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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质焊接气瓶GB5100-85

2005-05-20   来源:GB5100-85    |   浏览:    评论: 0    收藏

  本标准适用于正常环境温度-40─60℃下使用的、试验压力不大于7.36MPa(75kgf/cm2)、水容积10─1000L可重复充装低压液化气体或溶解气体的钢质焊接气瓶(以下简称钢瓶)。

  本标准不适用于民用液化石油气钢瓶和灭火用钢瓶。

  本标准中容积不大于150L的钢瓶, 参考了国际标准建议草案 ISO DP 4706《可重复充气的钢质焊接气瓶》。

  1.定义

  1.1  低压液化气体:临界温度高于70C的气体。

  1.2  溶解气体:溶解于溶剂中的气体。

  1.3  公称工作压力: 对充装低压液化气体的钢瓶,是指按规定充装系数充装,温度为60℃时,瓶内介质的压力;对于充装溶解气体的钢瓶,系指在限定充装量下温度为60℃时,瓶内介质的压力。

  1.4  最高工作压力:系指钢瓶在充装、使用和贮运过程中,允许达到的最高压力。

  1.5  屈服应力:对材料试件拉伸试验,呈明显屈服现象的,取屈服点或下屈服点;无明显屈服现象的,取屈服强度。

  1.6  批量:系指采用同一设计条件,具有相同公称直径、公称容积、壁厚,用同牌号材料,同一焊接工艺,同一热处理工艺生产的钢瓶所限定的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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