时,抛掷人员不准戴手套,必须系好保险带,抛掷下方现场周围要有专人站岗,上下联系好后方可抛掷。否则,按严重违章处罚。

  六、锅炉检修安全管理规定

  131、认真学习检修锅炉的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132、必须确定检修项目负责人、安全责任人和技术负责人,且必须服从检修负责人的指挥和调度。否则,按一般违章处罚。

  133、检修人员必须标准着装,按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否则,按一般违章处罚。

  134、严禁酒后上岗。否则,按严重违章处罚。

  135、在炉内清灰、打焦时,如果炉排已拖出,则脚下必须垫有架板,以防人员不慎踩空,造成伤害。否则,按一般违章处罚。

  136、在炉内使用工具时,用力要适度,避免工具脱落掉入除渣沟,且避免用力过猛而损坏炉墙及其它设施。

  137、对于支承人、重物的架板应设置牢固,检查无误方可进行作业。否则,按一般违章处罚。

  139、不得带电检修设备。否则,按一般违章处罚。

  140、检修需要接电源时,不得用绝缘老化或破损的电线作电源线。否则,按严重违章处罚。

  141、在搬迁重物时,要注意配合,防止用力不均而造成伤害。

  142、在配件放置人员过往频繁的地方,电源线应加保护管,以防被重物损伤而导致触电事故。否则,按一般违章处罚。

  143、不得在有压力的部件或有载荷的部件上进行焊接、切割。否则,按一般违章处罚。

  144、电焊、切割不得靠近电源线。否则,按一般违章处罚。

  145、开关距焊机不得超过3m。否则,按一般违章处罚。

  146、乙炔瓶不得受强光直射,距焊接处不得少于10m,距氧气瓶不得少于5m。否则,按一般违章处罚。

  147、氧气瓶不得和电焊线搭混在一起,不得在太阳光下直晒,烧焊地点10m范围内不得有易燃物。否则,按一般违章处罚。

  148、设备试运转时,传动部分防护罩必须恢复并检查无误后,方可进行。否则,按一般违章处罚。

  149、上述各条中,因违章作业造成事故的,按事故分析处理规定执行。

  七、地面瓦斯安全管理规定

  为了加强高瓦斯矿井的地面瓦斯管理工作,防止瓦斯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规定如下:

  150、选煤厂、瓦斯泵站、通风管理部、生活服务中心必须根据本单位实际,制定瓦斯管理制度和办法。

  151、以上单位必须制定瓦斯管路、设施巡检制度。

  152、以上单位有瓦斯的房间必须保持良好的通风。

  153、在距瓦斯(管路)附近50m 内作业时,要有预防瓦斯事故的措施。

  154、有瓦斯的房间严禁有易燃、易爆和点火物品,人员严禁穿化纤衣服,设备必须防爆。

  155、房间内必须有可靠的瓦斯监测装置。

  156、工作人员必须佩带甲烷检测仪,瓦斯浓度达到1%时必须停止作业。

  157、每次烧焊必须制定详细的安全技术措施,并请总工程师批准。

  158、瓦斯经常超限的地点必须加装适当型号的风机,确保瓦斯不超限。

  159、工作人员必须经培训后上岗。

  160、业务部门要加强瓦斯地点的检查。

  161、危险区域要有警标,瓦斯管路要用专用颜色标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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