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溶解乙炔气瓶气压试验方法GB13003-91

2005-10-10   来源:GB13003-91    |   浏览:    评论: 0    收藏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在用溶解乙炔气瓶(以下简称乙炔瓶)气压试验的基本方法和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在用乙炔瓶的定期检验和评定中的气压试验。

  本标准不适用于化工生产过程中盛装溶解乙炔容器的气压试验。

  2 引用标准

  GB3864 工业用气态氮

  3 术语

  3.1 气压试验:系指检验乙炔瓶瓶体的静压强度和致密性,以氮气为加压介质进行的超工作压力试验。

  3.2 气压试验压力:系指检验乙炔瓶瓶体的静压强度所进行的气压试验的压力(表压)。

  4 气压试验压力值和气体介质

  4.1 乙炔瓶的气压试验压力值为3.5MPa。

  4.2 气压试验所用氮气,应符合GB3864中H类二级的要求。

  4.3 用于气压试验的氮气,应先经过干燥,其露点应达到-10℃以下。

  5 对试验装置的要求

  5.1 每次气压试验的乙炔瓶应成组地并联在试验装置上。

  5.2 氮气瓶的出口处应装减压器,减压后氮气进入干燥器,在干燥器和出口管上应分别装安全阀、调节阀和排放阀。

  5.3 试验装置上必须使用两个量程相同且为试验压力的1.5~3.0倍、精度不低于1.5级、表盘直径不小于100mm的压力表。

  5.4 压力表装设的位置应靠近调节阀,便于操作人员观察,其校验期不得超过三个月。

  5.5 每只乙炔瓶的进气支管上应装设节流孔板,节流孔板上的节流孔径为φ1mm。

  5.6 试验用水槽不宜高出地面,水槽深应大于2m,宽小于1.2m,长小于2.5m。

  5.7 试验用水槽宜与调节阀隔墙布置,水槽上方宜设起重装置。

  6 试验程序

  6.1 乙炔瓶的气压试验应在乙炔瓶的外表面、填料、瓶阀、易熔合金塞检查和壁厚测定合格之后进行。

  6.2 将受试乙炔瓶与试验装置支管连接好后,开启乙炔瓶瓶阀。然后将氮气减压至3.5MPa,缓慢开启调节阀,同时观察压力表,以每分钟0.05~0.10MPa的升压速度升至0.5MPa。然后将乙炔瓶浸入水槽内,使其上表面浸入水中深度不小于1m。

  6.3 继续按6.2条的升压速度,每次升压0.5MPa后,停止3min。当压力升至2.0MPa时,保压3min后,检查有无漏气。如试验装置与乙炔瓶连接处或乙炔瓶阀门、易熔合金塞处漏气,应消除漏气缺陷后再继续进行气压试验。如瓶体渗漏,则此瓶停止试验,按报废处理。

  6.4 如检查无漏气,仍按6.2条和6.3条的升压速度和升压方法升至3.5MPa,保压5min后进行全面检查。

  6.5 若是乙炔瓶阀门或易熔合金塞处漏气,允许消除漏气后再重新进行气压试验,重复进行气压试验的次数不得超过三次。

  7 评定

  若发现乙炔瓶瓶体渗漏或有明显变形时,则此瓶报废。

  8 安全技术

  8.1 操作人员在升压时必须离开水槽5m以外或隔墙进行操作。

  8.2 气压试验过程中如果发现有异常响声、压力下降或试验装置发生故障等不正常现象时,应立即停止试验并查明原因。

  8.3 在气压试验过程中消除乙炔瓶阀门或易熔合金塞与瓶体连接处漏气,必须在卸压后进行。

  8.4 在气压试验中及气压试验后的卸压速度均应缓慢。

  8.5 气压试验后乙炔瓶和管道内的氮气应排出室外。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部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气瓶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技术归口并负责解释。

  本标准由中国人民解放军第四八○五工厂、上海吴松化工厂、上海高压容器厂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田作尧、朱杰、徐吉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