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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方爆破工程安全技术交底

2010-07-27   来源:安全文化网    |   浏览:    评论: 0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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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石方爆破作业,以及爆破器材的管理、加工、运输、检验和销毁等工作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爆破安全规程,主动接受当地公安部门的监督管理。

  2、选择炮位时,炮眼口应避开正对的电线、路口和结构物。

  3、凿打炮眼时,坡面上的浮岩危石应予处理。

  4、凿眼所用的工具和机械要详加检查,确认完好。

  5、严禁在残眼上打孔。

  6、用人力冲击法打松软岩眼时,应清理现场的障碍。双人、多人冲钎时,动作应协调一致。

  7、人工打眼时,使锤人应站立在掌钎人的侧面,严禁对面使锤。

  8、机械挖眼,宜采取湿式凿岩或带有捕尘器的凿岩机。凿岩机支架要牢固,严禁用胸部和肩头紧顶把手。风动凿岩机的管道要顺直,接头要紧密,气压不应过高。电动凿岩机的电缆线宜悬空挂设,工作时应注意观察电流值是否正常。

  9、   空压机必须在无荷载状态下起动。开启送气阀前,应将输气管道连接好,不得扭曲。在征得凿眼机操作人员同意后方可送气,出气口前方不得有人工作业或站立。贮气瓶内压力不得超过规定值,安全阀应灵敏有效。运转中应注意检查是否有异常情况,不得擅离岗位。

  10、爆破器材库的选址和搭建以及配套设施应请当地公安部门进行监督和指导,运输爆破器材要使用专用运输工具,在公安部门的押运下进行,并应避开人员密集地段,中途不得停留。

  11、要根据当地的气候和水文等情况,制定缜密的爆破器材保护预案,防止因为施工过程中突遇气候等环境因素骤变等不测,导致爆破器材的流失。

  12、作业人员在保管、加工、运输爆破器材过程中,严禁穿着化纤服装。

  13、爆破器材应按规定要求进行检验,对失效和不符合技术条件要求的不得使用。

  14、爆破器材必须严格管理,建立并严格执行爆破器材领用、退库制度,各种手续都要严格记录,严禁私藏、乱丢乱放。爆破器材应有人专人领取,严禁由一人同时搬运炸药与雷管。电雷管严禁与带电物品一起携带运送。

  15、制作起爆药包(柱),应在专设的加工房或爆破现场的专用棚内进行。棚内不准有电气、金属设备,无关人员不得入内。导火索要用快刀切气齐,轻轻插入雷管,不得猛插、旋转或摩擦。管口要用安全铰钳夹紧,严禁用牙咬。纸壳雷管应用胶布包扎严密。药卷应用和雷管同样直径的竹、木锥子扎一个深为1.5倍雷管长度的小孔,然后放入接好引线的雷管,封闭扎口。雷管不得露在药柱外面。加工的起爆药包(柱),不应超过当班爆破作业的需要量。

  16、扩药壶时,孔口的碎石、杂物必须清除干净。装药量应随扩壶次数、扩壶的大小和石质而定,不得盲目加大药量。扩烘时,起爆药柱送下孔采用先点嫉蓟鹚髟俳┲兹肟椎椎奈O詹僮鞣椒ā?/FONT>需要多次扩壶时,每次爆破后15min (硝化甘油炸药应经过30min),等孔壁岩石冷却后,方可再次装药扩壶。

  17、超过5m的深孔不得使用导火索起爆。

  18、装炮作业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1)装药前应对炮眼进行验收和清理。对刚打成的炮眼应待其冷却后装药,湿炮眼应擦干后才能装要;

  (2)严禁烟火和明火照明。无关人员必须远离现场;

  (3)应用木质炮棍装药,严禁使用金属器皿装药。深孔装药出现堵塞时,在未装入雷管和起爆药前,可采用铜和木质长杆处理。

  (4)装好的药包(柱)和硝化甘油类炸药,严禁投扔或冲击;

  (5)不得采用无填塞爆破(扩壶除外),也不得使用石头和易燃材料填塞炮孔。不得捣固直接接触药包的填塞材料冲击起爆药包,也不得在深孔装入起爆药包后直接用木楔填塞。填塞炮眼时不得破坏气爆线路。

