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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包对分包的进场安全总交底

2011-09-03   来源:安全文化网    |   浏览:    评论: 0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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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保护国家、企业的财产免遭损失,保障职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保障施工生产的顺利进行,各施工单位必须认真执行以下要求:

  一、贯彻执行国家、行业的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和消防工作的各类法规、条例、规定;遵守企业的各项安全生产制度、规定及要求。

  二、分包单位要服从总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分包单位的负责人必须对本单位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以增强法制观念和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及自我保护能力,自觉遵守安全生产六大纪律、安全生产制度。

  三、分包单位应认真贯彻执行工地的分部分项、分工种及施工安全技术交底要求。分包单位的负责人必须检查具体施工人员落实情况,并进行经常性的督促、指导,确保施工安全。

  四、分包单位的负责人应对所属施工及生活区域的施工安全、质量、防火、治安、生活卫生等方面工作全面负责。分包单位负责人离开现场,应指定专人负责,办理委托管理手续。分包单位负责人和被委托负责管理的人员,应经常检查督促本单位职工自觉做好各方面工作。

  五、分包单位应按规定,认真开展班组安全活动。分包单位负责人应定期参加工地、班组的安全活动,以及安全、防火、生活卫生等检查,并做好检查活动的有关记录。

  六、分包单位在施工期间必须接受总包方的检查、督促和指导。同时总包方应协助各施工单位搞好安全生产、防火管理。对于查出的隐患及问题,分包单位必须协助更改。

  七、分包单位所处的施工区域、作业环境、操作设施设备、工具用具等必须认真检查,查明问题和隐患,立即停止施工,落实整改。如本单位无能力落实整改的,应及时向总包汇报,由总包协调落实有关人员进行整改,施工单位确认安全后,方可施工。

  八、由总包提供的机械设备、脚手架等设施,在搭设、安装完毕交付使用前,总包单位必须按规定验收,并做好验收及交付使用的手续,严禁在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情况下投入使用。

  九、分包单位与总包单位如需相互借用或租赁各种设备以及工具的,应有双方有关人员办理借用或租赁手续,制定有关安全使用及管理制度。借出单位应保证借出的设备和工具完好并符合要求,借入单位必须进行检查,并做好书面交接记录。

  十、分包单位对于施工现场的脚手架、设施、设备的各种安全防护设施、安全标志和广告牌等不得擅自拆除、变动。如确需拆除变动的,必须经总包施工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的同意,并采取必要、可靠的安全措施后方能拆除。

  十一、特种作业及中、小型机械的操作人员,必须按规定经有关部门培训、考核合格后、持有效证件上岗作业。起重吊装作业人员必须遵守“十不吊”规定,严禁违章、无证操作;严禁不懂电器、机械设备的人员,擅自操作使用电器、机械设备。

  十二、分包单位必须严格执行防火防爆制度,易燃易爆场所严禁吸烟及动用明火,消防器材不准挪作他用。电焊、气割作业应按规定办理动火手续,严格遵守“十不烧”规定,严禁使用电炉。

  十三、分包单位需用总包提供的电气设备时,在使用前应进行检测,如不符合安定的,应及时向总包提出,总包应积极落实整改,整改合格后方准使用,严禁擅自乱拖乱拉私接电器线路及电器设备。

  十四、在施工过程中,分包单位应注意地下管线及高、低压架空线路和通信设施、设备的保护。总包应将地下管线及障碍物情况向施工单位详细交底,施工单位应贯彻交底要求,如遇有问题或情况不明时要采取保护措施,停止施工,并及时向总汇报。

  十五、贯彻“谁施工谁负责安全、防火”的原则。分包单位在施工期间发生各类事故苗子,应及时组织抢救伤员、保护现场,并立即向上级单位和有关部门报告。

  十六、现场补充交底:

  1、进场人员必须经三级安全教育,合格后方可上岗;

  2、进场人员必须遵守各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

  3、专业班组自带用电设备、施工机具进场前验收合格后方可进场使用;

  4、据桩作业时,必须戴好劳动防护用具,做好防护措施方可施工;

  5、桩头必须确定已据断,挖机或塔吊方可吊桩作业;必须用钢丝绳吊桩头,确保安全;

  6、破桩头时,施工人员必须注意四周其他人员,以防伤及他人;

  7、保管好自带工具,以防丢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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