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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部对施工队伍的进场安全总交底

2010-07-27   来源:安全文化网    |   浏览:    评论: 0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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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保护国家、企业的财产免遭损失,保障职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保障施工生产的顺利进行,各施工队伍必须认真执行以下要求:

    一、贯彻执行国家、行业的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和消防工作的各类法规、条例、规定,遵守企业的各项安全生产制度、规定及要求。

    二、施工队伍要服从项目部的安全生产管理。各施工队伍的负责人必须对本队伍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以增强法制观念和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及自我保护能力,自觉遵守安全生产六大纪律和安全生产制度。

    三、各施工队伍应认真贯彻执行工地的分部、分项、分工种及施工安全技术交底要求。各施工队伍的负责人必须检查具体施工人员落实情况,并进行经常性的督促、指导,确保施工安全。

    四、各施工队伍的负责人应对所属施工及生活区域的施工安全、质量、防火、治安、生活卫生等方面工作全面负责。施工队伍负责人离开现场,应指定专人负责,办理委托管理手续。施工队伍负责人和被委托负责管理的人员,应经常检查督促本队伍员工自觉做好各方面工作。

    五、各施工队伍应按规定认真开展班组安全活动,施工队伍负责人应定期参加工地班组的安全活动,以及安全、防火、生活卫生等检查,并做好检查活动的有关记录。

    六、各施工队伍在施工期内必须接受项目部的检查、督促和指导。同时项目部应协助各施工队伍搞好安全生产、防火管理。对于查出的隐患及问题,各施工队伍必须限期整改。

    七、各施工队伍对各自所处的施工区域、作业环境、操作设施设备、工具用具等必须认真检查,发现问题和隐患,立即停止施工,落实整改。如本队伍无能力落实整改的,应及时向项目部汇报,由项目部协调落实有关人员进行整改,施工队伍确认安全后,方可施工。

    八、由项目部提供的机械设备、脚手架等设施,在搭设、安装完毕交付使用前,项目部须会同有关施工队伍共同按规定验收,并做好验收及交付使用的书面手续,严禁在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情况下投入使用。

    九、各施工队伍与项目部如需相互借用或租赁各种设备以及工具的,应有双方有关人员办理借用或租赁手续,制订有关安全使用及管理制度。借出单位应保证借出的设备和工具完好,并符合要求。借入单位必须进行检查,并做好书面交接记录。

    十、各施工队伍对于施工现场的脚手架、设施、设备的各种安全防护设施、安全标志和警告牌等不得擅自拆除、变动。如确需拆除变动的,必须经项目部施工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的同意,并采取必要可靠的安全措施后方能拆除。

    十一、特种作业及中、小型机械的操作人员,必须按规定经有关部门培训、考核合格后持有效证件上岗作业。起重吊装人员必须遵守“十不吊”规定,严禁违章、无证操作;严禁不懂电器、机械设备的人员,擅自操作使用操作电器、机械设备。

    十二、各施工队伍必须严格执行防火、防爆制度,易燃易爆场所严禁吸烟及动用明火,消防器材不准挪作他用。电焊、气割作业应按规定办理动火审批手续,严格遵守“十不烧”规定,严禁使用电炉。须采用明火时,应取得项目部防火主管人员同意,落实防火、防中毒措施,并指派专人值班看护。

    十三、各施工队伍需用项目部提供的电气设备时,在使用前应先进行检测,如不符合安全使用规定的,应及时向项目部提出,项目部应积极落实整改,整改合格后方准使用,严禁擅自乱拖乱拉私接电气线路及电气设备。

    十四、在施工过程中,每个队伍应注意地下管线及高、低压架空线路和通信设施、设备的保护。项目部应将地下管线及障碍物情况向施工队伍详细交底,施工队伍应贯彻交底要求,如遇有问题或情况不明时要采取保护措施,停止施工,并及时向项目部汇报。

    十五、贯彻“谁施工、谁负责安全”的原则。各施工队伍在施工期间发生各类事故及事故苗子,应及时组织抢救伤员、保护现场,并立即向上级单位和有关部门报告。

  交底方:×××××××××××

  单位名称:××××××××××××      

交底人:                       职务:

  接受交底方:

  施工队伍名称:                      

  接受交底人:                 职务:

  其他人员: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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