  19、已装药的爆孔必须当班爆破,装填的爆孔数量应以一次爆破的作业量为限。

  20、爆破作业必须有专人指挥。确定的危险边界应有明显标志,警戒区四周必须派设警戒人员。警戒区的人员、牲畜必须撤离,施工机具应妥善安置。预告、起爆、解除警戒等信号应有明确的规定。

  21、爆破时,防止个别飞散物对人员伤害的安全距离,应按照下表规定确定。

  个别飞散物对人员的安全距离

爆破类型及方法

个别飞散物的最小安全距离(m

1、破碎大块岩矿

 

裸露药包爆破法

400

浅眼爆破法

300

2、浅眼爆破法

200(复杂地质条件下未修复成台阶工作面时不小于300

3、浅眼扩壶爆破

300

4、射穴爆破

300

5、深孔爆破

按设计,但不小于200

6、深孔扩壶爆破

按设计,但不小于200

7、浅眼眼底扩壶

50

8、深孔眼底扩壶

50

9、峒室爆破

按设计,但不小于300

  注:沿山坡爆破时,下坡方向的安全距离应力表内数值增大50%。

  22、导火索起爆应采用一次点火法点火,其长度应保证点完导火索后人员能撤至安全地点,但不得短于1.2m。不得在同次爆破中使用不同燃速的导火索。

  露天爆破,一人连续点火的导火索不得超过10根,严禁使用明火点燃,严禁脚踩和挤压已点燃的导火索。

  多人同时点炮时,每人点炮数量应相同。必须先点燃信号管,信号管响后无论导火索点完与否,人员必须立即撤离。

  信号管的长度不得超过该次被点导火索中最短导火索长度的1/3。

  23、爆破时,应点清爆破炸数与装炮数量是否相符。确认炮响完并过5 min后,方准爆破人员进入爆破作用点。

  24、电力起爆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在同一爆破网络上必须使用同厂、同型号的点雷管,其电阻值差应控制在±0.2Ω以内。

  (2)爆破网络主线应绝缘良好,并设中间开关,与其他电源线路分开敷设。

  (3)特别注意:必须严格检查主线、区域线、端线、电源开关和插座等的断通与绝缘情况,在联入网络前各自的两端必须短路。

  (4)特别注意:爆破网络的连接必须在全部炮孔装填完毕,无关人员全部撤至安全地点后进行。连接必须由工作面全向起爆站依次进行,两线的接点应错开10cm,接点必须牢固,绝缘良好。

  (5)用动力或照明电源起爆时,起爆开关必须放在上锁的专用起爆箱内,起爆开关箱和起爆器的钥匙在整个爆破作业时间里,必须由爆破工作的负责人严加保管,决不能交给他人。

  (6)装好炸药包后,必须撤除作业现场的一切电源。

  (7)雷雨季节、潮湿场地等情况下,应采用非电起爆法。

  25、裸露爆破必须保证先爆的药物不致破坏其他药包,否则应用齐发起爆。严禁用石块覆盖裸露药包和炸药包插入石缝中进行爆破;

  26、各种类型的“盲炮”处理必须按国际现行的爆破安全规程有关规定办理。

  27、大型爆破必须按审批的爆破设计书,并证得当地县(市)以上公安部门同意后,由专门成立的现场指挥机构组织人员实施。

  大型爆破的安全距离,除考虑个别飞散物的因素外,还必须考虑爆破引起地震及冲击波对人员、设施及建筑物的影响,按规定经计算后确定安全距离。

  28、石方地段爆破后,必须确认已经解除警戒,作业面上的悬岩危石也经检查处理后,经过履行必要的确认手续,清理石方人员方准进入现场。

  29、撬动岩石必须由上而下逐层撬(打)落,严禁上下双重作业,不得将下面撬空使其上部自然坍落。撬棍的高度不要超过人的肩部,不得将棍端紧抵腹部,也不得把撬棍放在肩上施力。

  30、抬运石块的铁链或绳索应理顺并拴牢,抬运时要同起同落、步调一致。
以上内容是                项目经理部对爆破施工作业组的安全技术的交底。爆破施工作业组对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职业安全健康等负独立责任。

  交底单位:

  交底人:

  承接单位:爆破施工作业组

  承接人:

  交底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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